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Text
227 characters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5月22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陆昊2015年6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子女,高考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Metadata
| 文号 | 省政府令第4号 |
| Publisher | |
| Site | hlj |
| Date | 2015-06-15 |
| CMS Category | 政府令 |
Ver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