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7-08-14 00:00:00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Provincial Health Department's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Voluntary Blood Donation Work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requires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ncial Health Department's opinions, which aim to strengthen voluntary blood donation efforts, achieve 100% clinical blood supply from voluntary donations by 2010, and ensure blood safety through improved leadership, publicity, infrastructure, and regulation.
Document Text
1,636 characters
粤府办〔2007〕65号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省卫生厅 自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履行“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献血工作的法定职责,各地采供血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意识不断增强,全省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由1998年的13%提高到2006年的90%以上,血液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但是,从近期对全省血液管理专项督查的情况看,我省无偿献血工作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重视不够,无偿献血宣传不到位,血站建设不健全,无偿献血比例偏低,个别地区甚至出现非法卖血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血液质量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无偿献血是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救死扶伤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十一五”期间实现“全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达95%”的目标,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二、广泛宣传,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 各级宣传、卫生、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切实履行《献血法》规定的义务,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科学知识,使无偿献血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增强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捐血救人、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者招募工作,努力扩大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由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由随机自愿无偿献血向固定、预约自愿无偿献血转变,由一次、偶然自愿无偿献血向多次、重复自愿无偿献血转变,建立无偿献血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投入,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 《献血法》明确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规划血站设置,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扩大网络覆盖面。要按照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完善血站组织机构,选配好人员,保障基本运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四、规范管理,提高血站专业队伍素质 要按照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及《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严格血站各项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血站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要严格执行血站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制度,定期对血站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努力为献血者提供周到、细致、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加强监管,确保血液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好血站设置的准入关,依法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血液安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实现对血液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临床用血安全。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血液安全监督举报、投诉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和非法组织卖血的犯罪行为。 六、科学用血,杜绝滥用血液行为 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用血,杜绝不必要的输血。积极推行按血液成分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严禁各级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
Topics
public health
blood donation
healthcare regulation
Metadata
| 文号 | 粤府办〔2007〕65号 |
| Publisher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Site | gd |
| Date | 2007-08-14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无偿献血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2)
| unkn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 named |
| unkn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named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