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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ACC. 143525
粤办函〔2014〕536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Integrated Plan for the Ecological Security System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2014-20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Date
2014-12-11 09:57:59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mally issues the Integrated Plan for the Ecological Security System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2014-2020), which outlines a comprehensive framework for ecological protection, restoration, and management across the region, including spatial controls,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mechanisms.
Full text · 原文 33,862 字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办函〔2014〕536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厅反映。省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4日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目 录 一、生态建设现状及重要意义(1) (一)建设条件(1) (二)建设现状(3) (三)存在问题(6) (四)重要意义(9)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1) (三)总体思路(12) (四)规划目标(13) 三、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15) (一)一屏:环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15) (二)一带: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带(16) (三)两廊: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和道路绿网生态廊道(17) (四)多核:五大区域性生态绿核(18)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各类生态资源安全(19) (一)强化国土生态空间管控,坚守生态安全底线(19) (二)强化林地林木保护与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21) (三)严格控制耕地保护与利用,确保耕地资源安全(23) (四)加强海洋生态功能区管控,确保海洋资源安全(25) (五)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物资源安全(27) (六)强化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资源安全(28) 五、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生态问题(30) (一)加强退化土地综合治理(30) (二)加强珠江水系及重要饮用水源地治理(32) (三)加强湿地的恢复与重建(34) (四)加强近海岸受损生态系统修复(36) (五)加强城乡生态环境治理(39) 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升区域生态保障能力(41) (一)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41) (二)加快推进城市森林绿地建设(44) (三)加快推进海洋生态屏障建设(46) (四)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47) (五)加快推进江河流域蓝网建设(48) (六)加快推进道路绿网建设(49) 七、完善预警监控机制,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50) (一)建立自然灾害防控体系(50) (二)加强海洋生态灾害监控体系建设(51) (三)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52) (四)强化致病性动物疫情监控体系建设(52) (五)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预警体系建设(53) (六)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53) 八、建设区域联动机制,增强生态安全管理水平(54) (一)建立协调机制,实现专题规划的无缝对接(54) (二)完善政策支撑保障,提高生态安全管理水平(54)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成效(55) (四)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绿色发展(56) (五)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实现科学发展(56)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57) 附表: 1.珠三角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统计表(59) 2.珠三角各中心城区绿化现状统计表(60) 3.珠三角各市生态用地控制线(61) 4.珠三角各市林地保有量一览表(62) 5.珠三角各市林地保护等级划分表(63) 6.珠三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4) 7.珠三角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表(65) 8.珠三角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体系建设规划表(66) 9.珠三角道路绿网建设规划任务表(67)前 言 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将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重大战略和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事关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为深入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九年大跨越”和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努力建设美丽幸福广东,推进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与环境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分前期(2014-2015年)、中期(2016-2017年)和后期(2018-2020年)。规划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共九市,并与粤东西北地区以及港澳地区相衔接。 一、生态建设现状及重要意义 (一)建设条件。 1.地形地貌:珠三角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下游,濒临南海,东经112°45'-113°50'、北纬21°31'-23°10',是由珠江水系的西江、北江、东江及其支流潭江、绥江、增江带来的泥沙在珠江口河口湾内堆积而成的复合型三角洲,内有1\/5的面积为星罗棋布的丘陵、台地和残丘。西部、北部和东部则是丘陵山地环绕,形成天然屏障。南部海岸线长达1059公里,岛屿众多,珠江分八大口出海,形成相对闭合的“三面环山、一面临海,三江汇合、八口分流”的独特地形地貌。 2.气候特点:珠三角大部分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处南亚热带,属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雨量充沛,热量充足,雨热同季。年日照为2000小时,四季分布比较均匀。年平均气温21.4-22.4℃,其中封开、德庆、广宁、怀集、鹤山、惠东、博罗平均温度较低,深圳、珠海平均温度较高。年平均降雨量1600-2300毫米,受季风气候影响,降雨量集中在4-9月。冬季盛行偏北风,天气干燥。夏季盛行西南和东南风,高温多雨。 3.水文条件:珠三角位于西江、北江、东江下游,包括西江、北江、东江和三角洲诸河4大水系,流域面积45万平方公里。河网区面积9750平方公里,河网密度0.8公里\/平方公里,主要河道有100多条、长度约1700公里,水道纵横交错,相互贯通。密集的河网带来丰富的水资源,水资源总量3742亿立方米,承接西江、北江、东江的过境水量合计为2941亿立方米。三角洲流经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磨刀门、鸡鸣门、虎跳门和崖口等八大口门,注入南中国海。 4.土地利用:珠三角土地总面积547.33万公顷,其中,四周丘陵、山地和岛屿占总面积30%。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12)》,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地利用结构以非建设用地为主,非建设用地(包括农用地和其他建设)464万公顷、占总面积的84.84%,其中林地面积278.49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广州、惠州、江门、肇庆四市;耕地面积78.30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广州、惠州、江门、肇庆四市;建设用地持续增长,城乡建设用地及交通用地已达82.64万公顷。 5.海洋资源:珠三角海岸带长达1479公里,约占广东省海岸线的36%。拥有海岛433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海岛381个。全区具有优良的港口、渔业、油气、海洋能和水资源以及沿岸海水、沙滩等旅游资源。珠江口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的主要分布区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唇鱼的产卵场,磨刀门水道是鲥鱼、鳗鱼、花鳗鲡和中华鲟等的主要洄游通道。同时该区是重要鸟类分布区,包括广州新造,深圳福田,珠海淇澳,佛山三水,江门新会、台山和恩平沿海及出海河口位于国际候鸟迁徙路线上。 6.动植物资源:珠三角动植物资源比较丰富。据初步调查,东南部以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代表,有维管植物(未包括苔藓植物)1647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305种。西部以北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代表,维管植物种类约1184种。北部以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代表,有维管植物1993种,兽类38种、爬行类20种、鸟类178种、蝶类85种、昆虫681种。 (二)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率先探索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在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 1.森林生态状况总体良好。珠三角森林面积274.81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90.1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2%,森林覆盖率为50.35%,森林蓄积量12202.11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31910.08万吨,林业产业产值3628.63亿元,已建各类森林公园220处、湿地公园3处。林地、湿地保护力度得到加强,森林面积和质量不断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逐步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状况总体良好(附表1)。 2.城市生态系统基本稳定。珠三角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37.11%,绿化覆盖率为41.7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97平方米。共建成绿道7976公里,包括2372公里省立绿道和5604公里城市绿道。已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10处、地质公园3处、世界文化遗产1处。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逐年增加,休闲绿地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生态系统基本稳定(附表2)。 3.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实施了节能减排、治污保洁、珠江综合整治等一批重大工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水道水质保持良好,江河段水质优良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能力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等指标得到提升。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成区域空气监控网络等,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4.国土矿山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采矿、采石场、垃圾填埋场等的整治和复绿工作进展顺利,国土矿山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成效显著,2012年,珠三角退化土地治理率达60%.同时,依法监管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局部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5.耕地资源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区域实行最严格的耕地资源管理制度,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管理措施有力,耕地资源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目前,珠三角耕地面积为80.69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74%。