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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新乡土 ACC. 12727680

Lv Dewen: Rural Group Meals Require Advance Filing and Commitment Letters? Why Not Just Issue a Dining Permit!

吕德文:农村集体聚餐要提前备案,签承诺书?干脆发个吃饭资格证算了!

Issuer
新乡土
Date
2023-12-29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commentary criticizes a Yunnan market regulation notice requiring advance filing for rural group meals of five or more tables, arguing it imposes impractical burdens on citizens and grassroots officials, and may constitute an invalid disguised administrative license.
Full text · 原文 1,927 字
【文/吕德文】 <br> 近日,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提示》,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并对聚餐场所、厨师和帮厨人员、原材料采购、菜肴加工制作、危险物品、散装白酒等做了要求,提倡文明节约以及及时报告聚餐问题。 <br> 应该说,有关部门以“风险提示”名义公告社会,让群众防范集体聚餐,初心是不错。但非常遗憾的是,这份风险提示的核心含义不是“提示”,而是对基层的各种“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对群众正当权利的侵犯。客观上,这份“提示”的各种要求,非常不接地气,不符合基层实际,最终肯定会造成基层负担。 <br> 这份“提示”实质上存在行政许可的内容,存在合规性问题。 <br> “提示”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报备义务。要求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举办人和承办人需提前10日向村(居)委会备案,这增加了公民义务,具有变相行政许可之嫌疑。如果说这一要求源自于某些行政法规,那么,该行政法规有问题。如果说这一要求就来自于“提示”,那么,缺乏合规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无效的。 <br> 事实上,这一要求根本就没办法实行。 <br> “提示”将5桌作为备案的基准,不知是出于何种考虑。对食品安全风险而言,多少桌都有风险。农村的集体聚餐,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准确量化。如过年期间亲戚朋友相聚,多少桌取决于来的客人有多少,并不取决于主人家。难不成,主人家当天来了5桌亲戚,因为没有提前备案,还要把亲戚赶走不成? <br> 还有,提前10天备案,也是无稽之谈。农村集体聚餐很大一部分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根本就不可能提前10天。农村丧事是最重要的集体聚餐场合,而白事具有突发性,主人家能够提前预测要举办白事的时间么? <br> 一般的行政许可都有惩罚性规定,对不履行义务的公民采取措施。但这份提示显然又不是典型意义上的行政许可,并不可能强制要求群众去备案。最终的结果是,群众不可能去主动备案,但上级又有要求,这个任务就只能变成基层的负担。 <br> 可事实上,基层也不可能按照要求履行好职责。毕竟,这些要求根本就不可能达到。也因此,基层一定是以形式主义的名义对待之。如果上级没有检查督查考核,基层可能无动于衷,将这份提示置之不理。如果上级有要求,基层就只能做材料,完成一系列的合规性动作。最终,很可能出现滑稽的一面:几乎每个白事,基层的留痕材料里可能都是提前十天备案了。 <br> 更关键的是,哪怕这份“提示”有强制性,基层干部和群众也做不到。 <br> 比如,承办厨师和帮厨要持有健康证上岗,可实际上,很多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和帮厨都是民间自发的,甚至是群众间免费帮忙的,难不成也要他们持有健康证?“提示”还要求查验原料采购渠道,可农村相当部分食品,如肉类、素菜,根本就不是正规市场来的,而是群众自产自销的,难不成也要证明其来源?加工成品常温储存不超过2小时,这也做不到,农村流水席持续时间长,食物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再正常不过了。 <br> 这份“提示”,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当前各地社会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上下级之间的内部要求,外化为对社会和群众的要求。 <br> 本来,上级部门很可能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基层提出要求,备案或其它措施,只是事前管理,或全链条监管的逻辑结果。但在结果上,这种所谓的精细化管理,又离不开群众的配合。结果,就成了对群众权利的干扰。群众聚个餐,吃个饭都要报备,真是滑稽! <br> 笔者看了这份“提示”,第一反应就是基层负担又要加重了。 <br> 按照“提示”,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庞大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要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常态化监管,对一些聚餐活动要开展事前指导、事中检查和事后跟踪,这就意味着村干部得天天盯着群众有没有集体聚餐,随时都要制作台账以备上级检查。 <br> 就这份“提示”而言,如果从善意理解,有关部门真的是“太负责任了”,管得也够宽够细的。但落在基层和群众的心目中,难免要从恶意去揣度。他们会本能地想,如此不接地气,不符合实际,对基层和群众指手画脚的规定,仅仅是因为上级部门“不放心”么?恐怕未必。 <br> 有关部门这样做,很可能是出于避责的需要。所谓的备案,就是行政机关为自己设置的免责条款。其逻辑是,万一有了食品安全事件,如果群众没有主动备案,行政机关可以说“我不知道,不关我的事”;而如果备案了,还签了承诺书,出问题就是个意外。 <br> 政府看上去像保姆,事无巨细都要去管,但管又管不好,就有可能陷入一个怪圈。越是管不好,就越要管。“吃饭大事,人命关天”,哪一天,干脆出台一个规定,每个人吃饭前都得请食品安全协管员现场指导,取得吃饭资格证才能吃饭,以防万一出现的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