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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无形的学苑”微信公众号 ACC. 12726353

On the Key to Implementing Individual Income Tax Deductions

欧树军:个税减免当然好,但最终落实的关键何在?

Issuer
“无形的学苑”微信公众号
Date
2018-12-24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property certification for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China's individual income tax 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s policy, arguing that modern property certification is essential for the state's fiscal capacity and tax fairness.
Full text · 原文 2,728 字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少个人税负。<br> “个税”重在“抽肥补瘦”而非“劫贫济富”。但是,“良法”还需“良治”,《办法》的落实必然离不开政府门对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个人身份和财产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统一税收规范的前提是全面了解国民财富的分布多寡,这就需要处理“财产认证”问题。 <br> 本文讨论了财产认证对国家税收的重要影响。没有现代财产认证,中央政府很难真正具备向统计意义上的大多数人征税的能力,汲取能力难免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也难以有效运用增减税政策工具,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政策的推行都可能因此处于被动状态。】 <br> 税收是国家的血液,没有能力从社会中汲取充足资源的政府,不可能实现任何目标(王绍光,1991、1993、2002)。影响汲取能力的因素很多,比如经济发展水平(Musgrave, 1969; Hinrichs,1966)、财政体制(王绍光与胡鞍钢,1993:1-26)、税制改革的政治意愿(Cukierman, Edwards and Tabellini, 1992)、政府的自主程度(Findlay and Wilson, 1987; Olson, 1991; Lake, 1992; McGuire and Olson, 1996)、纳税人的服从程度(Fauvelle-Aymar, 1999),甚至发挥税制再分配功能的政治能力(Alesina and Drazen, 1991; Edwards and Tabellini, 1991)也可能会倒过来影响国家汲取能力。 <br> 但是,国家从社会汲取资源的基本机制尚未得到适当重视。建立在纳税人认定和企业计帐等制度基础上的有效汲取机制,而非政治运动和国有化,是很多现代国家强大汲取能力的来源(王绍光,2002)。构筑汲取机制的细微制度变革,表面上琐碎、断裂、技术化、行政化,实际却是更为实质、更为持久、更为必要国家基础能力建设(Mann, 1993: 59-63)。作为税收的前提,旨在了解国民财富多寡进而认定纳税资格、合理定税的财产认证,就是这样一种国家基础能力。 <br> 所有国家都十分关心自己到底能够汲取多少社会资源,财产认证因此成为一项长期的国家基本行为。在某些历史时期,一些国家的横征暴敛招致人民的强烈反抗而不可持续。摸清经济家底,掌握个人与法人的经济特征,才有可能合理征税,让国家行为在税收领域走向成熟。因此,财产认证不仅仅是加减乘除意义上的数字增减问题,更是实现“良治”不可不仔细考虑的基本问题。财产认证的差异,直接影响税收国家( Schumpeter, 1991[1918]: 108)的建设进程。 <br> 一、财产事实与税收规范 <br> 事实的全面程度与规范的统一程度是分析财产认证的两个基本变量。前者是指财产事实的真实、准确、唯一和整合程度,后者是指税收规范是否针对贫富程度、财产类型建立明确的分类、精细的规则,能否针对不同收入设定不同税率,在全国范围内超越地方妨碍确立统一标准。只有事实的全面程度与规范的统一程度这两个维度的水平都很高,各项指标得到较好满足,才能达至适度的强认证状态,汲取能力才会趋强,国家的汲取能力才能在本国境内得到充分保障。 <br> 国家确认自己到底能收多少税的过程,就是财产认证机制的形成与运作过程。无论直接税、间接税,还是累进税、累退税,亦或所得税、增值税的征收,都离不开财产认证。在这一点上,汲取能力较强的国家之间的共性大于差异。 <br> 财产认证着力解决的基本政治问题,在于国家认证与个体逃避之间的关系。作为纳税者,个人和法人可能会向国家提供虚假或不实的信息,从而逃避税收,国家需要通过财产认证克服逃税现象。为了解决这个很多人认为无解的问题,在从领地国家向税收国家的转型中,国家财产认证能力总体上从从弱事实、强规范向强事实、强规范的状态发展,在事实与规范两个层面加强财产认证体系的有效性。包税制给领地国家所造成的税收困境,也正是税收国家建设所要克服的认证缺陷。 <br> 二、包税制下的认证缺陷 <br> 在前现代农业国家,土地税是主要税源,土地收成相对稳定又易于辨认和量化,财产认证只需关注真实性、准确性就足以确定税基。财产认证与身份认证常合为一体、经济身份与政治身份和政治权利直接挂钩(库朗热,2005:15-50、62-74、90-104;黄洋,1996:21、41-42、81、155-157),古希腊的公餐礼、取洁礼、公民分层制和贵族捐献制都有财产认证功能,普通人逃之不易。 <br> 而人头税、六一税及其中世纪变种什一税,则展示了“弱事实、强规范”财产认证状态下国家税收的暴力面:强行按固定税率征税,不管个人贫富。在现代财产认证成型前,“弱事实、强规范”状态集中体现为包税制,古代帝国、罗马教会和世俗王国都处在包税制支配之下,在财产事实认证缺陷和收集权的激烈争夺中痛苦挣扎。 <br> 国家得不到真实、准确的财产事实,是包税制给前现代国家制造的第一大难题。简陋、粗糙甚至可笑的财产认证状况(汤普逊,1984:47-48),加剧了人们对税收的抵制,罗马帝国被迫频频改进认证形式。戴里克先时期按照肥沃程度划分土地等级、编制新账册的牛轭制,君士坦丁堡时期确定税基、税率的小纪制,以及查士丁尼时期的连坐土地税制和行会重税重役世袭制(汤普逊,1984:48-52、213-214;1992:47-48、61、212),都是改善财产事实全面程度和规范统一程度的尝试。由于代理帝国税收的教士、领主和包税商人从中渔利,大大削弱了这些努力的成效,普通人的税负相当沉重。 <br> 罗马帝国将基督教立为国教之后,利奥三世(795-816)试图摆脱包税制、建立税收国家,在势力强大的教士、领主和包税商人抵制下不了了之(汤普逊,1984:229-230)。五百多年后,教皇约翰二十二世(1316-1334)开始向整个基督教世界征收什一税(汤普逊,1992:58-59),设立教会收税官,尝试夺取包税制中间代理人的财产认证权。 <br> 什一税分为向普通教徒征收的和向神职教士征收的两种。向普通教徒征收的什一税是非常繁重的“教粮教税”,农民和工匠必须按照教区向教会申报财产状况(汤普逊,1997:266-268),教会按教区建立纳税登记档案,在欧洲各地乡村广泛建立什一税仓库。向神职教士征收的什一税,通常是世俗国家征得教皇同意,用于十字军东征或世俗国家之间的战争,有直接使用各地教会当年所征收的什一税和另行确定税额单独征收两种。 <br> 1 <br> 2 <br> 3 <br> 下一页 <br>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