农业生产条件大大改善,特色优势农业蓬勃发展,农业效益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见成效。 6.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缓解。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整治工程,汕尾品清湖、湛江特呈岛、惠东考洋洲、饶平柘林湾等海域修复整治效果明显。开展水生生物养护,建设人工鱼礁及增殖放流,规划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珠江口海洋自然保护区总数达24个,有效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境。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常规性、赤潮、放射性等项目监测,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管。目前,珠三角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85%、重要海洋生态灾害监控率为50%、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率达80%。 7.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得到了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东莞还率先实施九库联网工程,战略性储备水资源,为珠三角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典范。 (三)存在问题。 珠三角作为人口密集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各种生态危机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生态安全仍面临着威胁和挑战。主要有: 1.区域自然生态空间减少和破碎化。近30年,珠三角城市化及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带来非农建设快速增长。据统计,从1988-2010年建设用地由1765.30平方公里扩展到8790.21平方公里,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长率达7.57%,占用了大量耕地、林地和水域等生态用地,海陆之间的生态过渡带、山体边缘过渡带、重要的河流生态廊道等被不合理的人为破坏和截断,导致区域内自然生态空间日趋破碎化。2003-2008年六年间,珠三角耕地减少了12.3万公顷,全区域人均耕地面积仅有0.032公顷,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1\/3,低于联合国划定的0.053公顷\/人的警戒线。2003-2011年九年间,珠三角林地面积减少了2.12万公顷。沿海湿地受破坏尤为严重,历史上珠江的广州黄埔出海口至狮子洋到伶仃洋沿岸成片茂密的天然红树林,现仅存南沙坦头村不足3公顷。惠州的潼湖曾是广东省面积最大的淡水湖泊,上世纪90年代面积有1000公顷以上,现仅存650公顷。1990-2006年,珠三角土地利用景观斑块数量由22253个增至30838个,平均图斑面积由185.31公顷\/个减至2006年的133.72公顷\/个,破碎化指数由1992年的0.5396增至2006年的0.7478。 2.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有待提升。珠三角过度的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干扰,森林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城市生态系统等的生态服务功能逐年下降。至2012年底,珠三角森林覆盖率为50.35%,但林种、树种结构单一,以马尾松、杉树和桉树纯林为主的森林面积达432万公顷、占乔木林总面积的45.9%,森林生态功能相对较好的一、二类林仅存68%左右,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及生态调节功能不高。由于化肥、农药、除草剂及生长调节剂等化学合成物质的大量施用,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到损害。滨海和近海海域大规模开发利用,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干扰,局部海域功能退化,沿岸海域和河口区的海洋生物数量锐减,赤潮频发,近海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整个珠江口生态系统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遭受盲目的开垦和改造,天然湿地面积呈逐步减少,湿地蓄水调洪、提供水源、优化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不断下降。城市内部人工植被不断代替天然植被,造成城市物种多样性单一,城市内部的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变差,形成“热岛”、“干岛”、“浊岛”等一系列城市生态问题。 3.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粗放的土地利用模式和高强度的开发模式,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珠三角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2011年,珠三角劣于Ⅲ类水的河长占51.3%(劣于全国平均水平34%),其中劣Ⅴ类水河长占28%,水功能区个数达标率为53%,流域河长达标率为39.9%。珠三角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下降,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臭氧、酸雨等二次污染加剧,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的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新特征。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急剧向农村蔓延,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江河,农业灌溉用水遭受严重污染。珠江口海洋污染日益扩散,每年通过八大口门携带上百万吨的污染物入海,入海口水质常年处于较重污染状态,79.2%的监测站位无机氮含量超过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12.5%的站位活性磷酸盐含量仅符合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4.区域生态赤字普遍存在。生态足迹的分析结果显示,2009年,珠三角的人均生态足迹为2.298公顷,与全球平均值2.763公顷接近,比全国平均水平(1.547公顷)、长三角(1.351公顷)都高,而实际生态承载力为0.170公顷\/人,人均生态赤字为2.128公顷。区域生态压力指数为13.51,其中,肇庆、江门、惠州市的生态压力相对较小,广州、佛山、中山、珠海处于中等水平,东莞的生态压力较大,深圳的生态压力(46.17)最大。 5.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压力增大。生物多样性投入不足,管护水平有待提高,基础科研能力较弱,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剧。生物栖息地破碎化和孤岛化,使得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受到破坏。自然保护区网络不完善,目前区域内有25-30%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水平。环境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造成影响。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增大了生物安全的压力。 6.生态安全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相关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缺乏衔接,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标准难以统一。区域内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间缺乏生态安全信息共享,生态安全一体化监测、监管等机构不健全,涉及生态安全的突发事件预警、防控等机制尚未完善,生态安全一体化的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重要意义。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做出了全面部署。珠三角作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面对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探索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2.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珠三角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程度高、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缺,对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构建一体化的生态安全体系,组合、串联区域内各类自然生态资源和绿色开敞空间,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复合型、网络式的区域生态系统,才能为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生态保障与环境支撑,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降低区域生态危机发生的风险。珠三角虽然经过多年的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正逐步得到恢复,但与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发展速度相比明显滞后。推进珠三角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有利于优化区域生态空间格局,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健康水平;有利于加强城市之间、部门之间合作,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增强自然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发挥,缓解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从而降低区域生态危机发生的风险。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珠三角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通过省市间配合、城市间联合、部门间协作,统筹珠三角自然生态系统建设,构筑以北部连绵山体、珠江水系和海岸带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整体联结和共建共享,提高区域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提升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层次、跨行政地域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要求,坚持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保护与利用统筹,形成区域生态安全管理新模式。分阶段、分步骤,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优先推进矛盾突出、影响广泛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力争在短时期内能取得明显成效。 2.突出保护、强化建设。针对珠三角生态安全问题,突出生态保护,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健康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加强生态建设,以自然修复为主,科学开展人工造林和抚育改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切实加强综合治理。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守生态底线,着眼于解决当前生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严重受损的生态系统,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以满足当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需求。同时,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社会进步,经济增长,生态安全”为标准,全面推进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满足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珠江流域以及海岸线生态安全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建立推进珠三角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的协调联动机制。深化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的内部合作,明确职责,细化目标,稳步推进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 5.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珠三角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勇于实践,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区域生态安全一体化建设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走出一条具有珠三角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道路。 (三)总体思路。 