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y 2016-02-0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兰远草原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黑政函〔2016〕5号 h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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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兰远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规划的请示》(绥政呈〔20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黑龙江兰远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保护区核心区面积为5855.72公顷,缓冲区面积为3467.93公顷,实验区面积为6550.35公顷,总面积为15874公顷,范围保持不变。保护区类型仍为自然生态系统类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和功能分区,落实土地权属,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妥善处理好保护、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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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黑政函〔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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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 hlj
Date 2016-02-08
CMS Category 黑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