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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数据局 ACC. 12717434

Expert Interpretation: Strengthening Data Circulation Service Platform Enterprises to Better Unleash the New Momentum of Data-Empowere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专家解读 | 做优做强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 更好释放数据赋能产业发展新动能

Issuer
国家数据局
Date
2026-02-10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expert interpretation explains the definition, types, and roles of data circulation service platform enterprises as outlined in the policy document 'Opinions on Cultivating Data Circulation Service Institutions to Accelerate the Marketization and Value Realization of Data Elements'. It highlights how these enterprises support industrial data development and the national integrated data market.
Full text · 原文 2,762 字
文 |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 副院长 姜江<br> 数据要素研究部副主任 班帅帅<br> 近年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成为各行业创新发展的关键驱动力,这一过程中,涌现出大量形态多样的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凭借灵活机制、设施基础、贴近场景、数据资源积累等优势,在支撑新动能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界定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内涵边界,提出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以更创新的方式、更广阔的范围、更多元的角度推动数据流通交易,既为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更为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全面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重要支撑。<br> 一、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内涵丰富、形态多样<br> 伴随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数据要素逐步从产业附加物转变为推动企业业务创新、产业模式变革的关键要素,各类形态多样、特色突出的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衍生发展,并在不同场景应用中沿产业链、生态链汇聚、共享、交换、交易数据,成为推动各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主力军。《意见》在充分调研产业数据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将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定义为以产业互联网平台、数据基础设施、云服务平台为载体,沿产业链供应链或者平台生态,开展数据汇聚、流通交易的经营主体,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又一次创新实践。特别是,结合当前数据流通交易主要形态,《意见》将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主要分为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云服务平台企业三类,不仅明确了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的技术特征,更指出了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的业务模式和主要形态,为各方更好参与产业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参考。<br> 二、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正在多元化、多角度赋能产业数据开发利用<br> 围绕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带动产业资源高效配置,特别是当前服务行业大模型建设,加快产业智能化变革等系列目标,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及云服务平台企业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产业、生态优势,通过加快产业数据高效流通交易,更好发挥数据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br> 从实践看,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行业深度参与者,深刻理解行业工艺标准、交易习惯、信用体系与隐性规则,能够通过精准破解定位采购、生产、物流、融资等环节的协同瓶颈,大幅提升产业协作效率。在此基础上,还通过大量产业实践,将零散的经验性知识转化为结构化、可复用的数据资源,进一步训练出产业专属的调度与优化模型,提升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实现产业级的“帕累托改进”。<br> 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与云服务平台企业的特点表现为聚焦产业智能化需求,加快探索合作共赢的数据汇聚融合新模式。如中汽研等可信数据空间运营企业,加快建立安全可信、各方共享的数据汇聚机制,提升企业内部、公共数据及外部企业数据融合利用效率,实现多元主体数据的有效配置。再如阿里云等云市场平台企业通过提供一站式数据采集、治理、利用等工具箱,不断降低数据流通交易到开发利用门槛,吸引汇聚更多主体参与数据市场发展、共享数据红利。<br> 三、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发展仍有广阔空间<br> 在我国丰富应用场景及海量数据资源优势的牵引下,各类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数量规模快速增长,业务模式不断丰富,但整体来看,对于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牵引支撑作用仍有巨大潜力待发挥,在推动海量数据供给、丰富高价值应用场景、创新高效流通交易模式等方面仍有较大发展空间。<br> 一是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汇聚数据规模体量仍较小。订单驱动仍是企业数据供给的主要动机,产业互联网平台汇聚的数据类型集中于与采购、销售等相关的业务场景,数据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与云服务平台企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量与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相关的高价值场景数据并未参与流通交易,与亚马逊Data Exchange、谷歌云等国外数据交易平台巨头在交易规模及范围上差距明显。<br> 二是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产品服务价值量还不高。数据资源型和分析决策类数据产品和服务是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对外供给产品和服务主要形态,多以运行指数、行业报告等形态为主,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知识输出型服务占比小,数据产品和服务整体价值密度有较大提升空间。<br> 三是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商业模式有待丰富。作为产业数据汇聚、融合、利用的第三方平台,在服务自身业务发展同时,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还需更多承担起推动广大中小企业数据开发利用责任,特别是加快丰富更多高价值应用场景,探索多主体价值共创商业模式,打破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性,加快更多企业从“持数不前”向“用数增收”转变。<br> 四、创新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壮大数据市场主力军<br> 支持壮大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是加快产业数据开发利用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流通交易模式、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等多条举措,为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更好发挥产业数据汇聚、产品服务创新等作用提供了全面政策支持,将有力推动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做优做强,不断壮大数据市场建设生力军。<br> 一是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特色发展、各尽其能。与数据交易所(中心)相比,《意见》明确提出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应重点推动整合重点行业领域数据资源,联合开展数据产品开发和流通利用,特别是针对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及云服务平台企业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目标,既点明方向又提供发展路径参考。<br> 二是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大胆探索。一方面,支持各类型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探索多样化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和产品服务形态,特别是人工智能为导向的高质量数据集产品。另一方面,强化政策保障,既有组织实施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建设运营数据基础设施等硬政策,也有尽职免责、创新试错容错等软机制,为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多重保障。<br> 三是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协同发展、优势互补。《意见》进一步突出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的第三方作用,明确提出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第三方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也为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提出了落地方案,即以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为核心构建互认互通、协同高效的一体化数据市场体系。<br> 四是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规范发展、强化自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整体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还需要大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意见》在鼓励创新基础上,也为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合理规范运行划出了杜绝统计造假等鲜明红线,特别提出自律公约、信息披露等具有实操性的发展举措,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打下坚实基础。<br>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