针对珠三角当前生态安全突出问题,以维持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健康为出发点,通过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加大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力度,完善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区域联动机制,为珠三角发展探索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提升区域生态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主要建设思路包括: ——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各类生态资源安全;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生态问题;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升区域生态保障能力; ——完善预警监控机制,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 ——建设区域联动机制,增强生态安全管理水平。 (四)规划目标。 ——到2015年,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基本确立,生态红线初步划定,生态保护得到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和重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到2017年,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各类受损生态系统全面恢复,生态建设跨上新台阶;水、空气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之间、生态屏障圈与城市核心区之间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区域间的互动合作机制取得实效,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到2020年,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不断优化,国土开发强度得到合理控制,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质量同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生态系统安全保障程度明显提高;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海陆统筹开发跨上一个新台阶,海洋国土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健全、高效运行。 三、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基于珠三角的自然生态本底特征,以山、水、林、田、城、海为空间元素,以自然山水脉络和自然地形地貌为框架,以满足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需求及引导城镇进入良性有序开发为目的,着力构建“一屏、一带、两廊、多核”的珠三角生态安全格局。 (一)一屏:环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 以珠三角西部、北部、东部的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组成的环状区域生态屏障,包括以江门恩平西部天露山区为核心的西南生态控制区、以肇庆鼎湖山-罗壳山-巢湖顶为中心的西北生态控制区,起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 以天露山、罗壳山、莲花山等山脉为主线,重点做好生态控制区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构筑高质量的陆域连绵山体生态屏障,突显其绿色天然屏障功能,提升北部生态保护、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承载力。对分布于生态屏障区范围内、生态功能非常重要、原生状态保持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敏感性高的区域,应加强封山育林,严格控制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开发活动,严禁滥捕滥挖。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体系,使得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原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提高区域森林的生产能力与生态防护功能。 (二)一带: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带。 以珠三角南部近海水域、三大湾区(环珠江口湾区、环大亚湾区、大广海湾区)、海岸山地屏障和近海岛屿为主体组成的近海生态防护带,包括大亚湾-稔平半岛、珠江口河口、万山群岛和川山群岛等,形成珠三角海陆能流、物流交换纽带和抵御海洋灾害的重要海洋生态防护带。 该区域重点做好海岸线、海岛、海岸防护林的保护和建设,构建由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网3个层次构成的复合沿海纵深防护林体系,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建设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继续开展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网络。进一步明确各沿海区域海洋生物资源保护重点,构建各类海洋资源保护控制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强粤、港、澳三地湿地保护合作与交流,推动粤港澳珠江口湿地保护圈建设。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逐步修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珊瑚礁、海草场等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态环境恶化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的趋势。严格控制大亚湾-稔平半岛区、珠江口河口区等重要海域控制区的陆源污染。合理规划海洋捕捞和旅游业发展,着力保护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环境。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加快海域生态屏障的形成。 (三)两廊: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和道路绿网生态廊道。 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包括区域性河流生态主廊道和河流生态次廊道两个层面,其中区域性河流生态主廊道由东江、北江、西江等3大江河构成,河流生态次廊道由流溪河、增江、顺德水道等主要支流河道构成。道路绿网生态廊道包括区域性道路生态主廊道和道路生态次廊道两个层面,其中区域性道路生态主廊道由区域性的铁路、高速公路隔离防护林带构成,道路生态次廊道由省域绿道网构成。“两种类型、两个层面”的网状廊道,能有效加强生态屏障与区域绿核之间、各区域绿核之间、各自然“斑块”之间的生态联系,缓解交通通道和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的切割和干扰。 对于以北江、东江、西江等区域性江河构成的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通过生态和工程措施保证西江、北江、东江在水量供给、生物洄游和内河航运等方面的生态与经济功能。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严禁采伐水源涵养林,保护饮用水源地及其上游地区的自然植被;采取林草护岸进行河道整治,河滩地营造乔灌混交的护岸林或经济林,土质河岸种植深根性灌木,河流岸坡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浅根性草类;划定沿岸生态隔离区,控制污染物排入。 对于珠三角交通主干道的道路绿网生态廊道,对已建省立绿道的五大系统(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交通衔接系统)进行查漏补缺,修复和保护绿道网沿线的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绿道网建设水平。加强交通干道沿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形成乔灌草结合、多树种、多层次的生态景观,提升绿道网生态景观效益和生态保护功能。 (四)多核:五大区域性生态绿核。 由分布于城市内部或者城市之间的山体和绿色生态开敞空间构成,包括广州帽峰山-白云区区域绿核、佛山-云浮之间的皂幕山-基塘湿地区域绿核、江门古兜山-中山五桂山-珠海凤凰山区域绿核、东莞-深圳之间的大岭山-羊台山-塘朗山区域绿核和深-惠之间的清林径-白云嶂区域绿核等,形成珠三角城市间生态过渡区域。 强化区域绿核的完整性保护,避免被破坏和蚕食。对于已被蚕食的地带,积极进行“复绿还林”。对于区域绿核内景观单调和生态稳定性差的林分,加快林分改造,建立以阔叶林、针阔混交林为主体,乔、灌、草复合配置的植被群落结构。严禁毁林种果、开山采石。在不影响绿核整体景观与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建设旅游度假设施。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各类生态资源安全 (一)强化国土生态空间管控,坚守生态安全底线。 1.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珠三角各市要把促进生产空间的集约高效、生活空间的宜居适度和生态空间的山清水秀作为优化空间结构的总体要求,实现从重生产空间的培育向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结构三者并重转型,优先提升生活空间质量,着力扩大绿色生态空间规模,加快调整生产空间结构,最终形成以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经济布局与城市化格局,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 2.加快划定珠三角生态控制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共同协作,利用现有的信息数据,划定生态控制线,明确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风景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海岸、沼泽湿地,大型城市绿地、生态廊道以及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控制范围。同步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库,做到边界清晰、图数一致、属性完整,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准确依据。深圳、东莞两市要强化生态控制线精细管理,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七市在2014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3.实行土地生态功能区分级控制。依据对生态保护要求的严格程度,将珠三角土地类型分为“严格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引导性开发建设区”。其中:严格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海岸带、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原生生态系统、生态公益林等重要和敏感生态功能区,面积约5058.23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12.13%.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包括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生态保育区、生态缓冲区等,面积约为17482.96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1.93%。其可以进行适度开发利用,但必须保证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引导性开发建设区包括以农业利用为主的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和城市建设开发区,面积约为19156.85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5.94% 。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应降低单位土地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生态农业,控制面源污染;城市建设开发区应注意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附表3)。 4.强化区域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将林地、城市绿地、农用地、水域和湿地等纳入生态用地管理范畴,明确用地规模,强化用途管理,设定生态建设指标,明确各项保护制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将林地、农用地、海岸滩涂和湿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围海造地,闲置地清理和“三旧”改造优先转为生态用地。落实林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土地的持续利用,达到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最优化。规划到2015年,陆域生态功能用地规模(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0%;到2017年,陆域生态功能用地规模为25%;到2020年,陆域生态功能用地规模为30%。 (二)强化林地林木保护与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将森林覆盖率、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森林蓄积量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确保森林面积占补平衡。至2020年,珠三角林地面积最低保有量为276.37万公顷(见附表4)。