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 2014-10-02

Decision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Cancelling, Adjusting and Retaining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Items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3号 hlj
This decision cancels and adjusts 37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items, publishes the provincial-level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catalog, and requires all departments to strengthen post- and in-process supervision while streamlining approval procedures.
Document Text 741 characters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省长 : 陆昊 2014年9月2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于取消二次以上审批的:省级审批改为审一次的市县不再初审,暂停实施国务院部门规章以上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取消省政府规章及文件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省级初审改为审一次的,如国家需要省级盖章,省级部门仍要盖章,但只是对材料齐全的证明,不做实质性审查。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是固化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而是实施规范和动态管理。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公布的目录为准,及时更新和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目录内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3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6日
Topics
administrative reform streamlining government approval items
Metadata
文号 省政府令第3号
Publisher
Site hlj
Date 2014-10-02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行政审批改革
CMS Category 政府令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