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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ACC. 12715719

Interpreta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Administrative Filing Management Measures (Trial)

【文字解读】《黑龙江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Issuer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Date
2025-08-22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Heilongjiang Province Administrative Filing Management Measures (Trial), explaining the definition, main content, and key considerations of the policy, which aims to standardize administrative filing procedures and improve regulatory efficiency.
Full text · 原文 1,455 字
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将“健全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制度”作为一项改革任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4〕49号)要求“推动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为行政备案规范化实施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成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我省出台《黑龙江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一、行政备案含义本《办法》所称行政备案,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报送从事特定活动的有关材料,予以存档并作为监管依据的行为。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分为5章共2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行政备案的定义、遵循原则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以及营商环境部门职责分工。第二章行政备案的事项管理,规范了行政备案事项设定依据、设定要求、实施依据,明确了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编制、动态调整、数字化管理等方面要求。第三章行政备案的实施,规范了办理行政备案过程中各环节要素,对优化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第四章行政备案的监督,明确了监督责任,规范了行政相对人投诉渠道、处理投诉有关要求,并列举了行政备案的严禁行为。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行政备案的施行日期、有效期以及实施过程中特殊规定。三、制定《办法》的主要考虑一是坚持顶层设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文件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逐渐增多,缺乏统一规范,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出台行政备案管理制度,以推动全省行政备案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实施、有效监管。二是坚持目标导向,注重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在起草和修改《办法》过程中,注重改革要义,聚焦行政备案与行政许可界线不清、容易混淆行使,事项设定不严格、滥用备案实施管理,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标准不统一、影响网上通办制约服务效果,日常管理不规范、增加制度性成本,以及职责内容不清、监督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办法》列举“以行政备案之名实施行政许可”等12种严禁行为,并明确相关责任条款。三是坚持管服并重,提升行政备案管理服务质效。《办法》注重“提升服务质效”,对行政备案运行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确保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提升管理效能;对充分发挥我省数字政府共性支撑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互认及有效精简环节、减少材料、优化流程等方面提出要求,促进提升经营主体办事服务便利度。四是坚持人民至上,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办法》明确了投诉权利以及投诉处理有关要求,对“无感备案”、“智能备案”、“容缺受理”等创新服务模式提出要求,降低制度性成本。四、普遍关注的2个问题(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否设定行政备案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备案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设定依据。与此同时,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对其实施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否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同意备案后,才能实行特定活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同意备案,行政相对人即可实行特定活动。在法定的特殊情况情形下,需要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同意备案,行政相对人方可实行特定活动。例如,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确需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查、开展事前备案等情形,需要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同意后,行政相对人方能从事特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