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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ACC. 142652
粤办函〔2014〕32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2013 Annu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ssessment Plan of Guangdong Province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Date
2014-01-22 16:01:38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2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2013 Annu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ssessment Plan for Guangdong Province, which establishes the evaluation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erformance of municipal governments and provincial departments, including evaluation objects, methods, and indicators.
Full text · 原文 3,043 字
粤办函〔2014〕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有关机构: 《广东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0日 广东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对2013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顺德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共72个单位。将根据考评单位是否具有地方立法权以及行政执法任务轻重等情况,进行分类考评。 第一类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4个):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市政府。 第二类为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共18个)。 第三类为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共31个):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和计生委、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物价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 第四类为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部门(共8个):省监察厅、审计厅、外办、统计局、法制办、侨办、港澳办、金融办。 此外,对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包括省国资委、粮食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外国专家局、中医药局、人防办、打私办、档案局、保密局、信访局等11个单位,暂不统一安排省政府组织的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其考评方式以自查自评和主管部门考评为主。 二、考评方式 全省依法行政考评由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两部分组成,其中,行政系统内部考核按本方案实施,社会评议由省政府委托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另行组织实施。 在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中,对第一至第四类考评对象共61个单位实施全面考评,即首先由考评对象进行自查自评,然后由省考评组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对省粮食局等5个部门管理机构由其主管部门进行考评,省人防办等6个其他机构进行自查自评,由省考评组对考评结果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视情况抽查进行实地考评。 对地方政府进行实地考评时,应当抽查该地方政府下辖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保障的状况,及其主要部门、直属机构的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对省直单位进行实地考评时,应当抽查该单位的行政执法队伍或者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状况。以所抽查的有关指标项目的得分,作为该地方政府和省直单位相应指标项目的考评得分。 三、考评指标 根据省政府令第184、185号规定,行政系统内部考核指标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8个方面,具体包括8项一级指标,40项二级指标,108项三级指标,并根据有关依法行政具体工作情况进行加分扣分。考评按百分制计分,计算公式为: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80%+社会评议得分20%+加分扣分=最终得分。 各类考评对象根据单位职责不同,对其部分考评指标及分值作适当调整,考核评分表及加分扣分表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四、考评组织安排 从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有关单位派员,共组成12个考评组开展实地考评工作。 (一)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带领1个考评组;邀请省委组织部1名领导同志、省依法治省办2名领导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带领3个考评组;省府办公厅,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法制办各1名领导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带领8个考评组。 (二)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工作人员作为考评组成员参加考评工作。 (三)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2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作为考评组成员参加考评工作。 考评组具体工作安排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2014年2月15日前,考评对象根据考评内容和考核评分表开展自查自评或由其管理部门进行考评,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内容应包括自查自评的总体情况、自评得分情况、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3月10日前,省考评组对考评对象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对考评对象进行实地考评。 (三)综合评审。3月20日前,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按照省政府令第185号规定确定考评结果等次,并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四)考评结果复核。3月底前,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五)考评结果通报。4月上旬,考评结果等次确定后,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单位予以批评。考评结果上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抄送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南方日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考评工作,严格对照考核指标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做好书面材料准备、实地检查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部署做好对下一级单位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确保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客观、公正、透明;考评对象要实事求是,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评结果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时,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等相关纪律和规定,轻车简从、务实节俭。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考评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也要注重通过考评归纳、总结推进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考评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考评方式方法,推动考评工作不断完善,确保考评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四)考评所针对的时间段、考评指标评分办法、考评文件资料下载和上传等具体事项,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各地、各部门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江新建、叶新华,联系电话:(020)83135245、83135295、83135249(传真)。 createPageHTML(1, 0, "t20140122_4632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