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4

我省降低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门槛 商贷还清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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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在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建立贷款“一站式”服务窗口,积极鼓励推进网上贷款服务,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商贷偿清后可申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 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是政府为帮助社会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项政策性贷款。意见提出,各地要进一步降低担保政策门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在商业贷款清偿结束后,可以申请。 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反担保措施,不得仅限于公务员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反担保。 不再向人社部门申请实行“一站式”服务 各地要在政府政务大厅中的银行机构或经办银行网点开设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专门窗口,实行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一站式”办公服务。 贷款人不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改由向当地经办银行网点专门窗口或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今年实现大学生贷款业务省内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在全省现有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农村信用社三家经办机构的基础上,将邮政储蓄银行纳入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范畴。 各类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回国人员以在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申请办理贷款担保为主,扩大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覆盖范围,加速推进省内异地受理进程,2016年上半年要实现大学生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省内市(地)全覆盖。 贷款对象 A、个人担保贷款 1、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3、在校大学生 4、高校毕业生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6、返乡农民工 7、农村妇女 8、刑释解教人员 B、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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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中国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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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6-04-14
CMS Category 政策解读-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