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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721577
珠府办〔2006〕33号

Notice of the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Forwarding the Work Plan for the Special Rectification of Combating Pyramid Schemes in Zhuhai City in 2006

转发市打传办关于珠海市2006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33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0-08-09 16:04:22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work plan formulated by the Municipal Office for Combating Pyramid Schemes, approved by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to all district governments and relevant units for implementation. It outlines measures to crack down on pyramid schemes, including enhanced supervision, special operations, and establishment of a long-term mechanism.
Full text · 原文 5,565 字
珠府办〔2006〕33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打传办制定的《珠海市2006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打传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珠海市2006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打传办(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6〕21号)和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市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并明显减少,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逐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将我市由全省传销活动二类地区(即传销活动较重地区)降为三类地区(即传销活动一般地区)。 二、工作措施 (一)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1.加强调查摸底,组织力量摸查辖区内的传销组织、传销网络和传销活动情况。由各区打传办、维稳及综治部门牵头,公安、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为主力,以区为单位开展摸查行动。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基层综治网络,积极发动群众收集线索。要摸清辖区内存在的传销组织及其网络架构,摸清传销组织幕后掌控者、有关头目和骨干分子,摸清传销组织的活动窝点,为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打下基础。 2.加强日常检查,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整治工作。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城乡结合部、社区(村)等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传销整治工作。一是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控传销网络,对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预警。二是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社区(村)等重点部位构建信息平台,建立快速打击传销的工作网络。工作网络以派出所、工商所、警务室为依托,以派出所民警及工商所执法人员为骨干力量,以区、街道(镇)打击传销专业队为机动力量,以治安协管员及治安联防队为补充,组成反应迅速、打击有力的打击传销队伍。 3.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根据省打传办工作部署,在2006年6月、9月、12月组织开展三次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其中6月14日、9月14日、12月14日为统一行动日。各区、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法、综治等部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工商、公安等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经贸、财政、民政、教育、劳动保障、税务、电信等部门积极参与,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协助,共同掀起打击传销的新高潮,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攻势。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做好摸底和排查,掌握传销活动的有关信息情报,确保打准、打尽。要组织打传专业队、工商、公安、治安联防等力量重点巡查出租屋、旅店、公园、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培训、会议场所等,对已经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进行监控回查。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理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业主和经营者,坚决取缔地下从事雇用推销员、进行“团队计酬”的违法企业,坚决打击“传人头”式传销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专案协作机制,大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和头目,彻底摧毁传销网络。由公安机关牵头成立专案组,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传销组织的监控,掌握传销头目活动情况,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尤其是针对长期盘踞在本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传销组织,要花时间、下力气,追查到底,一网打尽。 (三)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重点,突出抓好基层工作,完善基层责任制。 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建立基层防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各方力量,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抓出成效,实现3年内90%的社区(村)无传销活动的目标。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要进一步落实基层责任,一是落实区政府的领导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落实,分管政法、工商的领导直接领导指挥的机制;二是落实街道办(镇)的责任,街道办(镇)负责组织基层执法力量,对出租屋实行分区划片监管;三是落实村(居)委会的责任,要及时通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传销活动。 2006年11月上旬,省打传办将组织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对各地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其中“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将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各区要在2006年10月15日前,完成对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特别是要重点组织人员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试点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固点扩面,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 要以《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对重点区域和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是重点预防在校学生参与传销,在大中专学校建立打击传销教育基地,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拒绝传销。二是重点预防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传销,在车站、码头、人才交流市场、工厂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地点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发布警示、提示信息,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防范传销意识。三是重点预防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参与传销,通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社区内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传销活动的认识,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四是重点预防被遣散的传销人员重操旧业,加强对传销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转化工作,引导他们合法就业。