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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614445
珠府办函〔2016〕97号

Notice of the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Zhuhai Public Bicycle Rental System Project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珠府办函〔2016〕97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6-06-14 10:15:24
Instrument
work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pproves and issues the work plan for building a public bicycle rental system in Zhuhai, establishing a cross-departmental joint meeting mechanism and outlining phased construction targets for 2016 to create a green transportation network.
Full text · 原文 3,485 字
珠府办函〔2016〕97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政和林业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珠海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创建安全舒适的城市环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建城〔2013〕18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4〕343号)精神,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整合、提升、完善整体自行车交通系统,将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体系打造成“安全、便捷、健康、低碳”的绿色交通网络,使其逐步走向舒适化、有序化和标准化;构建与公共交通衔接良好、点多面广、使用便捷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珠海特色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立和完善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政策和措施,形成完整的建设管理体系;引导人们使用自行车完成短途出行,鼓励健康生活方式,使公共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出行环境明显改善。 二、成立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潘 *(市政府) 召 集 人:何庆明(市政府) 成 员:刘建明(市市政和林业局) 陈依兰(市发改局) 李九泉(市财政局) 高 磊(市住规建局) 王 颉(市国土资源局) 张浩然(市交通运输局) 刘文昌(市公安局) 余伟权(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 温卫军(横琴新区) 常 征(香洲区) 陈 旭(金湾区) 施 雷(斗门区) 赖晓斌(高新区) 蒋道平(保税区) 姜学勇(高栏港经济区) 袁华生(珠海城建集团) 充分发挥珠海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全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需求分析调查,合理规划公共自行车租赁点。 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需求进行系统的摸底调查,出台珠海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规划建设调查报告,全面掌握各区(功能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及需求情况,合理规划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在2016年6月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市政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珠海城建集团。] (二)开展全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 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主城区先行实施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其他片区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步实施。 1.近期建设计划(2016年) (1)在完成香洲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二期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主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系统,于2016年6月前建成86个站点,并加快建设唐家停保基地。保税区建成7个服务站点,投放250辆自行车,于2016年7月前全面完成系统调试并正式投入使用。高新区建设48个服务点,投放1200辆自行车,于2016年底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2)主城区一期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成使用已有3年,应进行全面维修翻新,确保设施运转良好,于2016年10月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市政和林业局、高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香洲区政府、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珠海城建集团。) 2.中期建设计划(2017年至2018年实施) (1)主城区湾仔、南湾片区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及时做好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配套建设工作,完善香洲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 (2)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应对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进行合理规划,根据各区的经济建设发展情况,制定公共自行租赁系统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2018年前,斗门区中心区域应建成公共自行车租赁点50-100个,投入2000-4000辆自行车;金湾区中心区域应建成公共自行车租赁点50-80个,投入2400-3500辆自行车;高栏港经济区中心区域应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点50-80个,投入2500-4000辆公共自行车。三个区共计建成150-260个租赁点,投入6900-11500辆公共自行车,达到中心区域基本覆盖。斗门区和金湾区应各建设一处公共自行车停保基地,用作公共自行车维护管养。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政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规建局、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珠海城建集团。] 3.远期建设计划(计划2019年至2020年实施) 今后市政道路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设置,为站点建设预留空间。未来城区和各镇区要达到“以核心地点或路段为圆心,200米至300米半径范围内,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的要求;在镇区与镇区边缘的僻远地带,以交界点为圆心,300米至500米半径范围内,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至2020年,全市建成公共自行车租赁点1500个,配备公共自行车3万辆,建设覆盖范围广泛、遍布城市各个区域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络,形成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中心区5分钟、外围区域10分钟可到达站点租借车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政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规建局、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珠海城建集团。] (三)制定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建设管理标准规范。 在我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已有建设管理经验上,总结经验、掌握科学方法并借鉴经典案例,制定我市公共自行租赁系统项目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模式,做到市、区、镇通用、通借通还。将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以互联网+的概念服务市民,开发利用手机APP、微信平台、移动支付等现代化手段,为市民提供开通销户手续、租还车、查询、支付等服务,于2016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珠海城建集团,配合单位:市市政和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 (四)构建经营管理保障机制,保障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健康发展。 1.建章立制。为规范化管理我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保障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管理的健康发展,研究出台《珠海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管理办法》,于2017年前完成。 2.建立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考评体系。为确保我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正常,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节约政府投入,制定并实施珠海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考评办法,于2016年6月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市政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规建局、市法制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珠海城建集团。] (五)明确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运营维护管理体制。 我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由珠海城建集团负责经营管理,维护管理经费实行差额补贴,在每年审计后予以拨付。各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成后应及时移交珠海城建集团,并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香洲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运营维护资金由市财政局与香洲区协商确定来源及出资比例。[牵头单位:市市政和林业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规建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城建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围绕实际情况,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工作任务的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 (二)及时拨付资金。香洲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其余各区范围内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资金由所在区负责,各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管养经费应参照香洲主城区标准予以拨付并确保及时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工作任务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分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建立时间倒排机制,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四)加强沟通协调。珠海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重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复杂问题。各项目参加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宣传策划。加强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大力倡导绿色交通理念,营造绿色低碳宜居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