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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的请示》(黑民管〔2015〕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权限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记”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 二、暂不调整“权限内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权限。 三、你厅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接得住、管得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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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黑政函〔2016〕34号 |
| Publisher | |
| Site | hlj |
| Date | 2016-04-21 |
| CMS Category | 黑政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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