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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齐齐哈尔市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近日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这是齐齐哈尔市城乡低保历史以来的第十次提标。 从2015年1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财政补助水平保持月人均33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71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632元提高到年人均1837元。同时,对1.19万名全市城市低保满额保障对象、14.6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和2.02万名五保供养对象实行补发。 此次提标是齐齐哈尔市自2014年以来,第三次高于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保障水平,特别是在近两年全市经济下行、财政紧张的背景下,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越是经济下行、财力紧张,越要把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的强烈意愿。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正在积极筹集资金,紧锣密鼓地进行提标补发,确保9月20日前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采编:朱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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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r | 中国黑龙江 |
| Site | hlj |
| Date | 2015-09-10 |
| CMS Category | 政策解读-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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