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190,966 · FONDS 70
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721225
珠府办〔2004〕1号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Forwarding the Work Plan of the Municipal Anti-Pornography and Illegal Publications Leading Group Office on Carrying out Special Rectification of the Audiovisual Market

转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1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0-08-09 16:02:32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work plan for a special rectification of the audiovisual market in Zhuhai, requiring all district governments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implement measures to crack down on smuggling, piracy, and unlicensed operations in the audiovisual sector from December 2003 to October 2004.
Full text · 原文 2,519 字
珠府办〔2004〕1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一月七日关于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3〕30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音像市场秩序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市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方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音像市场秩序,为珠海建设文化盛市和配合广东文化大省战略部署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工作目标 从今年12月25日起至2004年10月31日,对全市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销售、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打击音像制品走私活动,捣毁非法音像制品制作、包装、储存窝点,切断非法音像制品来源;打击音像制品盗版侵权行为,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店档,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音像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走私音像制品活动得到进一步遏制;音像出版、制作、复制单位经营进一步规范,公开销售盗版侵权音像制品的现象基本杜绝;音像制品店档无证照经营和游商兜售音像制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音像市场结构比较合理,音像连锁经营店的覆盖率明显上升。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单位的管理。 1.根据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22号令)、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文市〔2002〕23号)以及《2003-2004珠海文化市场发展纲要》的音像经营店审批条件,对不符合现行设立条件但已经营多年的音像制品经营店,要责令其在2004年10月以前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各区文化局。 2.在专项整治期间,除涉及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和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门店外,一律停止审批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各区文化局。 3.按照“总量合理、结构优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珠海正版音像制品的批发和连锁经营,在2004年发展1-2家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4.加强对音像制品经营店的监管,坚决打击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特别是对拱北口岸、拱北莲花路、香洲湾仔沙电脑城等扫黄打非重点区域,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店铺,依法从重查处。整治期间,凡2次以上(含2次)受行政处罚的音像制品经营店,要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文化执法部门。 (二)加强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等环节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等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的音像制品生产企业,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继续查窝点,破网络,捣毁非法光盘生产线。 对从事非法音像制品制作、复制、存储、批销等犯罪活动,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惩治音像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和“游商”兜售音像制品行为。 1.清查和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店档,特别是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无证照经营比较集中的场所。要通过这次整治,从根本上解决香洲瀚高电脑广场等场所内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无证照经营屡禁不止的状况。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取缔“走鬼”、“游商”兜售音像制品行为。对繁华商业区、旅游点、机场、码头、车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要重点巡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坚决打击兜售、贩卖色情淫秽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拱北口岸、莲花路路段等重点整治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顺藤摸瓜,彻查是否有窝点及网络,并坚决予以捣毁和严惩有关违法分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加强通关货运、海上运输和国际邮寄渠道的监管和查验。 通过进一步加强对上述渠道的监察,严厉打击光盘走私活动,坚决堵住境外非法光盘的走私渠道。 责任单位:拱北海关,市邮政局,市边防支队。 (六)加强对陆路运输、港口运输、民航托运音像制品等环节的管理。 严格核验发货人或收货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和音像制品节目名称、数量,一旦发现非法音像制品,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文化执法部门处理。对遗留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往来港澳客轮上的非法音像制品,一旦发现,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文化执法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珠海机场集团公司,九洲港务集团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为确保音像市场整治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使我市音像市场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联系与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搞好整治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情况收集汇报工作,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以便研究解决和部署相应工作,增强整治成效。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阶段性整治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市扫黄打非办,由市扫黄打非办汇总报市政府和有关上级部门。 (五)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音像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非法音像制品对文化市场的危害,为音像市场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