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191,433 · FONDS 70
Record · hlj ACC. 12715392
黑政办发〔2005〕47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Forwarding the Opinions of the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ommerce on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omestic Service Industry in the Province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全省家庭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Issuer
Date
2005-07-17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ommerce's opinions on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omestic service industry in Heilongjiang, outlining goals, guiding principles, and measures to expand services, standardize enterprises, and improve regulation by 2010.
Full text · 原文 2,652 字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全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7月14日 关于加快全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省商务厅2005年7月6日) 为适应家庭劳动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全省家庭服务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全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思路 家庭服务业具有就业容量大、就业领域宽、用工灵活的特点,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承接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社会就业再就业、调整三次产业比例关系、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也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优化社会服务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家庭服务业在我省逐渐兴起,2004年全省家庭服务业产值44亿元,比上年增长16%;从业人员31万人,同比增长15.2%。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家庭服务业还存在着市场秩序混乱、家庭服务从业者队伍不稳定、家庭服务企业满足消费需求能力不强、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衡量评价标准缺失等诸多问题。家庭服务业发展程度是衡量现代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 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提高家庭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实现服务标准化、市场规范化、企业规模化、监管全程化为重点,努力创造良好环境,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逐步完善全省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家庭服务业产值比2004年提高50%以上,达到67亿元;家庭服务消费者需求满足率由2004年底的35%提高到80%以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重点推进,逐步完善全省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坚持社会化发展方向,大力开拓家庭服务领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相关机构开展家政、修理、婚丧、卫生保健、文体健身、养老托幼、残疾人康复、投资理财、装修装饰、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将相关工作通过社会化服务来完成;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建设,推广将社区服务委托家政公司承担的做法,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社会化,形成便民服务网络。 (二)规范家庭服务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进入家庭服务业。鼓励同门类企业联合重组、资源整合,向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建设以社区就地就近服务站为骨干的家政服务网络,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利用公共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地市级家庭服务网,开展网上服务。建立家庭服务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有效对接机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三)健全管理制度,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和各类服务标准,把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家庭服务经营者、从业者、消费者应按照有关法规,明确各方责权利和违约处理办法。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者,要依法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合同鉴证,按规定向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经营者应直接与消费者建立服务关系,签订家庭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进行服务和验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消费纠纷和劳动纠纷,切实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岗位培训,提升家政服务的技术含量。通过创办家政服务培训和实训基地,利用省内职高、中专、技校以及各类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高水平专兼职家政师资队伍等举措,打造我省家庭服务员培训知名品牌。根据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以及“订单式”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积极推行政策宣传、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级考核、持证上岗、推荐就业一条龙服务。要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家政服务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重视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带动全省家庭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保障措施,营造家庭服务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降低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现有的家庭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家庭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要参照中小企业信贷政策,给予家庭服务企业贷款支持。城镇待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民进城从事家庭服务业者,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就业、保险、培训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并取缔对家庭服务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及时给予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和实施家庭服务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咨询服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受理投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作用,打造家庭服务名牌。有条件的地市都应成立家庭服务业协会,其主要职责是规范会员单位行为,倡导诚信服务,组织行业培训,完善评价体系,对家庭服务员进行职业技能分等定级,培育服务品牌。各级政府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服务业协会发展。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在全省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庭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人转变择业观念,以过硬的服务本领,优良的服务质量,积极投身到家庭服务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