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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ACC. 145153
粤府办〔2016〕75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Development Plan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ealth Servic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2016-20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Date
2016-07-15 16:12:45
Instrument
strategy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provincial-level plan for developi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health services in Guangdong from 2016 to 2020, outlining goals to expand the TCM health service network, promote industry transformation, and foster innovation in TCM-related health products and services.
Full text · 原文 9,624 字
粤府办〔2016〕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中医药局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30日广东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立足建设卫生强省和打造健康广东实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改革创新、中医药特色和产业融合,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地域特色突出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初步建立以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和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含调理、康复、养老、旅游等)共同发展的,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品牌和融合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新常态下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规模拓展升级。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区域发展基本均衡,服务领域深入拓展,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和东南亚。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品牌和产业集群。 ——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和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拓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领域,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新技术、新手段,创新中医药健康技术服务包,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以健康服务产品、名优中成药及特色南药、海洋产品为核心,依托省内中医药老字号,运用现代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继续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工程,完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治未病”科建设。到2020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实现全省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全覆盖。支持中医医院试点与社会资本结合,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中医“治未病”体制机制,推进中医“治未病”服务产业化发展。(省中医药局负责,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参与。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鼓励中医医院发挥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化发展提供支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建设,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企业以及文化推广、健康体检企业等资源,探索建立新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模式,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产业升级。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形成中医健康咨询、预防宣传、膳食指导、中医技术调理、体育休闲等适用于不同健康人群的养生服务包,促进中医养生产品家庭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形成由治疗为主转向以预防为主的健康生活模式。(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3.完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拓展中医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范畴,推动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在试点社区促进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协调互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省中医药局、广东保监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参与) (二)拓展完善多元化中医医疗服务。 1.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中医馆),规范中医诊疗设备配备。鼓励使用中医特色治疗技术方法,并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鼓励省级中医医院、珠三角地区三级中医医院以组建医联体、派驻专家、智慧医疗等多种形式,帮扶薄弱地区中医医疗机构,推动全省中医医疗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到2020年,省内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达0.55张。(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2.建设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立由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三个层次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工程,支持骨伤、康复、肛肠、妇科、儿科、肿瘤等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建设。(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3.积极发展社会办中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层次中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中医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培育、创新发展高端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推出个性化、规范化、高质量、一站式的高端中医医疗产业集群,在治疗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探索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师多点执业等方面合作模式,推动粤港澳中医服务一体化发展。(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商务厅、自贸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大力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西医协同、康复与养生相结合的中医类康复医院。支持各级中医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探索建立中医社区康复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厅、民政厅、残联参与)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符合规定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现有中医医院开展延伸服务,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可以通过举办、联合、托管等形式直接运行管理养老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以中医健康养老为主的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到2020年,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打造2-3个中医与养老结合型健康养老示范基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中医养生保健、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建立中医师与老年人家庭的医疗契约式服务关系。鼓励社区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突出中医护理特色,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服务。 1.丰富中医药文化传播途径。大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提升广东中医药名医、名院、名店、名药、名厂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营造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充分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争取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在基层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遍提升群众中医药健康素养。发挥中医药传统功法在运动养生领域的带动效果,推动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乡村。继续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中药广东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积极吸收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高新技术,丰富中医药文化及养生保健知识传播途径。加快构建中医药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广东中医药文化传播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制作出版广东中医药图书、电子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省中医药局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参与) 2.大力发展岭南中医药文化。实施中医药文化精品战略,发掘和发展岭南中医药文化,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在保护岭南古代名医故居、岭南古代医学遗址、近代中医药贸易旧址、传统老字号中药企业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建设20个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省文化厅、中医药局负责,省体育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参与) 3.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以中医药特色为主的国际医疗旅游、生态旅游、养生旅游,培育2-5个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岭南特色突出的中医药旅游品牌。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旅游服务机构、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合作,大力开发中医美容、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健康旅游产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运动休闲、健康疗养、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医旅游项目,拓展中医药旅游产业链。在“旅博会”设立中医药主题区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会。(省旅游局负责,省林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与) (六)积极扶持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1.支持中医药健康产品和技术创新与应用。鼓励中医药企业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食同源的功能性食品、海洋生物产品、健康用品、保健器械及可穿戴智能设备,实现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培育2-5个具有国内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品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局、中医药局参与) 2.加强南药资源保护和开发。推进南药道地中药材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创立粤产“绿色中药”品牌,打造粤产“道地药材”品牌。制定南药种子种苗、药材、饮片规格等级标准。提升南药品牌优势及竞争优势。打造市场需求量大、前景好、品质优、附加值高的南药品种。支持专业组织和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南药”药材商标,严格保护中医药健康服务商标专用权。引导和鼓励中药工业企业建设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中药材生产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参与) 3.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发展。积极发展智慧中医医疗,建立智能化医疗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中医药服务资源。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众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中医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传统中医药企业积极拓展互联网业务,促进中医药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健康智能产品客户端、手机APP、网站、社交软件等为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接入端口,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的智能化发展。