同时,根据生态功能的脆弱性和重要性,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其中,Ⅰ级保护包括:东、西、北江发源地,白盆珠水库周边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象头山、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的林地,区域内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Ⅱ级保护包括:东、西、北江发源地,白盆珠水库周边范围内的省级生态公益林,象头山、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的林地,区域内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Ⅲ级保护包括: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省级和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基地等,区域内严格控制征占用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Ⅳ级保护包括:一般商品林地,区域内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规划到2020年,珠三角Ⅰ级保护面积61902.9公顷、Ⅱ级保护面积182319公顷、Ⅲ级保护面积1767831.1公顷、Ⅳ级保护面积751600.8公顷(见附表5)。 2.实施森林防火现代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巡山护林队伍建设。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展航空护林工作,构筑全方位预防、扑救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加大对森林防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力度,增强森林大火扑救能力。落实森林火险区区划,对山火多发的地区,实行重点治理。建立森林防火联动机制,签署区域性森林防火应急联动合作协议,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处置互动机制和森林防火信息指挥体系。加快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和防火物资储备库,初步构成区域性森林火险预报体系。积极推广和应用林火远程监控体系,实现全方位、立体式的森林防火监控体系。优化和调整生物防火林带布局,提高生物防火林带控制网格密度,维护现有生物防火林带,完善区域性生物防火林带网络体系。 3.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常发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治理,对松材线虫病、薇甘菊、桉树枝瘿姬小蜂、刺桐姬小蜂、椰心叶甲、松突圆蚧等外来有害生物和马尾松毛虫、油桐尺蠖、桉云斑天牛、桉蝙蝠蛾、桉小蠹、桉树青枯病、桉树焦枯病、黄脊竹蝗等重大有害生物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施联防联控,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安全。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稳定的防治经费投资机制,共同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规划到2020年,珠三角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率控制在1‰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严格控制耕地保护与利用,确保耕地资源安全。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统筹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探索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合理有序将围填海造地和滩涂资源用于非农建设。杜绝乱占滥用耕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土地。规划至2015年,珠三角耕地保有量80.68万公顷;至2017年,耕地保有量80.65万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80.43万公顷(附表6)。 2.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严格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严格控制将耕地尤其是耕种条件好、质量高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作,对土地利用率低的工商企业用地、工矿等废弃地及“空心村”的土地要积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完善易地补充、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制度,积极发展集农业观光、生态农业和三高农业于一体的易地耕地开发项目,实行基地生产、集约经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 3.高标准建设基本农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镇,通过典型示范,提高珠三角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把示范区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路相通、田成方、地力高”的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统筹土地收益,全面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农田排灌系统、机耕道路为主要内容,改造中低产田,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基础,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规划到2020年,珠三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70.57万公顷。 (四)加强海洋生态功能区管控,确保海洋资源安全。 1.优化海洋生态功能区布局。将珠三角海域划分为大亚湾及周边海域、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等五个管理区域,加强保护。其中:大亚湾及周边海域包括考洲洋、大亚湾、大鹏湾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5156平方公里,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在沿岸布局,严格控制污水及陆源污染物排放,建立统一的污染物排污区;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包括黄埔港、深圳湾、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1973平方公里,控制在狮子洋两岸围填海和新建港口码头,加强珠江口生态环境整治,实行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保障珠江口东四门排涝泄洪的通畅;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包括担杆列岛、佳蓬列岛、万山列岛、外伶仃岛、桂山岛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4803平方公里,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受损海岛的整治修复,完善海岛防护林带建设,重点保护珊瑚礁、上升流生态系统和佳蓬列岛领海基点。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包括银洲湖、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3765平方公里,实行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保护河口海域生态环境,保障珠江口西四门排涝泄洪的通畅;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包括广海湾、镇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4621平方公里,加强临海工业建设和养殖污染对海洋环境影响防治,实施镇海湾综合整治,重点保护围夹岛和大帆石领海基点。 2.积极推进海岸线的科学开发利用。严格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按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科学调控海域使用方向、规模和布局,提高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综合评价海域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自然岸线、内湾和河口海域利用。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实行差别化海洋环境管理政策,保护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制订海洋生态补偿办法,使海洋资源的利用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得到应有补偿。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和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建立用海项目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严格规范海域使用行为,海域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所在功能区的功能要求、用途管制要求、用海方式控制以及整治要求,不得对海域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用海项目要做好利益相关者协调,维护渔民利益和渔区稳定。 3.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遏制围填海增长过快的趋势,围填海控制面积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期限内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达到规划控制性目标。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至2020年,珠三角保留区占近岸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五)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物资源安全。 1.加快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加强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华南虎、鳄蜥、猕猴、黑熊、水鹿、白鹇、黄腹角雉等珍稀雉类,虎斑鳽、黑脸琵鹭等珍稀水鸟类,金斑喙凤蝶等珍稀昆虫类,兰花、苏铁、木兰(类)、树蕨类,猪血木、丹霞梧桐等珍稀濒危特有植物类区15大物种(类)特别是珍稀濒危的极小种群物种的保护。建设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基因库、繁育基地及全省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南方野生动植物鉴定与检测中心及植物园等。建立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网络,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生物(生境)廊道的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设施先进、管理高效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其中,重点加强广州从化陈禾洞、珠海淇澳-担杆岛、罗浮山、惠东古田、龙门南昆山、江门古兜山等1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机构和基础建设;继续加强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野生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科研、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抢救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强村前屋后风水林的保护。规划至2015年,珠三角建立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98处(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至2017年,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06处;至2020年,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09处,85%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物种及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并得到恢复和增长(附表7)。 2.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基础研究和科学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摸清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明确优先保护区域和优先行动,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近地、迁地保护,实现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物种资源的有效保护,使区域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受威胁物种和生态系统得以恢复。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定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政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机构。 (六)强化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资源安全。 1.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积极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地方用水标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2.