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y 2017-10-2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河市及所属5个县(市)、绥化市所属3个县(市)、哈尔滨市所属12个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及所属9个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的批复

黑政函〔2017〕97号 h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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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黑河市、绥化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的请示》(黑市政呈〔2017〕109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西县等3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绥政呈〔2017〕80号)、哈尔滨市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哈政呈〔2017〕150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辖9个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黑垦局呈〔2017〕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河市及所属5个县(市)、绥化市所属3个县(市)、哈尔滨市所属12个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及所属9个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 二、调整后,到2020年,黑河市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19210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8336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27529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605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0795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52014公顷)。嫩江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95218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25507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01779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8535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3984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6889公顷)。逊克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1772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1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6908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8138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422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3882公顷)。孙吴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9976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6999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8800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5086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992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3696公顷)。北安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50631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469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1482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0899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3172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9620公顷)。五大连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4461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731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6027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236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441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9873公顷)。安达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0318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292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6310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053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854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15673公顷)。兰西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8568公顷(全部为县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9611公顷(全部为县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6090公顷(全部为县属)。庆安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8266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478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2912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236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1568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1357公顷)。哈尔滨市呼兰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7051公顷(全部为区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0500公顷(全部为区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1941公顷(全部为区属)。哈尔滨市阿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6557公顷(其中区属不少于964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3656公顷(其中区属不少于83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439公顷(其中区属不超过14149公顷)。哈尔滨市双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9905公顷(其中区属不少于2298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7260公顷(其中区属不少于197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1276公顷(其中区属不超过21272公顷)。五常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6952公顷(全部为市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6500公顷(全部为市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5322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24098公顷)。尚志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5561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527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2200公顷(全部为市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6992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14885公顷)。宾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4585公顷(全部为县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9600公顷(全部为县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6878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6858公顷)。方正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7144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6646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7732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47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905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5826公顷)。延寿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1111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985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4786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623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413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6927公顷)。巴彦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4563公顷(全部为县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3900公顷(全部为县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464公顷(全部为县属)。木兰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2326公顷(全部为县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4942公顷(全部为县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913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6620公顷)。通河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1257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872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3421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60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449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6186公顷)。依兰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5297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2089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6371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70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3259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2899公顷)。省农垦总局全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422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254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8321公顷。宝泉岭管理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337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2729公顷。红兴隆管理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20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5741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556公顷。建三江管理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8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978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3539公顷。牡丹江管理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543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0388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2202公顷。北安管理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3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435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846公顷。九三管理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78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4771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247公顷。齐齐哈尔管理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39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83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025公顷。绥化管理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17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2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793公顷。哈尔滨管理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78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847公顷。黑河市及所属5个县(市)、绥化市所属3个县(市)、哈尔滨市所属12个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及所属9个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控制指标按呈报的控制指标实施。 三、黑河市及所属5个县(市)、绥化市所属3个县(市)、哈尔滨市所属12个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及所属9个管理局要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和规划数据库的修改、备案等工作,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划调整后确定的土地用途用地,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黑河市及所属5个县(市)、绥化市所属3个县(市)、哈尔滨市所属12个县(市、区)政府、省农垦总局及所属9个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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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黑政函〔201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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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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