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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ACC. 143741
粤府办〔2015〕8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Adjusting the Functions of Relevant Provincial Departments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Date
2015-03-04 16:15:12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7
This notice announces the adjustment of 1,260 functional items across 40 provincial departments in Guangdong, including cancellations, delegations, and shifts in enforcement responsibilities, to streamline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advance administrative reform.
Full text · 原文 887 字
粤府办〔201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部署,省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 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教育厅等40个省直有关部门的有关职能事项作出调整,现予公布实施(详见附件)。 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能事项1260项,其中省教育厅23项,科技厅2项,民族宗教委21项,公安厅4项,监察厅6项,民政厅22项,司法厅10项,财政厅53项,水利厅180项,农业厅201项,林业厅95项,卫生计生委146项,工商局10项,安全监管局10项,食品药品监管局238项,统计局1项,知识产权局19项,旅游局36项,侨办1项,粮食局11项,监狱局1项,戒毒局21项,外专局1项,中医药局22项,人防办98项,保密局1项,档案局3项,盐务局24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并加强对市县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好;对实行重心下移到市县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省各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实施,要将职能重心转向加强对市县属地执法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有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后,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办结。 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省编办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