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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Eight Misunderstandings in the Discussion on 'Farmer Pensions'
吕德文:关于“农民养老金”讨论的八个误区
新乡土
guancha
This article analyzes eight common misconceptions in public debates about raising pensions for rural residents, clarifying that there is no separate 'farmer pension' scheme under China's unified urban-rural resident pension system, and arguing that proposals to link pension increases to the poverty line or to stimulate consumption through pension hikes are misgui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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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吕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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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两会期间,关于提高“农民养老金”的讨论,再次成为会场内外热议的焦点。许多观点似是而非,有误导舆论之嫌。针对相关代表性观点,笔者尝试做一些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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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养老金”的提法具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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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代表委员,还是舆论,都习惯用“农民养老金”来指代特定政策,这种说法通俗易懂,传播效果很好,但容易造成误解。从政策层面看,并没有“农民养老金”这一独立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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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俗称“新农保”),旨在解决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2012年,该制度实现全覆盖。2014年,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打破了户籍限制,实行统一参保,建立了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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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宣传“新农保”时,许多地方便使用“农民养老金”作为代称。客观而言,这种宣传方式行之有效,使“新农保”深入人心。许多老年农民在领取养老金时,发自内心地“感谢党、感谢国家”。时至今日,尽管养老金水平不高,但农民普遍感到满意,仍将“养老金”视为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在调查中,许多老年人习惯用“老人钱”来指代国家发放的各项补助,包括粮食综合补贴等。甚至有些村集体发放给老人的重阳节慰问金,也被称为“老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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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农民养老金”的提法容易产生误导。第一,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不存在专门针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单独讨论提高农村居民养老金水平,缺乏政策路径依据。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福利+保险”混合制度。它本质上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保险制度,其核心仍是保险。群众将其简称为福利制度可理解,但在公共舆论场及严肃场合,这种说法欠妥。因为其中隐含的逻辑是,农民养老金的提高需完全依赖政府补贴,这忽略了保险制度中个人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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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贫困线作为养老金标准,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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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同情农村老人的艰辛生活,不少代表和专家建议将贫困线作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但理由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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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制度在建立之初便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这一原则至今仍然适用。简言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解决的是“基本养老”问题,而非贫困问题。我国的“济贫”工作另有政策体系,如低保、社会救助等。更重要的是,通过长期的脱贫攻坚,我国已基本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当前,我国仍有健全的防返贫监测体系,以防止规模性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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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早已实现动态调整、应保尽保,防返贫监测机制也极为健全。如果当前仍有农村老人因贫困陷入生活困境,大概率是其子女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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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些养老金制度以贫困线作为普惠标准,是因为其养老金制度本身兼具济贫功能。但中国拥有更为健全的“济贫”制度体系,养老金不宜也不应承担济贫功能。因此,将贫困线作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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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提高养老金刺激消费,与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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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经济界人士主张提高“农民养老金”,理由是这可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形势好转。这一理由似是而非,缺乏循证依据,且过于短视,与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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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经验看,经济发展与养老金的关系十分复杂。更多情况下,是经济发展周期决定养老金的运行状态,而非相反。在经济上行期,增加养老金确实有助于刺激消费;但在下行期,增加养老金不仅难以刺激消费,反而可能加大政府财政压力,危及社保基金安全。社会保险总体上要求长期稳定,其政策效应具有长周期特点,绝不能受短期经济政策随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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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具有典型的“福利刚性”特征。它并非适合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工具。一旦养老金上调,便很难再下调,否则会引发政治和社会风险。换言之,即使未来财政承受能力不足,养老金也无法下降;甚至,若因物价上涨而养老金增幅过小,都可能引发问题。可见,有些地方财政再紧张,即便延迟发放公务员工资,也不能拖欠养老金——这被视为底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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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老年农民的历史贡献作为增加养老金的政策依据,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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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出于敬意和同情,肯定老年农民的历史贡献,这作为个人情绪表达可以理解,作为一种政治正确的话语也无可厚非。但作为政策依据,尚缺乏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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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税时代,农民通过缴纳农业税、三提五统、出“两工”,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当时,我国财政以汲取型为主,需要从农业、农村和农民中汲取资源,以推进现代化建设。同时,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尚未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在当时制度框架中,农民拥有生产资料,土地承担着保障功能。在一些城镇化地区,许多失地农民通过“土地换社保”、农民转市民的方式,获得了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而在普通农村地区,直到2009年后,才通过“新农保”逐步建立养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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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务院启动“新农保”试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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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今天,集体土地和“老年农业”仍是许多农民养老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8%,即将完成城镇化进程。对大多数农民而言,“土地换社保”,甚至通过土地征收获得巨额补偿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与此同时,土地产出效益下降,难以支撑较高生活成本;年轻人进城务工,家庭养老功能也逐渐弱化。土地保障水平与家庭养老功能的双重下降,与“历史贡献”并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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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历史贡献”如何具体操作?如果采用普惠制,所有具有农业户口或长期生活在农村的老人都应享受,但这可能缺乏现实针对性。那些在城镇化过程中获益、但仍保留农民身份的群体,显然并不需要。有人提出以70岁为界,这看似明确,实则标准模糊。最棘手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并轨,如果“老年农民”提高养老金,那么城镇老年居民是否也应同步提高?他们的生活状况未必更好,同样也有“历史贡献”。若要精准施策,几乎需要搭建一套极为庞大的政策识别系统。回想当年实施精准扶贫的复杂性,便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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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下全文
Topics
rural pensions
social security
public policy debate
Metadata
| Publisher | 新乡土 |
| Site | guancha |
| Date | 2026-03-17 |
| Category | report |
| Policy Area | 农村养老 |
| CMS Category | 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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