推进区域水源一体化建设。合理调整和整合现有供水格局,形成区域江库连通、相互补给、灵活调动的多层次供水网络。推进广佛肇水源一体化建设,规划建设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从西江水系向珠三角东部地区引水,实现珠三角东、西部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优化整合佛山市水源,并与广州西江水源统筹考虑;实施广州花都北江引水工程,满足广州北部地区远期发展用水需求,为广佛地区提供应急备用水源。推进深莞惠(港)水源一体化建设,重点推进东莞市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完善深圳公明、清林径调蓄工程等江库联调系统;通过优化东莞市江库联调工程体系和东江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布局,分别推进莞惠、深惠水源一体化。推进珠中江城市(镇)水源一体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珠海当地水资源和水库调蓄库容的基础上,适时把取水口上移到中山、江门市境内,并与中山、江门水源进行统筹规划,解除咸潮及水质污染对珠中江(澳)供水安全的威胁;推进江门市水库联网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分片区联网供水。 3.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完成《广东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修编,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完成珠三角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8%,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到2017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3%,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4.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不合理增长,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根据国家对跨省河流分水方案编制工作进展,加快制订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重点推进东江、北江等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五、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生态问题 (一)加强退化土地综合治理。 1.加快水土流失治理。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加快水土流失和岩溶地区石漠化防治,加强对各类损毁土地的复垦,实施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工程。积极治理现存水土流失以及裸露山体缺口、裸地。对已受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组织重建和恢复。自然灾害敏感区禁止永久性的开发建设,严格限制一切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人文活动,通过合理的生态防护工程,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降低灾害破坏程度。到2020年,珠三角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防御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5%,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得到完全控制。 2.加快受损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加快实施以“一消灭三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碳汇工程建设,消灭珠三角47.6万亩宜林荒山,改造79.8万亩残次林、纯松林及布局不合理的桉树林,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提高珠三角林业生态建设水平。积极推进森林抚育,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发挥森林的多功能效益。 3.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石漠化岩溶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严禁一切人为破坏活动,采取以植被建设为主的恢复与重建技术,改善其恶劣的生态环境。重点对肇庆市6705公顷石漠化区域进行治理,采用林业、农业、水利、国土、扶贫开发等不同行业治理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结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高区域植被覆盖度,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实施严格的封山育林措施,人工造林以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为主,适当发展珍贵阔叶林,尽快恢复森林植被。采取引水渠、排涝渠、拦山沟、小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和坡改梯等工程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和地表水资源,解决基本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困难问题。通过建设节柴灶、沼气池等设施,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保护石山植被。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对生存条件恶劣、不适宜居住地区实施生态移民。 4.加大矿区植被复绿力度。对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简称三区两线),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类型的矿区,选择抗逆性、适生性强,根系发达,耐贫瘠的树种,采取喷播、撒播、植生袋、堆土袋、客土等辅助措施,尽快使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目标和治理任务,无责任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政府负责,国有矿山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政府与企业共同解决,其它生产和新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采矿人或企业负责;对停产、责任主体不明确、采矿证到期的矿山和破坏程度大、影响面广的矿山优先进行复绿。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复绿矿山101个,综合治理面积772.9公顷。 (二)加强珠江水系及重要饮用水源地治理。 1.加强重点河段生态修复。对芦苞涌、西南涌、白坭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前山河、广昌涌、佛山水道、淡水河、石马河、凫洲河等13条主要河涌以及其他156条河涌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以界河及跨地市河涌的整治修复为突破口,以泄洪整治和水环境修复为重点,深圳、惠州统筹治理淡水河跨界污染、深圳、东莞联动治理观澜河跨界污染、广佛同城共同治理河涌污染等,综合治理解决独水河污染,采取包括减污截污、筑建生态护岸、清淤疏浚等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和一系列整治修复措施,建立功能完整、健康的河涌水系,达到泄洪顺畅、排涝安全、水质清洁、生态健康、景观优美“五位一体”的总体目标。 2.点源、面源污染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点源整治,治理珠三角饮用功能区中以及部分非饮用功能区排污量较大的排污口18个,整治措施为取缔入河排污口、限期整改、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以及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网络。推行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田径流污染、生活污水与废弃物、水土流失率,通过坑、塘、池以及排水渠改排等工程措施,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并通过生物系统拦截以净化面源污染。在广州、深圳等城市建立区域性废纸、金属、玻璃、塑料和橡胶分拣加工集散中心,各区、镇建设1个以上的垃圾回收站,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3.河涌水环境生态补水调度。珠三角重点内河涌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补水水源区水质较好,有用于补水的水闸和泵站等工程措施;第二类是河涌补水水源区现状水质较差,水功能区目标劣于河涌,补水来源不能满足河涌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第三类是河涌仅在一侧连接外江水体或山区性河涌,除降雨补给外,河涌无其他补给水源。规划第一类河涌至2015年和2020年河涌年水环境改善补水量分别为326547万立方米与278869万立方米;规划第一类河涌和第二类河涌生态年换水量为522900万立方米;规划第三类河涌生态基流量为216立方米\/秒。 4.严格保护饮用水源,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按照供排水格局调整方案,适度集中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科学保护饮用水源。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必要时依法征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涵养饮用水源;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种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予以整治、搬迁、关闭,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和船舶运输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河流治理和管控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削减入河(库)污染负荷,强化侧流入河河涌的污染整治,加强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强化饮用水库藻类污染防治,加强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全面提高预警能力。 (三)加强湿地的恢复与重建。 1.推动珠三角湿地公园体系建设。通过在合适区域新建湿地公园和将部分现有的以湿地为主题的公园(游览区)发展建设成湿地公园等途径,逐步扩大湿地公园范围,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珠三角湿地公园体系。在空间上形成“一带、一网和多点”的布局结构,其中,“一带”指珠江口海岸带,以红树林、水鸟栖息地保护和恢复为主题定位:“一网”指以西江、东江、北江、潭江的水网形成的水系网,以构建水生动植物廊道和弘扬岭南水乡文化为主题定位:“多点”指散布在珠三角的大小水库和湖泊,定位为重要的水源地的保护。到2015年,珠三角湿地公园数量达59处,面积1.2万公顷;到2017年,珠三角湿地公园数量达89处,面积2.2万公顷;到2020年,珠三角湿地公园数量达98处,面积2.5万公顷(附表8)。 2.实施红树林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深圳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珠海淇澳岛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完善保护站点、保护设施、巡护设施设备、宣教中心(站、点)基础设施、实验室、监测样点等,配套生活设施及道路设施。完善广州南沙红树林湿地公园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有湿地植被的恢复、科普教育展览馆、水生动物救护中心、观鸟塔、红树林科普教育室、码头以及道路、供水供电等辅助设施,建设成为本区红树林湿地科普宣教、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公园。深圳、中山、东莞分别在条件成熟的南山、横门河口和交椅湾建设红树林湿地公园,重点恢复以乡土红树林为主红树林,严格禁猎,保护湿地鸟类,努力恢复河口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区一同构建珠江口湿地和水鸟保护网络。将深圳后海湾福田红树林湿地申请为国际重要湿地,与香港米浦国际重要湿地成为珠江口姊妹重要湿地。将广州南沙坦头、深圳葵涌坝光、珠海横琴西堤、中山南朗崖口四处残存的小块状和片状的天然红树林划为保护小区或保护点,建设隔离带、水道疏逡、道路、科普宣传教育室、设永久性界碑、永久性标牌等。在广州市莲花山至南沙二十一涌的狮子洋沿岸滩涂,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南滩涂和宝安区的西乡、沙井镇,珠海市淇澳岛,东莞市交椅湾的长安镇、虎门镇,中山市横门的南朗镇和磨刀门的坦州镇、神湾镇等宜林滩涂营造红树林,扩大红树林面积和提高红树林质量。 3.加强珠江流域及珠江口湿地恢复力度。加强珠江水系沿线及珠江口两岸的河流和湖泊湿地资源、广州南沙和肇庆鼎湖等淡水湿地资源的保护与恢复。对典型天然湿地生态系统的湿地区域、生物多样性特征丰富、珍稀濒危野生生物集中分布的湿地、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等条件的湿地资源,均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予以加强保护,对不具备条件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或者划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原生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通过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的建设,恢复和完善湿地生态系统。 (四)加强近海岸受损生态系统修复。 1.