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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中国黑龙江 ACC. 12716295

Heilongjiang Experts Interpret the New Elderly Rights Law, Emphasizing Practical Care for the Elderly

黑龙江省专家解读新《老年法》 将关爱老年人做到实处

Issuer
中国黑龙江
Date
2013-07-01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esents expert commentary on the newly revised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lderly, highlighting key changes such as expanded social services, social benefits, and livable environment provisions, and notes that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s initiated revision of its local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Full text · 原文 1,123 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于7月1日起施行,相比1996年制定的《老年法》,新《老年法》有什么变化及亮点呢?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我省两位相关权威专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杨铁生,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海燕。 黑龙江省相关条例修订已启动 黑龙江省曾经出台过《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黑龙江省“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地方性政策,老年政策法规逐步完善。而我省针对新《老年法》的《黑龙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已经启动,“争取在下半年形成修订草案”。杨铁生介绍,近年来,我省老龄工作树立“情系老龄、孝行龙江、构建和谐”的工作理念,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各项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他表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宣传贯彻《老年法》为契机,省老龄办将继续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党政倾心主导、老龄办综合协调、成员单位积极支持、社会全面参与”的大老龄工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老龄工作大政方针的宣传力度,努力使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老龄事业的目标、任务深入人心;坚持以人为本,提升为老服务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做好贫困老年人的救助工作;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反映老年人所关心、关注的问题,多反映他们的心声。呼吁全社会形成合力,都来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关爱老年人。要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普法宣传、教育和尊老敬老的创建表彰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公德意识,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机制,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养老的社会风尚,使敬老维权工作与和谐龙江、大美龙江的建设同步,使581万龙江老人的福祉与小康社会的发展同步。 突出优待老年人 新《老年法》相比17年前的旧版新增加3章38条,有近40项内容得到完善丰富,变化非常大。张海燕介绍,新增条款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三大领域,这三章突出对老年人优待与帮助,完善敬老与养老,充分实现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以保障老年人获得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权利。 张海燕还介绍了新《老年法》的最大亮点就是把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上升为政府责任,明确了对老年人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各级政府,落实监督老年法实施的主管机构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老龄办公室,对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另外“养老服务体系”、“宜居环境”、“监护制度”、“老年节”、“精神慰藉”等也是新《老年法》中的亮点关键词。(作者闫一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