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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614469
珠府办函〔2016〕124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2016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Deepening the Safety Inspection and Remediation of Old and Dangerous Buildings in Zhuhai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24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6-08-12 14:50:40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2016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deepening the safety inspection and remediation of old and dangerous buildings in Zhuhai, requiring comprehensive re-inspection and rectification of urban old buildings to eliminate safety hazards, with specific targets, leadership structures, and phased work steps.
Full text · 原文 4,484 字
珠府办函〔2016〕12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2016年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现有房屋实际情况,在2015年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基础上,继续深化排查整治,依据《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排查整治原则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发动群众、全面排查、建档立制、整治解危”原则,采取“群众收集线索、政府购买服务、查漏补缺复查、完善危房档案、重在治理整治”的方式,分阶段、有序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二、排查整治对象在2015年排查基础上,开展全市老旧建筑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重点查漏补缺复查,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具体如下:(一)对2015年老楼危楼整改工作“回头看”,检查去年排查鉴定确认属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或修缮等整治,排查潜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二)根据群众及基层上报情况,对2015年排查遗漏的或排查后新增加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再排查。(三)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具有潜在危险的房屋和重点危险区域,进行网格化再排查,包括对居住使用人员密集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商场等房屋建筑,以及工业厂区周边,人员密集的出租房屋和临近河道边、山边和软土地区等范围进行重点排查。三、排查整治目标(一)对2015年排查出危险或潜在危险的房屋100%复查复核。(二)对群众反映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100%普查。(三)各区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计划,对排查为危险房屋及潜在危险的房屋进行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四、领导机构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全面推进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落实。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推进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有效推动排查及整治各项工作落实。五、工作步骤今年的排查整治分为五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1.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和排查项目清单,落实各部门责任,方案要上报给市工作推进小组备案;2.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动员,部署2016年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事项,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为本级房屋安全排查的实施主体。(二)第二阶段:复查核实阶段(6月30日至8月20日)。重点对2015年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危险房屋和潜在危险的房屋进行复查复核,如发现确认属危险的房屋未经被拆除或修缮处理或排查潜在危险的房屋未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的房屋,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提请本区政府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所属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三)第三阶段:集中排查阶段(8月21日至11月10日)。对2015年排查遗漏的或排查后新增加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安全进行集中排查。各区政府(管委会)督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业主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检查。由各区或镇(街)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单位对辖区内新增和2015年核查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人员需具有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在排查结果上签字。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须组织建立排查档案,自发文之日起,每星期五下班前向所属区政府(管委会)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报告排查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排查人员应立即上报并要求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机构要将房屋安全鉴定结果报告业主的同时,抄送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采取解危措施。(四)第四阶段:统计总结阶段(11月10日至11月底)。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1月10日前将本地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汇总。同时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文字材料后报送市住规建局。(五)第五阶段:整治长效机制(2016年11月起)。1.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区情况制定危险房屋整治计划,视情对辖区内确认存在危险的房屋采取拆除、搬离、加固等有效的整治措施。2.潜在危险房屋鉴定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统一安排并督促相关产权单位或业主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房屋进行鉴定,上报安排时间表,争取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论分阶段开展老楼危楼治理工作。排查鉴定结束后,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向所属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书面报告排查鉴定工作情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汇总全市危旧房屋分布情况。 各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本辖区鉴定为危险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的整治解危规划计划或方案,建议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整治工作,并报市城市更新改造部门汇总审核,由市城市更新改造部门牵头组织向市政府集中汇报。市城市更新改造部门牵头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危楼解危具体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解危工作进展。六、工作分工(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要安排专项资金,组织本区住建、城管执法、维稳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高效开展实施排查整治相关工作。(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督办工作推进小组部署的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协调相关工作。2.按照2015年排查范围和内容、技术要求,对排查报告进行专业监督、检查,提出全市危房整治解危工作的指导意见。3.汇总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危楼解危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解危工作进展。4.对涉及改变功能和外观等结构的老楼危楼加固,按规定审查规划施工许可。(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功能区)城管执法局对排查出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理。(四)市财政局。落实市级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五)市国土资源局。督促指导各区(功能区)国土部门,对排查出涉及土地违法的建筑牵头相关单位协调处理。七、工作要求(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工作推进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计划积极推进工作的开展,各镇(街)对辖区内的房屋进行摸查,制定排查计划,各区政府(管委会)针对计划进行抽查,检查排查进度、建档上报情况、跟踪落实情况。(二)确保工作经费到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老楼危楼的排查工作,在资金、人员安排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得到落实,费用预算如下:1.宣传费:市级排查整治宣传费由市财政安排;区级排查整治宣传费由各区财政安排。2.排查费:指导价为0.50~1.00元\/平方米,各区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总额。3.房屋安全技术鉴定费:房屋安全责任人、利害关系人或属地政府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指导价为30元\/平方米,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三)强化动态建档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一楼一档”的原则,在历年建档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并完善老楼危楼工作档案,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上报进展情况,建立简便、高效的沟通渠道,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四)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落实城市老楼旧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城市老旧楼房屋养护情况、日常管理制度及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到位等。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广东粤监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许可证号:4401602机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南塔20楼邮政编码:510075联系电话:020—87255153 机构名称:广东天恒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许可证号:4402601机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邮政编码:518031联系电话:0755-83293011 机构名称:广东信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深圳市检测中心)许可证号:4402604机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振兴路1号邮政编码:518031联系电话:0755-83256068 机构名称:广东珠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许可证号:4403601机构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吉石路21号邮政编码:519015联系电话:0756-3332551 机构名称:广东永正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4404601机构住所:广东省汕头市华坞新村9、10邮政编码:515031联系电话:0754-8426168 机构名称:广东安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4413601机构住所:广东省佛山市五峰四路2号七楼邮政编码:528000联系电话:0757-82268367 机构名称:广东科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4410601机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龙路下桥银门街3号二楼邮政编码:523112联系电话:0769-2669102 机构名称:广东泰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4410602机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城市中心区菊香苑32栋102号、103号铺邮政编码:523071联系电话:0769-2801333 机构名称:广东明正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4411601机构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富康路19号之3邮政编码:528400联系电话:0760-8781326 机构名称:广东秉正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4414601机构住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139号邮政编码:529500联系电话:0662-3338111 机构名称:广东天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4415601机构住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金城新区年丰豪庭十五栋E1单元501、502房邮政编码:524003联系电话::0759-3198709 机构名称:广东诚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4419601机构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陈桥综合楼2楼邮政编码:521000联系电话::0768-220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