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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人民政府 ACC. 136002
粤府〔1999〕41号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Forwarding the State Council's Circular on Overcoming Bureaucracy, Further Transforming Work Style, and Improving Work Efficiency

转发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

Issuer
广东省人民政府
Date
1999-05-20 00:00:00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forwards the State Council's circular (Guofa [1999] No. 9) to provincial government departments, urging them to rectify bureaucratic work styles, improve efficiency, and ensure timely implementation of directives.
Full text · 原文 6,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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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省政府作出决定,必须迅速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允 许各取所需、自行其是,更不允许因本部门有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办,误时误事。 否则,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讲协作,讲效率,反对推 诿争权扯皮。各部门都是代表政府行使某项职能,互相之间要支持配合,共同维 护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三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切实改变文山会海、 繁文缛节的状况,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实事求是的作风。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省府直属 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凡可由部门自 行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的文件,不应要求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各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协办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7个工作日 内不能回复的,协办单位要在时限内主动向主办单位说明理由,取得谅解,确定 新的时限,否则视为同意。不允许因本部门有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办。凡没有正当 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视为失职,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 人的责任。该由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或几个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应要求以 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做好服务和综合审核工作, 一般不再承担具体的协调工作。各部门请示省政府的事项,凡涉及到其他部门或 下级政府的,一律先由主办部门负责主动与有关部门或下级政府协商后,附上协 办单位书面意见报省政府。协办部门或下级政府要积极配合;拒不参加协调的, 可视其意见为同意。经协调后仍有分歧意见的,主办单位在报文中要如实、具体 地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省政府审定。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和充分 协商的事项报送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问题或要求明确事项时,要提出自 己的意见,不得光把问题矛盾上交。 三、以改革和规范政府审批制度为突破口,转变政府及其各部门职能和工作 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要改革和规范现行审批制度。各部门要对目前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审批项目进 行清理,凡是市场能管、基层能办的,要坚决取消审批或把审批权放下去。要尽 可能减少审批事项,建立核准制度和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对必要的审批事项,要 尽可能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严格规范。对审批对象、条件、内容、时限和程序 等都要作公开、明确的规定;要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个人申报审批事项实行办事 公开制度,以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规范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提高办事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 确保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 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中央、国务院及两办, 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遇有问题 要亲自出面协调,不能因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要抓紧查办落实交办事项, 交办事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有特殊时限要求的,要 特事特办,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逾期未办结的,也要及时报告原因并定期反馈 进展情况,延长期不能超过2个月;对久拖不决的问题,必要时要派人直接进行 催办。对省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按照会议决定事项交办 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报办理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报告原因并 提出加速办理的措施;办理时间超过1个月的,每月应书面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对省府办公厅转各部门主办的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主办单位要在3 个工作日内提出是翻印还是转发的意见,并回复省府办公厅。如要转发,主办单 位不需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的代拟转发文稿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省府办公厅; 遇有特殊情况规定了时限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 对省委、省政府信访部门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信访事项,主办单 位应按照信访部门立案交办要求和《信访条例》以及《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 办法》规定,认真办理并按时回报办理结果;逾期未办结的,要报告原因并提出 加速办理的措施;办理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月应书面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三讲”教育开展一次克服官僚主义,转变 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有针对性的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 进措施,并于1999年6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 国发〔1999〕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机关工作作风有所改善,办事效率也有提高。但是,还必 须清醒地看到,官僚主义、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等不良作风仍在一些部门严重存 在,具体表现为:有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不注重扎扎实实地研究改革和发展中带 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不认真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交办事项,把精力 过多地放在场面活动上,沉溺于大会、小会,有布置、无检查,不解决实际问题, “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个别部门和单位争权扯皮、办事拖拉,缺乏责任感和 紧迫感;少数部门不按《国务院工作规则》办事,遇事不与相关部门通气、协商, 甚至片面强调本部门职权,听不得其他部门的意见;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全局观念 淡漠,处理问题时过多地强调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各取所 需、各行其是。 