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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数据局 ACC. 12717505

Expert Interpretation: Targeted Policies at the Source to Accelerate Digital Economy Innovative Enterprises — Interpretation of Several Measures on Strengthening the Cultivation of Digital Economy Innovative Enterprises

专家解读 | 聚焦“源头”精准施策 让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跑出加速度——解读《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

Issuer
国家数据局
Date
2025-09-28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by an expert from the State Information Center, explaining the rationale and key measures of the newly issued policy on cultivating innovative enterprises in the digital economy. It outlines targeted support mechanisms to address challenges in technology commercialization, market access, and financing for early-stage digital enterprises.
Full text · 原文 3,242 字
文 |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 单志广 <br>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日,《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该文件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部署与总体要求为根本遵循,出台让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有获得感的实招真招,打造源头培育的企业赋能体系,让更多初创企业在数字经济新领域新赛道“万马奔腾”。<br> 一、深刻认识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的重要意义<br> 从全球形势来看,培育数创企业是应对国际复杂环境,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竞争中赢得优势的重要选择。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也成为各国企业竞争最激烈的赛道。我国数创企业不断发展,但是与世界前沿水平相比,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发展形势下,需要加快在数字经济关键领域培育更多有“独门绝技”的数创企业,在新一轮科技竞争与产业竞争中抢占制高点。<br> 从国内形势来看,培育数创企业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夯实数字产业集群根基的关键路径。党的二十大提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根基在数创企业,不仅需要“一骑领先”,更需要“万马奔腾”,要形成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数创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数创企业现在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但具有最活跃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在适宜的环境下将会表现出“毛竹效应”(企业在初期发展的“地下扎根”积累阶段看似增长缓慢,但后期将会出现“快速拔节”的爆发式成长)和“竹林效应”(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形成协同创新圈,既支撑自身发展,又带动其他企业成长),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br> 二、围绕数创企业关键阶段出招,实现全方位扶持<br> 企业从“生下来”到真正“活下来”,需要尽快横渡“达尔文海”,顺利实现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商业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乃至取胜。数创企业从初创到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这一阶段恰恰是企业高风险、高失败率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技术突破难、成果转化难、订单获取难、创投融资难等多重启动难题。《措施》正是瞄准这一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的关键阶段,扶上马、送一程,着力解决数创企业在发展初期存在的资源约束与市场壁垒。<br> 在成果转化难方面,数创企业的先进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存在缺渠道、缺工具等转化难题。《措施》针对这一痛点,提出了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以企业为主导、需求为牵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面向数创企业提供项目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二次开发、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等公益性成果转化服务。<br> 在订单获取难方面,用户对于尚未经过市场充分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往往存在不敢用、不愿用的问题。《措施》提出了探索建立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首购首用”专项政策,帮助和推动数创企业成果更快开拓“首市场”,在市场验证中加速成熟。此外,《措施》还提出了鼓励地方通过推荐目录、路演推介、应用大赛等促进成果供需对接。<br> 在创投融资难方面,当前市场资金对早期项目存在怕风险、没耐心的问题,《措施》则围绕为数创企业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渠道,提出了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创投资金引导、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规范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等具体举措。《措施》特别提出了优化完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纳入考核机制,以此来提升国资支持数创企业的积极性。<br> 三、围绕数创企业发展特性出招,实现全要素供给<br> 数创企业天然是数据密集型与算力密集型企业。数据是数创企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的获取、分析、应用能力直接决定数创企业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与扩展性,是数创企业在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市场扩张等方面的关键驱动。《措施》根据数创企业发展特性,不仅精准提供人才、资金、技术等传统要素供给,而且强化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支持,为数创企业提供用得起、用得好的创新服务。<br> 在强化多维用数保障方面,《措施》首先强化对数创企业的数据供给,提出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和应用创新生态,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措施》围绕降低数创企业的治数用数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措施》围绕提高数创企业的用数能力,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数据服务平台,开发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对面向数创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br> 在强化算力资源供给支撑方面,《措施》首先强化支撑数创企业的算力基础设施,提出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坚持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部署,持续优化热点应用区域需求保障。同时提出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支持地方协同参与、共同建设,打造集算力资源统筹监测、统一调度、弹性供给、安全保障于一体的新型算力网基础设施。此外,《措施》还提出了引导各类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精准对接,鼓励国家枢纽节点面向数创企业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br> 四、围绕数创企业培育机制出招,实现全主体协同<br> 数创企业的成长并非一时之功,而是需要从挖掘潜力到价值释放的全周期赋能,恰如培育一粒“种子”到一片“粮田”,需要经历“选种”“育苗”“栽培”等长周期过程,而这一历程需要政产学用金多主体的紧密协同。《措施》围绕数创企业孵化培育全链条、全周期提出了全主体协同的措施。<br> 首先,《措施》建立了源头发现机制,提出构建“政府+企业+创新+投资”四合一的专业化遴选培育机制,旨在精准识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创新“基因”,构建数创企业培育库,针对性地对入库企业提供各类培育政策、开展精准服务。<br> 其次,《措施》提出了一体培育机制,正如种子发芽需要适宜的温光水气,数创企业的成长同样离不开创新生态的滋养。通过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强化场景和机会供给、强化企业出海服务等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举措,构建有利于数创企业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的创新生态。如围绕提升数创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措施》提出了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带头推进联合创新发展,整合推进各类创新资源与服务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的融通创新。<br> 第三,《措施》提出了创新监管机制。培育数创企业不能揠苗助长,而要有战略耐心。《措施》提出了建立开放包容审慎的创新环境,引导数创企业守法自律经营,探索柔性执法机制。规范涉企检查,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对于一时看不清、看不懂的新业态,稳慎探索推行“沙盒监管”模式,分级分类制定“沙盒监管”规则,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br>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是企业不断成长壮大、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所在”。《措施》的出台,围绕数创企业关键阶段、发展特性、培育机制出招,实现全方位扶持、全要素供给、全主体协同,为数创企业精准赋能。下一步要形成政策合力,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加深部门协同、加快地方实践探索、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让更多优秀数创企业能够跑出“加速度”,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的先锋队、领头羊。<br>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