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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省级有关单位:<br>
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评价工作。本次评价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共有91家单位纳入本次评价,其中本科高校32家、省部属科研院所28家、2020年和2021年度认定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1家,参评大仪8942台(套)。<br>
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绩效导向、以评促建的原则,重点对各单位大仪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价,经材料审查、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形成2022年度大仪开放共享评价结果(详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号),对评价结果为“优”的单位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评价为“优”和“良”的单位,统筹按照80%和50%的比例对购买“共享保”给予补助;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并限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进行整改。<br>
希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大仪购置使用的科学统筹,规范大仪运行和开放共享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升大仪开放共享管理和服务水平。<br>
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br>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br>
浙江省财政厅<br>
浙江省教育厅<br>
2023年12月29日
Metadata
| 文号 | 浙科发基〔2023〕65号 |
| Publisher | 省科技厅 |
| Site | zj |
| Date | 2024-01-08 |
| CMS Category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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