例如,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加快钢铁企业 的解困步伐同时对加工贸易实行规范化管理,1997年,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 了鼓励加工出口企业使用国产钢材的重要决策,要求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国内钢铁 企业参与平等竞争的税收政策,并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止走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这项政策的提出为国内钢铁企业摆脱困境拓宽了思路,各方面一致表示赞成。但 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这项决策的重要意义不去理解,对解决钢铁行业困难的紧迫 性缺乏认识,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又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致花费半年多时 间提出的却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办法,即要求企业先将钢材运抵保税区,再销售给 加工出口企业,才能享受全额退税政策。这个办法手续繁琐,增加往返运输,加 大了钢铁企业成本,实际上达不到促进国产钢材销售的目的。为此,1998年 9月,国务院领导同志再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亲自主持,认真 研究改进办法,尽快将这项政策落到实处。但是,由于一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全局 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放任下属司局之间在部门职责权限上争来争去,在 监管责任上推诿扯皮,在关键问题上议而不决,又经历了半年的反复协商,下发 的改进办法仍然是一个无法操作的办法。鼓励加工出口企业使用国产钢材的政策 仍然不能到位,影响了国内钢铁企业的解困进程。直至今年3月中旬,国务院领 导同志对此提出了严厉批评,有关部门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要负责同志亲 自出面协商才提出了对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的国产钢材免征增值税,同时对加工 贸易进口钢材实行保证金“实转”的办法,从而有望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办案” 过程。在一年半多的时间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样一项具体工作批示十余次, 甚至提出严厉批评,有关方面特别是钢铁企业也多次疾呼,但就是由于有关部门 的官僚主义和自行其是,致使一项正确决策迟迟得不到具体贯彻落实。 上述情况说明,如果让官僚主义、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的不良作风继续发展 下去,将会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办事效率,使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埋葬在文山会海 之中而一事无成。为此,国务院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 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 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五项要求”、“约法三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本届政府任期的五年,是跨世纪的五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的五年,我们面临着历史的机遇和新的挑战,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尤为 紧迫。为不辜负全国人民的重托、争取多办成几件大事、实事,国务院各部门必 须继续严格执行本届政府成立时提出的“五项要求”和“约法三章”,牢记自己 是人民的公仆,勤奋工作。要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为群众办实事,严禁虚报浮 夸、欺上瞒下。切实改变文山会海、繁文缛节,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精 力真正集中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紧紧围绕本届政府 的中心任务努力工作,开拓进取,恪尽职守,把本届政府真正建设成为廉洁、勤 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要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 国务院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 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大事,注意研究和 发现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政策建议。对党中 央和国务院决定和交办的重要事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遇有问题要直 接出面协调,不能因司局之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国务院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和 处理问题时,如遇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 关部门的意见,认真进行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凡未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 同志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报国务院。今后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需请 示国务院,报文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商。主办部门主要负责 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可邀请协办部门相应负责同志出席,协办部门负责同志 必须出席;根据主办部门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可派员列席会议。经部门主要负 责同志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在报请国务院裁决时,主办部门必须明确、 具体地列举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论据,以便国务院领导同志决策。 三、严肃纪律,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 在国务院制定政策或做出决定之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 神,充分发表意见,敢于说真话、说实话,不能回避矛盾。国务院一旦作出决定, 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各 取所需、自行其是。为了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按照预定 的目标、期限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 办事效率。国务院及各部门在向下级部署工作和下达任务时,应当明确提出时限 要求,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予以落实;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 协办部门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失职。各部门办理国务院交办 文件,必须在两周内回复。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 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 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国务院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国务院的中心工作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 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 促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督查工作要实事求是, 讲求时效,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或完成国务院交 办事项的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对各部门 落实国务院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定期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国务院文件、会议 和国务院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结合“三讲”教育开展一次克服官僚主义、转 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并于1999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写出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090915_86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