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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613651
珠办发〔2001〕8号

Notice of the Zhuhai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Office and Municipal Government Office on Forwarding the Opinions of the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and Municipal Personnel Bureau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alent Introduction Efforts

(已失效)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的意见》的通知(珠办发〔2001〕8号)

Issu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0-08-18 11:29:05
Instrument
personnel
Cited by
2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implements a policy to significantly relax talent introduction requirements in Zhuhai, including eliminating 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strictions, simplifying procedures for high-skilled workers, and offering incentives for overseas and highly educated talent.
Full text · 原文 1,486 字
珠办发〔2001〕8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的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的意见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珠海现场办公会关于把珠海建设成为“三基地一中心”的重要精神,适应我市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我们拟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调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以营造人才聚集的“洼地”。 多年来,我们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上做了大量工作,如取消人事计划单列、人才引进指标、企业人才调入考试、人才引进地区限制、发放入户指标卡、入户前统一培训等制度,为珠海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努力和贡献。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人才的争夺更趋激烈。分析我市的经济发展形势,可以看到,人才引进和需求的矛盾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特别是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拟出台如下政策: 一、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均可调入我市工作。 二、对下列企业(单位)所需人才实行倾斜政策,凡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均可调入: (一)我市各经济功能区内企业; (二)经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 (三)市内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创汇企业; (四)市外高校在我市的校区、学院。 三、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 (一)为了更好地为我市建设“三基地一中心”储备人才,每年对我市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如暂未能落实较满意单位的,可先办理入户手续,并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期间免收一切费用; (二)凡我市专业紧缺或企业急需的应届大专以下毕业生均可接收; (三)允许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在市内合理流动; (四)对最近两年尚未派遣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有企业接收时可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海外留学人才的接收: (一)在珠海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来去自由;因工作需要赴港、澳的,可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二)在国外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国内学位的规定,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时限可从在国外获得学位之时算起; (三)在国外取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虽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四)拥有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员,可参与本市管理部门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特殊职位除外)。 五、取消夫妻同调的限制。 六、实行“人事立户登记制”。凡持有工商执照的企业,都具有直接用人权;经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设立单独的“人事户头”,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可直接到职能部门办理。 七、对户籍不在珠海而在本市工作的人才,由市政府人事部门发放人才工作证,凭本人身份证和人才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即可进入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参与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居住三年以上的可享受珠海市民待遇。 八、对外地来珠工作但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核准证制度。 九、经批准来我市工作的境外专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办外国专家证或港、澳、台专家证,并免收相关的费用。 十、对进入珠海工作的人才,有关部门可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或赴国(境)外进修的服务。 十一、建议市政府取消外地人才(含配偶和子女)进入珠海缴交城市增容费的规定。 十二、建议对进入我市各类企业工作满1年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用于他们专项购房。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事局200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