五是加强区域协作,对查处的外省籍传销人员,要在登记造册的基础上,通知其所在地的街道办(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学校或家长,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2006年7月1日至31日,根据省打传办的工作部署,我市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本次宣传月活动由各区打传办牵头,工商、公安、宣传、教育、劳动、法制等部门具体负责,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宣传月活动的经费开支,街道办(镇)、村(居)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宣传月活动中要以社区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派送宣传单和组织宣传车等形式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倡议村(居)民签订自觉拒绝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社会责任书,形成社区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要在辖区内的所有大中专院校中,通过举办打击传销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及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教育学生认清传销,防范传销。要着重做好被查处传销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通过寄发《公开信》等形式,通知其所属单位、学校或家长,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结合《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2006年11月至12月要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报道执法成果。 (五)各区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政府负责、层层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完善上下一体、各方联动的齐抓共管机制,各职能部门团结协作,明确分工,齐抓共管。三是建立完善宣传广泛、形式多样、揭批有力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宣传攻势,对广大群众、传销人员和传销人员家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建立完善多管齐下、措施得力的高压打击机制,坚持“查、打、抓、端、遣、堵”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五是建立完善网络健全、覆盖面广的信息收集机制,通过派出所日常巡查和村(居)委会投诉举报等途径,广泛收集信息,确保清理打击工作全面、准确、高效。六是建立完善责任明确、分片包干的责任考核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充分认识传销的本质及其欺诈性、危害性,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珠海的高度出发,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挂点督办,确保整治效果。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相互配合的领导、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建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对打击传销的督办工作,对因打击不力造成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要坚决按照省维稳及综治委《关于把打击“六合彩”等私彩赌博、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通知》要求,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整治效果。 (三)加强出租屋及外来人口管理。公安局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治安检查,对已经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要进行回查,及时发现并查处出租屋内的传销活动。房屋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确定出租人责任,并根据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参与传销或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公务员要追究其政纪责任。要明确街道办(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职责,将制止外来人员利用出租屋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作为其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迅速上报突发事件。要建立由各级政府领导的及时预警与快速打击相结合的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以及街道办(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熟悉管辖对象的优势,加强对出租屋的监管,强化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监控,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要依托“110”、“12315”投诉举报网络,建立及时收集信息与迅速转办为一体的快速处理线索机制,打传专业队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线索迅速出动打击传销活动。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疏通信息报告渠道,明确信息报告责任。特别是发生因传销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及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的重大事件,有关部门要在24小时内上报市打传办。 (五)落实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各项经费,保障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顺利进行。要把机构设置、打传专业队的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落实经费等作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应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执法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项拨给打传办,以保障打传工作中的调研、监控、宣传、奖励有功人员、清查遣散传销人员等各项经费开支。要设立打击传销活动举报奖励资金,鼓励群众提供线索。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必须保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业执法队的人员、经费和交通工具配备到位,并应由区综治办主要负责人任专业队队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保障打传办和专业执法队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经费的落实,确保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顺利进行。 (六)严格遵守信息上报制度,按时上报工作情况。要严格按照信息上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及突发、重大事件上报市打传办。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填好《打击传销工作联络表》,并于2006年7月1日前报送市打传办。 请各区打传办按照以下要求准时上报有关情况:(1)2006年6月14日、9月14日、12月14日下午3时前上报打击传销统一行动情况;(2)2006年7月1日、10月1日、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3)2006年7月31日前上报宣传月活动总结及统计表;(4)2006年11月30日前上报两个《条例》的宣传情况;(5)2006年6月15日前上报2005年以来打击传销的典型案例及分析(包括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案件各3例);(6)2006年10月15日前上报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分情况及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试点考核情况。 市打传办联系电话:2622258,传真:2622284。 附件:1.打击传销工作联络表 2.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统计表附件1 打击传销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职务电话分管领导 具体业务科室领导 联络员 附件2 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宣传区域时间宣传对象人数主要负责部门参与部门宣传方式经费情况社区(村) 学校 人才交流市场 工厂 其他领域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负责人: 单位: 填表说明:1.宣传方式一栏必须详细列明采用的宣传方式如宣传车、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及其数量。 2.经费情况一栏必须写明经费的出处及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