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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ACC. 145300
粤办函〔2016〕446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Quality Work Assessment of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s at or Above the Prefecture Level in Guangdong Province for 2015-20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6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Date
2016-09-02 08:46:38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Quality Work Assessment of Municipal Governments in Guangdong Province for 2015-2016, outlining the assessment process including self-evaluation, document review, on-site verification,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and reporting. It requires municipal governments to submit assessment materials by specified deadlines and details the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evaluating quality work performance.
Full text · 原文 1,789 字
粤办函〔2016〕44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15-2016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15-2016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广东省2015-2016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粤府函〔2014〕1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2015-2016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现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自我评价、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等5个环节。 (一)自我评价。2016年9月2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政府根据《广东省2015-2016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见附件1),完成质量工作考核自我评价,并将考核材料报至省质量强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量强省办)。 (二)文审初评。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省质量强省办组织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依据各地报送的考核材料和工作实际,就考核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质量目标和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日常质量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初步评审。 (三)实地核查。10月31日前,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11个考核组开展实地核查。考核组每组4人,组长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的厅级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相关工作的同志和专家组成。实地核查期间,省质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同步开展政府质量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实地核查工作要求见附件2。 (四)综合考核。11月15日前,省质量强省办根据各市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省质量强省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于12月15日前报省政府。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考核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考核材料应包括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证明资料目录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一)自评报告。按照《通知》和《评分细则》规定,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核年度总体质量工作情况、定量目标完成情况、定性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对否决项的说明、质量工作创新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自评打分表。对照《评分细则》,逐条自评,得出分数,填写《2015-2016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附件3),评分依据要说明得分或扣分原因。本次考核单项最低扣分值为0.5分。 (三)证明资料。对照《评分细则》,逐条对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可以是文件、新闻宣传资料、场地\/活动照片、研究报告等,同时编制证明资料目录。 (四)联系人员。为便于考核期间的沟通协调,各地负责质量工作考核的牵头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附件4)。 三、考核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考核材料务必于9月20日前上传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访问地址和用户名另行通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证明资料目录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汇编成册,封面盖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公章,一式两份,务必于9月20日前将考核材料寄送至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2015-2016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广东省2015-2016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工作要求 3.广东省2015-2016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样表) 4.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902_6712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