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2026-03-24 18:542026-03-24 19: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Document Text
423 characters
京政办发〔2026〕8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br>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br>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br>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br>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br>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br>
2026年3月20日 <br>
(此件公开发布)
Metadata
| 文号 | 京政办发〔2026〕8号 |
| Publisher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Site | bj |
| Date | 2026-03-24 18:542026-03-24 19:11 |
| CMS Category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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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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