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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人民政府 ACC. 140129
粤府〔2011〕125号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State Council's Notice on Implementing the Administrative Compuls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人民政府
Date
2011-10-18 16:17:54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57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State Council's notice on implementing the Administrative Compulsion Law and provides supplementary opinions from Guangdong Province, including requirements for cleaning up existing regulations, establishing supporting systems, and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compulsion.
Full text · 原文 781 字
粤府〔2011〕125号 ━━━━━━━━━━━━━━━━━━━━━━━━━━━ 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认真开展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对行政强制依据、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现行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负责汇总所辖各县(市、区)政府的清理结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单位牵头实施或者配合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有关全省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由省法制办牵头负责。 二、加快推进行政强制法配套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强制程序。省法制办和各较大的市法制机构要着重就与实施行政强制法相配套、涉及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制度建设进行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强制行为合法、适当。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并配合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责任人。逐步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11018_2873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