河口与海湾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以珠江入海八大口门,以及大亚湾、大鹏湾和深圳湾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控制和削减河口和海湾的周边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水和海域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海总量。科学评估主要河口和海湾重点区域环境容量,建立不同类型重点区域环境容量评估示范区。开展污染严重水域的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重建,着重提高其环境自净化能力,重点构建以藻类为主的“自然营养型”生态系统。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3%;到2017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4%;到2020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 2.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治理。开展以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垃圾为重点的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整治。建立和完善含油污水、废弃垃圾的接收处理设施,采用高新生物环保技术集中处理石油类污染物;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站(点),加强港区环境的常规监测;严格控制港口及渔港石油类污染排放,强化监督管理。治理重点为广州港(包括黄埔、新沙、南沙等港区)、深圳港(包括东部和西部等港区)、珠海港(包括高栏、桂山、唐家、香洲、九洲等港区)、惠州港、江门港(包括铜鼓、鱼塘湾等港区)、东莞港。到2020年,强化港口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技术改造,支持主要港口扩建和改造污水接收和处理设施,推进污水回用系统建设。 3.加快近海岸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开展以减少淤积、加强水动力,控制污染、改善水环境、提高生物多样性为中心的海洋生态修复行动,尽快清除不符合规划的围垦工程。严格控制岛屿采砂活动,积极进行采砂地的复绿工作,逐步恢复因采砂破坏的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伏季休渔制度以及珠江禁渔制度,加强对水深20米以下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的保护。积极推动海洋牧场建设,继续开展开放型人工鱼礁建设,在惠州大亚湾口至红海湾口之间、小星山至白鸭排、大亚湾青洲周围、大亚湾三门岛周围、大亚湾大辣甲北部和南部、珠海三牙排周围、隘洲至三门列岛、东澳岛以北至大小烈岛、竹洲至横洲之间、大碌至细碌之间、庙湾岛周围、江门台山下川岛及上川岛周围、台山乌猪洲附近、台山鸡尾嘴外海、台山下川岛至漭洲之间,选择水深海底坡度平坦、砂底为主、营养物质丰富、水流顺畅海域建设人工鱼礁,加强对人工鱼礁建成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加强自然海岸线保护,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使用项目,实施海岸带、重点海域及典型生态系统的专项整治。推进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逐步实施珠江口、大亚湾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滨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 4.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规划在惠东县的范和港和东山海海域,珠海市淇澳岛-横琴和三角山岛-獭洲-大杧岛海域,珠海市-台山市的黄茅海海域,台山市南部-川岛海域等海域建设一批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基地。对于珠海、深圳、江门、东莞、中山等沿海城市富营养化严重的海域,积极发展大型海藻增养殖,加强沿海海草场生态系统建设。建立一批海岸、海湾、海岛及近海海洋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示范区,主要包括:考洲洋生态修复示范区、珠海横琴国家海洋湿地公园、惠州市海岸带生态修复示范区、惠州平海港生态修复示范区、惠州市海洋生态园、江门银湖湾湿地主题公园、南沙滨海湿地景区、威远岛西南侧海岸景观综合整治示范区、东莞西大坦海岸带综合整治示范区、深圳内伶仃岛生态修复示范区、深圳西部海上田园滩涂红树林修复示范区等。 (五)加强城乡生态环境治理。 1.加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及生态修复。在珠三角九市选择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区域,包括传统生产区、集约化种植区、城市郊区、污水灌溉区、工矿企业区、其他区域等六个监测区域,每种类型布设10个监测点,对每个区域的潜在和遭受重金属污染区域进行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在农田土壤重金属监测的基础上,选择主要城市、厂矿周边受重金属污染较突出的农产品产地,用农业耕作修复措施(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等)、物理修复措施(电动修复、电热修复等)、生物修复措施(生物削减、净化)、化学修复措施(淋洗——提取法、固化法、电化学方法、施用改良剂法等)等不同修复措施分别进行试点示范,建立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技术示范区。 2.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大力改善能源结构,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强化常规重点源污染减排,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积极防治光化学烟雾污染。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认真应对复合型大气污染。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控制其它大气污染源,努力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天数比例76%;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天数比例80%;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天数比例85%。 3.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在城镇密集区、主要江河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大中型水库汇水区和水源保护区禁止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控制珠三角的养殖总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清粪工艺、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采取多水塘系统截污、河滨湿地保护利用、测土配方施肥及生态隔离工程技术手段,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城镇污水处理率80%;到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率85%;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90%。 4.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推广污泥处理处置实用技术,尽快解决污泥处理处置出路。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推动建立回收网络,提升电子废物拆解处理水平。加强进口废塑料园区建设,提高进口废物污染控制水平。加紧升级改造,逐步取缔生活垃圾简易填埋方式。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5%;到2017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0%;到2020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 5.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以广州、深圳两市为重点,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引、技术规范、分类指导,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7%;到2017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2%;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升区域生态保障能力 (一)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1.增加森林绿地面积。结合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加快实施城市风景林、林相改造、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环城绿带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增加珠三角森林绿地面积,提升森林绿地质量。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森林覆盖率达51.50%、森林蓄积量达13967.41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达36785.58万吨;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51.80%、森林蓄积量达15780.63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达41268.37万吨;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52.20%、森林蓄积量达16657.44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达45751.16万吨。 2.提高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建立以林木为主体,乔、灌、草复层配置,稳定、高质、高效的生态公益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屏障作用。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敏感的非公有制林地,采用政府赎买、长期租赁等形式,将其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畴,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建立补偿标准逐年提高机制,落实市、县(区)配套补偿金额。实施森林经营工程建设,采取更新造林、补植套种、封育管护等措施,加大对中幼龄林的抚育力度,完成生态公益林的低效林改造任务,调整森林树种结构,逐步恢复地带性的森林植被,全面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等级。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新增省级生态公益林15.11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达38.3%;到2017年,新增生态公益林19.29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达44%;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达46%以上,以乡土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面积比例占有林地总面积的65%以上。 3.推进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根据珠三角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周边,大江、大河流域,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城市、工业厂矿周边以及交通干线两侧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范围内,选择合适区域,因地制宜,一区一策,建成集保护、管理、建设、监测、科普、示范推广于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4.加强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根据珠三角森林公园建设现状,基于地域文化特征和城市人文特点,在保护现有植被和自然风景的前提下,拓展森林公园的内涵,重点突出生态绿化、休闲观光、地域文化建设,原则上以每市新建不少于3个市森林公园、每个县(市、区)新建不少于2个县森林公园、每个镇新建不少于1个镇森林公园的建设模式,构建集休闲、娱乐、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类型齐全、分布合理、管理科学、效益明显的森林公园体系。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森林公园达371个;到2017年,达519个;到2020年,达670个(附表8)。 5.做好战略性森林资源储备。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按照“集中连片、区域布局、规模经营、突出特色”的思路,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树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经济林新品种,重点培育肉桂、龙眼、荔枝、八角、橄榄、茶叶、青梅、板栗、中华猕猴桃等。在肇庆市、惠州市等地区,通过人工造林、补植套种、幼林改培和四旁造林等措施发展珍贵树种,重点发展印度檀香、降香黄檀、沉香、柚木、火力楠、红锥等珍贵树种,全面提高林地生产力和产出率,实现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6.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充分利用乡村的基堤、道路、河渠边坡,采取林果、林塘模式建设“自然式”的农田防护林网,改善平原区农业生态状况,提高区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农田林网建设由单纯强调农田周围植树绿化,向以乡土树种、经济树种为主,多层次、多树种、多功能、高效益的高标准农田林网发展,实施农、林、水、田、路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做到河成、路成、渠成、林成。到2015年,珠三角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3.5%、2017年达到84%、2020年达到85%。 