(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4.促进中医药产业聚集整合。完善大健康产业结构,支持研发机构与生产、制造和流通、中药、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企业之间进行上下游整合,构建集种植、加工、流通、应用于一体的中医药产业链。支持我省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向健康产业拓展。推进广州、深圳等地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建设现代化中药物流中心和基地。切实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减少中药饮片的流通环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医药局负责,省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5.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开展第三方中医医疗服务评价、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市场调查咨询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检测机构,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实行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积极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打造中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中医医疗资源集约化利用。鼓励设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基金,推动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孵化平台和相关高端人才创业服务平台。(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七)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1.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对外合作。发挥我省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资源优势,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粤就医、接受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大力发展与旅游业相结合的对外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产业,扩大广东中医药的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并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间中医药健康领域的投资与合作,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医药物流枢纽。探索建设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为目标,以南药道地药材为基础,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药材国际市场交易平台,规范中药生产流通,发展中药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中药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借助广东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以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为载体,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产业合作。(省中医药局、商务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港澳办参与) 2.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支持通过跨国中医药远程教育、远程诊疗服务、养生保健国际咨询和认证服务等对外交流与合作形式,扩大广东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规模。支持中药企业在海外建立研究基地和营销网络,中药产品海外注册,带动中医药国际贸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国(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国际分支机构,提供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在中医药基础较好的国家或地区建立具有“统一品牌、统一质控、统一配送”的物流配送中心,重点保障相关地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支持境内外企业建立战略协作关系,组建中医药经济联盟,加强管理与协调,形成信息互联、质量保证、品牌统一的物流服务体系。通过中医服务人员“走出去”宣传和讲学、海外学生“引进来”,推动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境外高水平学术机构有关合作项目,不断提高我省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国际社会认知和应用中医药。(省中医药局、商务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自贸办参与) 三、重大工程 (一)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合作区。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合作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基础设施齐全、设备配置精良、人员队伍合理、中医特色突出、服务方向明确、服务模式创新、品牌效应明显的合作区,在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养老领域引领和驱动全国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并能满足国内外高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升级创新,促进中医药健康文化与绿色生态价值得到充分展示和广泛认可。(省中医药局、自贸办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二)建设社会办中医试点城市。依托深圳市开展全国社会办中医试点城市建设,制定符合城市特点、有利于社会办中医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多层次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中医个性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形成可复制的、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社会办中医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创新发展高端中医医疗服务模式,在个体化治疗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参与) (三)建设中医药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1-2个中医药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促进医养融合对接。支持养老机构开办中医医院。依托现有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资源,在街道社区建设居家养老中医药服务平台。打造1-2座高品质中医药CCRC(持续照料退休社区)模式的幸福小镇,为老年人各年龄阶段提供中医药自理、介护、介助一站式居住设施和照料服务。建设城市中心中医药养生型养老酒店,提供中医药医疗护理、康复照料、休闲度假、旅居生活及全程医养为核心特色的养生养老服务。(省中医药局、民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参与) (四)建设中医药健康产品品牌提升工程。依托省内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通过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推进南药道地中药材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提升南药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创立粤产绿色中药品牌;依托山区良好生态资源,因地制宜,研发特色保健食品产品;依托海洋生物优势资源,研发具有海洋资源优势与特色的功能食品、特色保健品;加大老字号等品牌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老字号等品牌企业通过商标许可、质押等手段实施商标资本化运作。(省中医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参与) (五)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工程。依托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努力打造2-5个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吸引港澳台及国际旅游人士。利用岭南地区独特的生态资源,支持粤东西北各市建立青蒿、天然冰片、何首乌、巴戟天、荔枝、肉桂、桂圆、陈皮、橘红等生态旅游基地,打造岭南中医药文化品牌。结合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基地、文化主题公园等形成15-20条具有中医药主题元素特色鲜明的旅游路线。(省旅游局、中医药局负责,省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由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厅、工商局、民政厅、文化厅、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做好跟踪分析、指导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大力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建设。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要制定鼓励社会办中医、鼓励中医师多点执业的具体举措。省中医药局要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的实施。其余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科技厅、民政厅、文化厅、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二)加强政策扶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简化住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放宽申办条件,大力扶持开办中医药健康服务类机构。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医健康服务机构连锁经营实行备案制。贯彻落实国家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鼓励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中医师自主开办诊所或提供线上医疗和健康、养老、康复、慢病管理等咨询服务。立足广东自贸试验区,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先行先试”,试点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省中医药局、工商局、商务厅、自贸办、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负责)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各地按规定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健康服务,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医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各地、各部门继续加大对优质中医药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企业改制上市整体规划,形成上市培育梯队。积极完善上市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医药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挂牌融资。支持优质中医药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引导其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助推企业做大做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商务厅、地税局、国税局分别负责) (四)促进中医药健康科技创新。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围绕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中医药科技创新现状及创新体系建设需求,开展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中医药科技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多学科融合创新机制、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机制、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与成果转化应用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激励与扶持政策。(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五)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中医人才培养向基层倾斜,实施基层中医人才专项培训、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训等形式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缺乏的问题。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本科教育,支持设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型院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类职业院校。鼓励社会力量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类职业培训机构。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类职业技能人员分类等系列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六)创新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将适合由行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行业组织承担。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龙头企业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的标准制订,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类职业技能人员分类等系列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统计分类研究,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统计制度试点。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参与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引导行业自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省中医药局、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