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191,422 · FONDS 70
Record · 交通运输部网站 ACC. 12760581

Opinion o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Satellite Navigation Products and Services in the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导航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意见

Issuer
交通运输部网站
Date
2015-03-02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jointly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utlines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market order of satellite navigation products in the transportation sector, enhance product and service quality,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in transportation.
Full text · 原文 1,978 字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导航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意见<br> 交科技发[2015]27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br> 交通运输行业是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的重要领域。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导航产品市场秩序,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br> 一、总体思路<br>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导航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产品及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促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br> 二、建立健全产品及服务质量控制体系<br> (一)提升产品质量。<br> 加大对卫星导航产业的支持力度,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及市场导向机制,不断提高卫星定位模块等核心部件产品的技术成熟度,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卫星定位模块、终端等产品生产企业承担质量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出厂检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和服务。<br> (二)提升应用系统平台服务质量。<br>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简称“系统平台”)运营商等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行系统平台建设和运维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5号令)(简称“第5号部令”)的要求建设、管理和维护系统平台,做好系统平台与终端产品的衔接,并进一步提高数据管理和应用服务水平,提高终端接入数据的质量。<br> (三)推动卫星导航终端成为营运车辆标准配置。<br> 推动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简称“前装”),加快制定执行方案,加大第5号部令等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切实推动车辆生产企业落实前装政策,提高车载终端同营运车辆的环境兼容性,增强安装使用可靠度。<br> (四)完善标准规范。<br> 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导航应用产品及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明确卫星定位模块、系统平台等功能要求,加快制定车载终端前装技术标准,规范前装检测认证流程,制定终端产品和系统平台检测技术及管理规范。<br> 三、建立健全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管体系<br> (五)完善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管机制。<br> 建立涵盖卫星定位模块、终端及系统平台等重点产品的多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加强检用一致性检查,在生产、流通、安装、使用、服务环节加强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督,构建“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以次充好”。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及服务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质量失信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系统平台数据质量考核监督及评价办法,加强对车辆前装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与监督。<br> (六)规范产品检测认证体系。<br> 进一步规范卫星导航车载终端及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流程,完善产品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办法。明确系统平台备案有关要求,避免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进行二次筛选。积极推进卫星导航车载终端及系统平台认证工作,鼓励选用获证产品。建立检测认证机构竞争性选择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检测认证机构技术能力及服务水平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设定检测流程和收费标准,增强检测认证机构服务意识。<br> (七)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br> 消除各类市场壁垒,减少政府行政干预,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畅通申诉渠道,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产品与服务质量,以及检测与抽查工作的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策措施透明度,积极宣传改进和加强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管的做法和成效,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曝光力度。<br> 四、保障措施<br> (八)加强组织领导。<br>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协调作用,发挥各级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的行业指导作用,密切沟通协作,构建涵盖生产、流通、安装、使用、服务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效力,为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导航产品及服务质量提供组织保障。<br> (九)落实工作经费。<br>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落实标准制修订、质量监督抽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以及检测机构服务监督等方面财政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保障质量监督工作长期有效进行。<br> (十)强化队伍建设。<br> 加强对产品研发、生产、服务,以及检测、监督抽查、信用评价等各方面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章)<br>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