7.加强林木种苗保障建设。紧紧围绕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要求,以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和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为根本,坚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突出科技创新、科技推广,着力构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和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做好珍贵树种、城镇绿化苗木和木本花卉的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良种选育及扩繁与壮苗培育等工作,不断推广和辐射全省珍贵树种的发展,选育城市林业优良树种和花卉新品种,改善城镇居住环境,提升城镇生态质量和品位。规划期内,完成珠三角区域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制定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名录,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库3处、总面积103.3公顷,建设重点林木良种基地9处,建设重点林木采种基地2处,保障性苗圃14处、总面积74.7公顷。 (二)加快推进城市森林绿地建设。 1.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建设。以城市周边的近郊、远郊为中心,通过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防护林带和城郊森林,形成物种多样、生态稳定、结构合理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园林绿地体系和湿地保护体系,增强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增绿添景、森林家园创建、古树名木大树保护、道路生态景观林带、环城防护林带、森林生态游憩带、滨水森林生态廊道、野生动物生命带、森林生态屏障带、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十大建设工程。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到2017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4%;到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珠三角九市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 2.提高区域绿量总体水平。加强城市绿地建设,科学制定城市绿地的发展目标,将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庭院绿化、滨水绿带等纳入城市绿色网络,合理安排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形成一个自然、多样、稳定、高效、具有一定自我维持能力的绿色景观结构体系。以城区的空闲地、已规划绿化用地等作为实施重点,大面积增加城市绿量。以各类城市广场为改造对象,在现有绿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减少硬质铺装,增种森林乔木,提高单位面积的绿量。通过屋顶、墙面、阳台、门庭、高架、坡面等绿化类型,带动区域立体绿化建设,提高区域绿量总体水平。 3.推动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在现有“万村绿大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乡村公共休闲绿地、乡村道路、河道沟渠、房前屋后、村庄绿化带及周边山地等的绿化建设,推动乡村绿化美化生态化。2013-2015年,珠三角建设美丽幸福乡村2390个;2016-2017年,建设美丽幸福乡村1710个。 (三)加快推进海洋生态屏障建设。 1.建设沿海生态海堤。适应海洋综合开发和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保护沿海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提高防御风暴潮灾害能力为重点,坚持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快推进生态海堤建设。按10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和加固重要城市的海堤;按5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和加固较为重要城镇与保护耕地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海堤。加强河口地区防洪安全保障,河口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必须满足防洪泄洪安全要求。 2.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及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以提升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水平为目标,加强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以及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的保护,逐步建立类型多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洋保护区体系。提升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将惠东港口海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造成具有国际水平的保护区。到2020年,珠三角新建海洋保护区16个,其中属于海岸基本功能区的6个(即港口、大亚湾、深圳湾、万顷沙、角头沙东北部、英罗港海洋保护区)、面积77436公顷,属于近海基本功能区的10个(即虎门、担杆列岛、佳蓬列岛、珠江口、淇澳岛、大襟岛、乌猪洲、大帆石、头芦排、南鹏列岛海洋保护区以及东沙群岛珊瑚礁和海鸟自然保护区)、面积83470公顷,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4%以上。严格限制影响保护对象和保护区环境质量的用海活动。海洋保护区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3.加强海洋污染防治。按照海陆统筹、河海兼顾的要求,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积极倡导海洋绿色运输,逐步推行更严格的船舶燃料与排放标准。尽快建立和实施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加强海上污染源和倾倒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在珠江口及邻近海域和海湾内新设倾倒区。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鼓励开展区域内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中心。将海洋环境保护纳入沿海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 (四)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1.加强红树林保护与恢复。对现有的红树林资源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建设珠三角红树林湿地圈。通过抢救性地划建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保护点、管护站和湿地公园等,使区域红树林湿地逐步得到恢复,湿地生态环境有较大的改善。对红树林宜林地段和已遭到破坏的红树林采取封滩育林、人工促进和人工造林等措施大力发展红树林。到2020年,珠三角红树林保护面积达1190公顷,营造恢复红树林1760公顷。 2.高标准建设沿海基干林带。在保留原有植被基础上,对断带、未合拢地段进行填空补缺,对于因各种自然、人为原因而受破坏使得防护功能大为降低的残破、低效林带采用混交、多层次立体配置进行修复。在沙岸地段,从适宜植树地点开始,向内陆延伸的林带宽度不少于300米,条件更好的地区,可调整为500米;在泥岸地段,根据自然立地条件,从适宜植树地点向内陆延伸的海岸基干林带宽度为不少于200米,如一条林带达不到宽度要求可营造2~3条林带。规划期内,珠三角人工造林面积950公顷,封山育林面积660公顷,林带修复面积2500公顷。 3.加强沿海纵深防护林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农田林网建设、护路林建设和村镇绿化;重点进行沿海第一重山的林分改造,恢复地带性植被。规划期内,珠三角人工造林总面积2400公顷,封山(沙)育林面积38900公顷。 (五)加快推进江河流域蓝网建设。 1.江河防护林带建设。以东江、西江、北江、潭江、流溪河、增江、西枝江等主要河流中上游两侧集水区范围内林地为建设对象,建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珠江水系水源林体系,发挥森林在改善水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减少地表径流、减轻水土流失、调节江河流量、降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流域内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提升现有江河防护林带生态功能等级。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有沟蚀和崩岗以及石漠化的地区,规划建设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在重要水源保护区、河流缓冲地带,禁止开垦坡地,加快建设和恢复水源保护区的植被缓冲带,减少土壤侵蚀及其营养盐流失。对生态功能等级为三、四类的水源林进行改造,调整树种结构,逐步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群落,建成稳定、高效的森林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因地制宜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规划江河防护林带共59807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819公顷、补植套种11267公顷、改造提升12500公顷、封山育林32221公顷。 (六)加快推进道路绿网建设。 1.推动绿道网向绿色基础设施升级。在现有绿道网基础上,初步构建由区域绿地、城乡公园、河湖湿地等生态斑块和河道走廊、海岸线、绿道等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网络体系,进而向具备良好生态服务功能的绿色基础设施升级。对已建绿道的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交通衔接系统进行查缺补漏,确保安全高效投入使用。恢复绿道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品质,强化绿道沿线特色景观整治与提升。全面铺开城市绿道建设,按照“建设一段、完善一段”和与省立绿道无缝衔接的要求,同步配套绿道五大系统,实现与城市公共交通便捷换乘。划定完成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控制区,制定管理规定并实施有效的空间管制,加快绿道控制区立法,从法律层面保障其不受破坏。除维护或改善原生体系的必需设施外,严格限制区域绿地内其他开发建设行为,逐步迁出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各类设施,禁止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活动,强化对乡土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建立健全绿道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培育以绿道为依托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全面开发绿道网综合功能,打造特色旅游、体育健身、科普教育和文化服务等各具特色的“四大绿道品牌”。通过绿道景观、林带景观与农田景观、城市景观以及古村落景观等的无缝衔接,建设岭南特色景观生态网,实现岭南特色景观的整体提升。 2.加快道路沿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以区域内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主干线为主,加快道路沿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构建高质量的道路绿网。到2020年,珠三角高速公路两侧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长度1040公里,规划面积4160公顷;铁路两侧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长度153公里,规划面积519公顷(附表9)。 七、完善预警监控机制,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 (一)建立自然灾害防控体系。 1.建立自然灾害防控机制。重视国土开发中自然灾害风险评价,提高区域灾害能力建设,健全灾害预案与预警系统,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生命运行监控系统,增强城市灾害抵御能力。逐步建立灾前预报、灾中保护、灾后恢复的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护系统。对于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进行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与治理。 2.加强地质灾害防控与治理。加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检查,减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重点提升包括广州从化市、增城市,惠州市、江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治理和群测群防并重,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入力度,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或开发商共同出资的多元投入机制进行治理,分期分批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程。规划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的15%。 (二)加强海洋生态灾害监控体系建设。 