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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2
Decision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Cancelling, Suspending, and Delegating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Items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号
hlj
This decision cancels 53, suspends 80, and delegates 83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items to lower levels of government, effective May 29, 2014, as part of ongoing administrative reform.
Document Text
793 characters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 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4年4月22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29日起施行。 省长 陆 昊 2014年4月29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3项,暂停实施80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下放83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9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相关规定,现一并予以公布;提出取消的涉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本次一并公布。省政府决定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对于取消、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接工作,并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和业务承接,其中需要委托实施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要根据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项目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5月29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Topics
administrative reform
delegation of authority
government efficiency
Metadata
| 文号 | 省政府令第1号 |
| Publisher | |
| Site | hlj |
| Date | 2014-05-02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 CMS Category | 政府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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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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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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