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3-01-16 00:00:00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State Council General Office Circular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Three Cases of Unauthorized Construction of Office Buildings and Private Residences in Shanxi, Jiangxi, and Henan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江西河南三起违规建办公大楼和私人住宅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3〕4号 gd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State Council circular detailing three cases of unauthorized government building projects and private home construction by officials, and orders a comprehensive local review and rectification of such violations.
Document Text 5,313 charac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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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防范于前,惩治于后,努力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要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人民群众和宣传舆论的监督,使各级政府机关和 领导干部始终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问题严重、 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特别是违反政策规定加重群众负担的,不但要依规依纪 处分直接责任人,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通报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对机关建楼堂 馆所、干部建私人住宅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发现问题 要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03年2月底 前将清查情况报国务院纠风办。 附件:关于山西、江西、河南三起违规建办公大楼和 私人住宅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关于山西、江西、河南三起违规建 办公大楼和私人住宅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监察部、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办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今年年初,山西省委对沁水县端氏镇政府加 重农民负担违规修建办公大楼,江西省纪委对乐安县部分领导干部违规修建私人 住宅,河南省政府对夏邑县曹集乡政府违规建造综合办公大楼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西省沁水县端氏镇党委和政府加重农民负担违规修建办公大楼 问题的查处情况 山西省沁水县原为省定贫困县。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沁水县 端氏镇党委、政府采取向农民乱收费等手段筹集资金,修建办公大楼,耗资430 万元。主要问题有: (一)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修建办公大楼。1998年至1999年,端氏 镇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用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了办公大楼征地手续。 在建楼过程中,严重违反建筑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既没有报建、招标,也没有 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大楼建成后至今尚未验收和决算。 (二)擅自提高标准,超限额收取乡统筹和村提留费。1999年,全镇共 向农民收取乡统筹费100.18万元,比县核定的限额超出33.42万元。 2000年,全镇向农民征收乡统筹费157.17万元,比县核定的限额超出 91.82万元;农民负担的乡统筹和村提留费人均126.21元,占上年农 民人均纯收入的5.31%。 (三)自立项目乱收费、乱罚款。1999年该镇在宅基地登记发证过程中 自立项目乱收费、乱罚款共28万多元。2000年至2001年该镇有7所小 学以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名义向学生乱收费10.8万元。 (四)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征收税费。镇、村干部每年组成若干个“小分队”, 分片分村突击征收税费,并多次非法动用警力,将拒交税费的村民强行关押,随 意处罚。 (五)大量挪用、占用专项资金。至调查时止,该镇已支付办公大楼工程款 347.5万元。其中:挪用各种专项资金213.5万元;占用镇财政预算资 金28.1万元、暂存往来户款32万元; 占用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乱收费款 13.4万元。 (六)大搞庆典活动,借机敛财。2001年9月29日,该镇召开端氏籍 在外工作人员联谊会并举行办公大楼剪彩,庆典活动支出4.3万元,收受124 个单位、32个所辖村、34个人的礼金竟达18.37万元。 经山西省纪委、监委和晋城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沁水县原县委 书记、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贾联亭,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闫兆强 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端氏镇原党委书记冯文忠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柴兆亮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现沁水 县固县乡党委书记)刘天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张晋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同时,责令沁水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进行认真整改,组织审 计等部门对端氏镇党委、政府修建办公大楼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全 部退还超收的乡统筹款和其他的乱收费、乱罚款。山西省委、省政府已将此事件 在全省进行了通报。 二、江西省乐安县部分领导干部违规营建私人住宅问题的查处情况 江西省乐安县原是省定贫困县。截止2001年底,该县共拖欠干部、教师 工资2717万元。1997年3月至2001年4月,乐安县共有27名副科 级以上干部在县城集中连片地盖起了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建筑面积最大的38 1.25平方米,最小的171平方米,与当地群众的住房产生了较大的反差。 主要问题有: (一)乐安县财政局领导干部违规建设10栋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1997 年10月6日,县财政局原局长黄凤珍主持局党组会议,决定集资兴建2栋4层 楼的职工宿舍、6栋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供科级以上干部居住。1998年初, 新任财政局局长涂继旗决定增加2栋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供自己和新调任的一 位副局长居住。此后2名退休的原财政局领导自愿要求参加了集资建房。至此, 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由6栋增加到10栋。建房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 通路、平整土地)费用均由单位统一支付。 (二)乐安县敖溪镇领导干部违规建设1栋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1997 年3月至5月,敖溪镇党委、政府两次召开会议,决定在前坪路住宅区集资兴建 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原镇长王云生(现任敖溪镇党委书记)违规以集资建房名 义建私房,未交纳购地费用,并两次参加房改。 经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和乐安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乐 安县财政局原局长黄凤珍、县财政局党组书记涂继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 予参与研究并同意兴建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和拖欠应由本人支付“三通一平”费 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袁国平,县财政局财税检查办公室主任杨六生,县财政局原副 局长易华全、江小梅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上述人员所拖欠的“三通一平”费。 给予乐安县敖溪镇原镇长王云生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收缴其拖欠的购地费和第二 次房改的优惠款。 三、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政府违规建造综合办公大楼问题的查处情况 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政府在财政比较困难,教师、干部、职工工资不能足额 发放的情况下,于1999年6月,违规建造建筑面积为2980平方米的仿古 式综合办公大楼。主要问题有: (一)为筹措建楼资金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999年8月10 日,该乡党委书记程文益主持召开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对新上岗的大中专毕业 生(统招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除外)、退伍军人、职工和教师每人收取3000 —20000元不等的“上岗费”。 1999年至2001年共向92人收取 “上岗费”90.4万元,主要用于建造综合办公大楼。 (二)非法占用、转让土地。1997年11月,夏邑县土地管理局批准曹 集乡政府及乡派出所建设用地14.244亩。该乡政府建造综合办公大楼和住 宅实际用地23.5亩,多占用土地9.256亩。在实际用地中,乡政府综合 办公大楼及院落用地19.36亩,非法转让用于乡政府干部职工建住宅4.14 亩。 经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察局和夏邑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曹集乡党 委书记程文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乡长刘建民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分别给予参与研究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乡干部吴士华、胡序涛、经文 涛、刘玉东、袁学涛、杨雪林党内警告处分。截至2002年1月27日,夏邑 县曹集乡政府已将违规收取的90.4万元“上岗费”全部退还给有关人员。同 时,商丘市土地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曹集乡政府非法占用、转让土地作出了经 济处罚。河南省委、省政府已将此事件在全省进行通报。 createPageHTML(1, 0, "t20090915_9881", "html");
Topics
government integrity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anti-corruption
Metadata
文号 粤府办〔2003〕4号
Publishe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gd
Date 2003-01-16 00:00:0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廉政建设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