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加强海洋环境敏感区、赤潮灾害频发海域、陆源入海排污和临海重大项目监视监测。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采取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和网格化管理的办法,强化对不同类型海洋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加强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监视,实施重点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加强海洋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环境质量管理,维持保护区内良好生态环境,严禁影响保护区环境质量的海洋开发活动,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影响海洋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环境质量的,应进行专题评价,并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严格入海排污口监控,加强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对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海洋倾废、船舶活动及港口环境开展跟踪监督。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规划到2015年,珠三角重要海洋生态灾害监控率达90%,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率达90%;到2017年,监控率达95%,保护率达95%;到2020年,监控率达100%,保护率达100%。 (三)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成立相应的突发生态环境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区域应急处置固定指挥系统,连通各县区各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和各地应急指挥中心等指挥部位(包括信息中心),启用地理信息与态势处理系统、大屏显示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综合通信调度系统、现场实时视频监视系统、预案管理系统等,与相关各县区应急指挥中心、各灾害事故管理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单位实现应急处置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应急指挥通信和信息通道,实施远程指挥调度和协助现场应急处置。各级各类监测机构负责收集对本辖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利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如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通讯和指挥调度系统等,对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分析,定期上报信息。当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和传递给相关市县应急指挥中心。 (四)强化致病性动物疫情监控体系建设。 根据农业部印发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珠三角九市要规范免疫程序,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免疫质量。重点加强对接近或超过免疫有效期畜禽、补栏畜禽以及边境地区畜禽免疫。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做好疫苗生产和供应。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及时掌握和分析禽流感病毒分布和变异情况,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五)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外来生物基础理论研究,启动外来入侵技术创新的专项研究,并在数据库建设、检测监测、预警体系构建、扩散阻断、区域联防联控和持续治理等方面开展研究和建设。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生物现状调查,摸清珠三角区域主要外来入侵生物种类、数量、分布和危害等情况,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外来入侵生物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网络,强化监测预警。对新传入、发生面积较大、危害严重的外来入侵生物,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实施灭毒除害行动。采取化学、物理、生物等措施,对外来入侵生物进行综合治理。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实施濒危物种野外回归和重点物种保护工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和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 (六)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各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以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点为中心节点,涵盖珠三角的区域辐射自动监测和安全预警网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常备不懈、迅速高效的应急准备与响应体系,及时处置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等。 八、建设区域联动机制,增强生态安全管理水平 (一)建立协调机制,实现专题规划的无缝对接。 1.创新协调机制。建立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完善生态用地的补偿政策和保护机制,建立合理、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区域生态分级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绿色GDP环境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一体化的档案管理制度。 2.对接相关专题规划。做好各专题规划互相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协调推进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统一标准和进程,按照先易后难、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分解细化具体目标任务。 3.信息共建共享。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强化珠三角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在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信息共享。完善网络基础平台、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在行政、业务、生产、科教部门推广应用各类业务系统、公众服务系统,建成珠三角结构合理、体系健全、安全可靠、高效实用的生态安全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信息标准化、办公自动化、管理现代化、服务网络化、决策科学化。 (二)完善政策支撑保障,提高生态安全管理水平。 1.建立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促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主体更加自觉地节约资源等。 2.建立健全生态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区域生态安全管理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建设包括科技合作、资金管理、人才培养等全方位的支撑保障体系。完善生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强化行政职能,提高生态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粤港澳生态安全领域合作。充分发挥珠三角生态资源、产业基础、生态环境、区位条件等优势,加强与港澳地区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产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做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重点主要包括东江水源地建设、珠江口湿地保护、林业产业合作,构筑粤港澳生态安全屏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1.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珠三角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应扩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鼓励和吸引民营与国外资本投资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吸引社会对生态建设的投入。建立资金长期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对生态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多种优惠政策,促进区域间横向补偿。试点流域水权交易政策,探索“流域环境协议”模式,确定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责、权、利等内容。开展流域“异地开发”模式,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在流域上下游之间进行合理产业布局。 3.提高生态文明均等化水平。建立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的的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生态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强区域内提供生态公共服务的能力,缩小各地区在享有生态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使不同区域民众享有比较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良好生活环境。 (四)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绿色发展。 1.探索碳汇林业发展前景。按照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在珠三角开展造林再造林、生物质能源、产业节能等林业碳汇项目,为区域林业发展提供新机会、新途径。培育生态服务市场,推动生态效益货币化、资产化。 2.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以区域资源、能源利用与环境支持最大化为出发点,按照区域生态安全和环境容量的要求,整合区域经济社会资源,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耗、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实现科学发展。 1.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各级科研单位以及企业研发机构的科研实力,通过加大扶持力度、整合资源、集聚人才、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于珠三角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发展。 2.完善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大推广资金投入,确保科技成果能够实时有效地转化,以满足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的技术需求。鼓励技术推广组织采用股份(合作)制形式创办科技示范基地,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承包、转让等形式参与推广。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员深入基层,为当地解决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鼓励技术人员在基层从事科研活动,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3.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据区域生态建设现状及趋势,进一步做好相关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形成全覆盖的行业标准化体系,提高建设质量标准,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和保护能力。开展标准化教育,培养一批既具有标准化知识、又掌握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珠三角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生态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各市之间、省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2.分解落实任务。珠三角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落实责任。珠三角各市要围绕规划的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的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旅游以及铁路等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3.强化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滚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 点击下载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