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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中国黑龙江 ACC. 12716282

Harbin Relaxes Housing Provident Fund Withdrawal Policies, 25 Major Diseases Eligible for Withdrawal

哈尔滨市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 25种大病可以提取公积金

Issuer
中国黑龙江
Date
2013-08-01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nnounces that Harbin will relax housing provident fund withdrawal conditions starting August 1, allowing withdrawals for collective land housing construction, shantytown renovation, major diseases, and affordable housing purchases, with specific limits and documentation requirements.
Full text · 原文 995 字
7月31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召开的服务对象座谈会上公布,哈市将从8月1日起,在集体土地建房、棚改拆迁、重大疾病以及购买经适房等方面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今后,市民在购房时可持购房联机备案合同和发票,直接办理提取手续。 凭购房合同及发票可提公积金 根据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部分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非贷款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提取时,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只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即可。 哈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提取政策是在购房行为完成之后,即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允许提取公积金,但现实情况是许多楼盘是在入住多年后才取得房产证。考虑到职工从交首付开始,其购买行为已经发生,只是暂时未取得房产证,因此中心决定放宽提取条件。 集体土地建造自住房最高可提20万 《通知》指出,对于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哈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放宽这项提取政策,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职工得到了政府城建部门和当地村委会的许可,使用自有资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和翻建自住住房,确实发生了住房消费的实际支出,职工可以凭《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进行提取。 恶性肿瘤等25种大病可提公积金 《通知》指出,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恶性肿瘤等25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提取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纳入棚改项目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通知》指出,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妇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提取时,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