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1-11-14 00:00:00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State Council General Office Notice on Further Rectifying and Standardizing the Cultural Market Order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1〕104号 gd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central State Council notice on cultural market rectification and provides supplementary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for Guangdong Province, focusing on stricter controls over internet cafes, electronic game halls, audio-visual products, entertainment venues, publications, and cultural relics 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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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1〕104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推动文化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继续清理和控制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各地要持续清理取缔无证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对为查阅、传播、复制淫秽等有害信息提供方便和脱网游戏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从事违法经营和继续使用违禁机型、机种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依法从严从速予以查处。要从严控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对不符合《广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审批登记。要按照每个地级以上市不超过60家的要求,继续大幅度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三、加强对音像制品市场的管理。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2001年音像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粤文〔2001〕007号)的要求,停止审批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全面压减音像市场经营单位的总量。对已关闭的音像制品零售集中经营场所,要密切监控,防止其死灰复燃。对音像制品批发市场,要进行整改,从严规范其经营行为,全面打击零售经营店档和流动商贩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经营活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促进我省音像市场的健康发展。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音像制品复制、复录厂的管理,监督其严格执行加工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杜绝非法生产活动。继续大力打击光盘走私活动,把非法音像制品堵于境外。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尽快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规范引导,促进其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歌舞娱乐场所治安和消防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其硬件设施及时整改,并严厉打击场所中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场所的取缔工作。全省一律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歌舞娱乐场所。 五、全面清查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市场和经营店档。坚决查处盗版软件的制作、销售和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非法出版物,清除地下出版、销售网络,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各地文化、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打击文物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强化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合作机制,打击盗卖、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国有文物流失和文物的走私出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始终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文化市场秩序的混乱状况依然存在,突出反映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印刷业及文物市场的经营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出现不少低级庸俗、愚昧迷信、暴力、淫秽、赌博甚至反动等内容,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尤其是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进行大力整顿和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文化市场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对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都具有重大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成果、进一步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为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要求,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作为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查处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管;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以及印刷业;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对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依法抓紧从严惩处,并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追根溯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各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有关方面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过专项整治,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一)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对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无证照经营、非节假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子游戏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原已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重新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重新登记;经重新审核登记合格,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整顿期间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顿工作结束后要控制总量,从严审批。 (二)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由文化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外经贸部、信息产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坚决压缩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争取到2001年底前压缩一半以上。总量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压缩到1000家以下。严厉打击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坚决销毁违法电子游戏机型、机种,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三)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 由公安部会同监察部、文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检查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检查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不得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和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场所。 (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 由文化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大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秩序,全面清理并于2001年底前全部关闭以出租、招商方式经营音像制品的场所,依法严厉打击反动、淫秽及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走街串巷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大力推进音像制品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努力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停止审批并继续压缩城乡录像放映场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要带头使用正版音像制品。 (五)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 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会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取缔和关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出版物(含光盘,下同)和计算机软件销售网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经营和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制贩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团伙,摧毁其制作、储运窝点和地下发行网络,严厉打击海上走私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活动,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控,加大对城市街头和社区非法游商的治理力度,重点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出版物、盗版软件和宣扬伪科学类出版物。 (六)整顿印刷业。 由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全面检查印刷企业开办条件是否具备,从事印刷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印刷手续是否齐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等;对非法印刷大案要案多发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严查制售假商标标识、假包装物的印刷厂点,严防假冒伪劣产品乔装打扮混入市场,严惩犯罪分子;调整印刷业结构,研究制定印刷企业资质条件和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规范审批及监管程序,合理控制总量,使印刷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状况明显改变。 此外,还要做好文物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由文化部会同公安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重点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行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四、加强执法,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罚代刑现象。 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尽快开展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对前一阶段已经部署的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工作,有关部门要继续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揭露、曝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从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治本的措施,防止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反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抓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要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自觉抵御腐朽文化的侵蚀。要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秩序,铲除腐朽文化赖以滋生的土壤,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一年八月十五日
Topics
cultural regulation market supervis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Metadata
文号 粤府办〔2001〕104号
Publishe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Site gd
Date 2001-11-14 00:00:0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文化市场整顿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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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 formal
cent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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