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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590149
韶府办[2010]77号

Notice of the Shaogu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of the Shaoguan Civil Affairs Bureau

印发韶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府办[2010]77号)

Issuer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1-06-28 16:00:00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pproves and publishes the organizational framework for the Shaoguan Civil Affairs Bureau, detailing its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divisions, and staffing arrangements as part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reform.
Full text · 原文 2,922 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r 《韶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r \r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 \r 韶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r 和人员编制规定\r \r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 一、职责调整\r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r (二)增加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r (三)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r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r 二、主要职责\r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 (二)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r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r (四)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r (五)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和县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r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r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r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r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r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r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r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 三、内设机构\r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r (一)办公室。\r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外事、信访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政政策法规咨询和普法等工作。\r (二)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 承担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义务兵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烈士褒扬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及调级换证的审批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 (三)军休退伍安置科(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r 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r (四)救灾科。\r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r (五)社会救助科。\r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r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r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和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定城乡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r (七)区划地名科。\r 拟定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县级、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r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r 拟订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国内和涉外收养、送养儿童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工作;承担福利、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r (九)人事科(监察室)。\r 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r 四、人员编制\r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r 五、其他事项\r (一)韶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为市民政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r (二)韶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韶关市老龄工作办公室,正科级,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r 六、附则\r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