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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的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已失效)<br>
教技〔1999〕5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部署有关高等学校:<br>
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是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深化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与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加强高等学校在我国基础研究中的地位与作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关于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和各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进展情况和主要经验及时函告我部科学技术司和高等教育司。<br>
附件:一、关于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的意见.doc<br>
二、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专项基金管理办法.doc<br>
教育部<br>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Metadata
| 文号 | 教技〔1999〕5号 |
| Publish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Site | moe |
| Date | 1999-09-23 |
| CMS Category | 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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