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y 2021-05-1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漠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区迁移的批复

黑政函〔2021〕32号 h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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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漠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区移址的请示》(大署呈〔20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漠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区位置向原位置东南方向平移1100米,新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22°33′16.32″、北纬52°58′05.88″。二、漠河市政府要按照《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1996年海关总署令第56号)和《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管理规定(暂行)》(黑政办发〔2016〕49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好《漠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区迁移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实施工作,边民互市贸易区迁址完成后,经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可开通运营。三、漠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区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由漠河市政府负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5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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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黑政函〔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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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1-05-18
CMS Category 黑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