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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教育部网站 ACC. 12760515
教技函〔2012〕70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Organizing the 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the First Batch of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Pilot Projects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Issuer
教育部网站
Date
2016-03-02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equires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s to conduct acceptance evaluations of the first batch of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pilot units, including regional, school, and special pilots, based on specified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with results to be reported by April 2016.
Full text · 原文 1,450 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教育<br> 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br> 教技厅函[2016]16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br> 自《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教技函〔2012〕70号)发布以来,各试点单位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教育部将组织对各试点单位的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br> 一、验收范围<br> 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包括55个区域试点、351个中小学试点、178个职业院校试点、66个本科院校试点、29个专项试点、32个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试点。<br> 二、验收依据<br> 《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技函〔2012〕4号);<br>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通知》(教技函〔2012〕70号);<br>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教技厅函〔2014〕13号)。<br> 三、验收内容<br> 根据各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主要包括:组织方式、协调管理、执行情况、支撑保障等,重点考察模式总结提炼和创新性;试点产生的效益、成果应用前景、示范引领和推广价值,特别是在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模式、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产生的作用和影响。<br> 四、有关要求<br> (一)组织方式。按照属地化的原则,教育部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内各试点的验收工作;多个单位联合开展试点的,由牵头单位所在省份负责验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验收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保证试点验收工作取得实效。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组对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抽查评估优秀的单位。<br> (二)验收程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组织验收专家组等方式,查阅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现场听取汇报并进行核查,提出验收结论,并对试点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的数量不超过本省(区、市)试点单位总量的20%。<br> (三)时间安排。4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地区内各试点的评估验收,以正式文件将总结报告(附验收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和试点验收表(附件2)报教育部,同时发送电子版;5月,教育部组织现场抽查。对未完成试点任务的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况延期组织验收,最迟不超过2016年底完成。<br> (四)宣传推广。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本次验收工作,充分发掘教育信息化应用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验收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指导试点单位深入探索、改进提升,凝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加大力度宣传推广,发挥好试点的辐射带动效应。教育部也将组织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br> 五、联系方式<br>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信息化处 任昌山<br>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6457<br> 电子邮箱:rcs@moe.edu.cn<br>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br> 教育部办公厅<br>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