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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发〔2010〕58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Forwarding the Opinions of the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 on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Industry in the Province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Issuer
Date
2010-12-16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s opinions on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PA industry in Heilongjiang, outlining goals for industry scale, organizational form, talent development, and policy support measures.
Full text · 原文 4,246 字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强化行业监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资本市场有序性的作用,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不断扩大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着力改善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1.规模结构合理化。力争通过5年至10年时间,发展培育8家至10家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信誉,能够为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性专业服务的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基础上,发展培育2家至3家年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性专业服务的国际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规范发展。 2.组织形式科学化。积极探索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组织形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优势互补、联合重组。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组建管理公司或集团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 3.人才培养制度化。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改进行业人才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选拔培养50名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着力培养350名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普遍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4.执业环境优良化。制定完善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执业范围、拓宽执业领域、规范执业收费的政策措施。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 二、加大对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在尊重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决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出售、合并或设立分所等形式加入大所、强所。依托大所、强所在我省开展与国际接轨业务,提供高质量服务。重点扶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准入等方式给予政策倾斜,凡是涉及到我省财政、税务、工商、民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交通运输、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公司、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单位要求或委托的、达到一定额度的会计业务,均由省内综合评价前3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采用资源整合等办法,推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兼并重组,提高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力和规模。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促进其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等方面都有较大幅度提升。同时,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特色服务,实现做精做专。 (二)引导拓展审计业务范围。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全省各类企业实行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慈善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一并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各级财政、工商、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予以支持配合。组织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服务领域创新试点,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审计、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信息和数据等业务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政府审计业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创新,扩展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企业秘书服务等新兴咨询服务领域,承办“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三)打破行政壁垒和业务限制。打破现有的不同部门按照不同标准划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范围,实行全省统一的会计师事务所级次划分标准。各行政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下属单位或自身业务进行审计时,应以省级财政部门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评价和综合考核评价为选取标准,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构架(分所、有限制、合伙制)不同或其他原因另行制定准入标准。确因单位和业务实际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选取有特殊要求的,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准入标准,并经省级财政部门认可,同时应征求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意见。要提前在相关媒体和协会网站上公开选聘信息,做到选取标准公开、选取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公开。坚决杜绝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疲于报送各类准入资料,使会计师事务所难以集中精力搞好发展的问题。 (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通过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状况、执业质量、内部治理、社会贡献、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客观考察和评价,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级次与所能承揽的业务范围挂钩,科学引导社会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政策规划、综合评价、监督服务等有效手段,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规模大小、资质能力高低,分级承接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业务,形成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不同类别的业务,同类业务只能在相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展开竞争的局面,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 三、改善执业环境 (一)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成立由财政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参与的政府会计业务招标采购机构,研究制定我省《会计业务政府采购及委托办法》,对全省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所要求或委托的会计业务招投标实行依法统一管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要符合行业实际和行业收费标准。招标单位应根据业务规模、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以及要达到的目的,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合理制定标的,不得以无标的最低报价中标。省级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做到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行为规范。 (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抑制恶意压价竞争,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合理收入,省级财政、物价监管部门要适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办法,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遏制低价承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采取恶性竞争手段扰乱会计师行业市场秩序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制定惩戒措施,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治理行业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现以各种名义限制准入,或以掌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为要挟,要求或变相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分成、索要回扣,以及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打击在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中出现的各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现象,维护正常的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为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公开、公平的执业环境。 四、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一)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认真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行业理念,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要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逐步试行并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内部治理建设。继续贯彻“质量至上、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合理确定风险责任。制定完善质量、责任、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业务人员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围绕“质量和风险控制严格、竞争有力有序”的行业发展目标,建立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指南为指导,以协议章程为依托,以内部治理评价系统为支持的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内部治理机制。 (三)加强对行业的行政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我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行业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体系。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审计、工商、国有资产、物价监管、银行、证监、保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行业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报告等执业违法行为,纠正阻碍行业发展的不正之风。 五、强化行业教育培训 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特点,切实做好全省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员培养工作。要加快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充实到注册会计师管理队伍。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培训知识,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行业专家加入行业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同时,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制度,抓好人才储备,加强与非执业会员的联系,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强行业党建工作 要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机制,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党委作用,加大行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适时开展各类党员培训,不断提高行业党员队伍素质。以开展丰富多彩的党组织活动为载体,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增强党的工作活力。积极指导基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