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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ACC. 140184
粤办函〔2011〕689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Forwarding the Work Opinions of the Provincial Economic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 on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Industrial Layout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2011-2012)

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Date
2011-11-09 16:24:46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forwards the work opinions from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Economic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 outlining measures to advance industrial layout integration across the Pearl River Delta, including intra-circle coordination, industrial policy guidance, and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y differentiation.
Full text · 原文 3,700 字
粤办函〔2011〕689号 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 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 2011-2012年工作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印发〈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0〕45号),推进珠三角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实现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高效运转、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进圈内产业协调。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牵头市牵头规划经济圈的产业布局,签订圈内产业协作协议,成立产业协作专责工作小组,选择产业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制订工作目标,促进圈内产业协调错位发展。(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牵头,珠三角其他市政府参与) 二、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订《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不予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三、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珠三角九市分别提出本地区的优势产业,以省市共建等方式集中扶持珠三角每个市发展2个左右的优势产业,积极争取部省共建,提高各市优势产业占全省比重。省、市组织的广货全国行活动,在宣传推介、展位布置上突出“一市一特色”,提升各市特色优势产业品牌影响力。(珠三角九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参与) 四、差异化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珠三角各市最有基础和条件、现实市场需求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珠三角各市集中力量,在已经明确的主要发展领域中确定两到三个重点领域,在重点领域中确定产业链的重点环节,形成各市重点突出、错位发展、协同有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到2012年,培育形成5个年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五、产业链协作拉动调整布局。珠三角各市发挥优势,以项目合作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布局,围绕重大项目配套延伸产业链。以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中心城市转移制造环节,重点发展研发和销售,打造产业设计中心和营销中心;组织周边地区有序承接制造环节,重点发展相关配套产品。鼓励以产业联盟合作引导产业配套协同发展。组建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联盟,组织珠三角相关市在关键技术研发、材料、装备及产业化应用等方面开展产业链配套协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出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主业跨区域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鼓励以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式并购、重组、参股企业,促进各种资源在竞争中合理流动。对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关闭的小企业,符合《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的,争取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到2012年形成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五百亿元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超千亿元企业达到8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办参与) 七、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鼓励跨市、跨经济圈合作共建工业园、物流园、科技园等产业园。推进广佛肇共建经济合作区、坪清新产业合作示范区、深圳与惠州共建显示产业园、深圳与中山共建数字家庭产业园、顺德区与开平市共建翠山湖新区顺德工业园等合作园区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共建专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建立合作联盟,促进各类园区在信息共享、人才培训、合作交流、项目对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协同发展。(珠三角九市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参与) 八、共建创新平台。促进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鼓励创新联盟实行实体化运作,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从“点对点”、短期、松散型向“多对多”、长期、紧密型模式转变,集中力量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技术瓶颈。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联盟成员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到2012年珠三角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达100家以上。鼓励跨市、跨经济圈合作设立研发机构,享受新设研发机构所在市有关资金扶持政策。(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九、深化商贸流通合作。探索建立商贸流通共同政策体系,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与生产基地建立产供销联盟,共同组织促销活动,加速各类商品跨区域流通。珠三角各市充分利用各自会展资源,联手拓展国内外市场,深化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十、推进金融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更加紧密的金融合作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珠三角金融产业发展布局,大力支持、积极引导各大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和深化拓展异地业务。着力加强支付结算平台、征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抓住中央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新政策机遇,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辐射带动优势,推动珠三角与港澳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港澳资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合资设立和参股金融机构,争取进一步降低港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深入开展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推动珠三角企业赴港上市和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推动金融从业人员资格互认及金融人才交流与培训合作。(省金融办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十一、构建珠三角无障碍旅游区。整合区域旅游资源,联手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加强区域旅行社之间的交往与合作,鼓励本地旅行社跨区域设立分社,合法持证导游可以跨区域带团。建立联合应急机制,共同处理旅游市场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投诉等事件。(省旅游局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十二、推进现代农业紧密合作。签订实施《珠江三角洲九市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深化农业交流合作,扎实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物质技术装备、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一体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省农业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十三、共建共享服务平台。推进跨市、跨经济圈的公共技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共享、成果转化、物流等服务平台共建和资源共享,避免经济圈内服务平台重复建设,统一服务平台圈内收费标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牵头) 十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优化经济圈信息网络资源配置,统一信息交换标准和规范,促进区域相关信息平台的对接,加快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制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搭建省市两级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建设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区域物流信息资源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通信管理局参与) 十五、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积极引导、合理规划土地投入方向,鼓励企业进入园区,合理设定产业门槛,整合工业零散用地,科学规划园区布局,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制订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供地指南,优先解决市场前景好、规模大、效益好的省重大战略项目的用地指标。(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十六、加强资金专项引导。统筹用好省财政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引导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一体化布局。在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时,珠三角企业申报材料中要有符合产业布局一体化的内容。(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牵头) 十七、统筹节能电力指标分配。科学评估“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基地布局对各地节能降耗的影响,确定珠三角各市“十二五”期间的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合理下达珠三角各市各年度节能降耗任务。每季度的用电指标分配,应充分考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产业基地布局的因素,用电指标相应倾斜分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参与) 十八、加强评估促进。结合推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评价工作,由第三方科学、客观评价经济圈产业布局一体化的推进程度,提出对珠三角九市和省有关部门的具体建议,并作为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的参考。(省社科院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createPageHTML(1, 0, "t20111109_2918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