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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br>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br>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br>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br>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br>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br>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br>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br>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br>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br>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br>
国务院办公厅<br>
2020年11月25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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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b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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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data
| Publisher | |
| Site | gov |
| Date | 2020-11-25-20:00:32 |
| CMS Category | 政策文件 |
| Keywords | 休假,放假,假期,调休,节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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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
| cent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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