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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发〔2012〕66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Twelf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Issuer
Date
2012-08-26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Twelf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outlining the province's goals and measures to optimize the structure and layout of higher education, improve quality, and support reg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ies during the 2011-2015 period.
Full text · 原文 6,769 字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做好“十二五”时期全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推进高教强省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发展机遇和形势需要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科学把握发展节奏,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 ——工作重心有效转移。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跨越,全面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政发〔2008〕68号)和《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黑政办发〔2005〕8号),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和科技支撑,有效实现了高等教育重心由重视规模发展转向更加注重提高质量的目标要求。据统计,全省普通本专科招生年均增幅由“十五”期间的16.6%下降到“十一五”期间的2.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005年的23.16%提高到2010年的33.97%,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进一步提高。5年来共为社会培养大学毕业生120万人,其中,研究生6.4万人,普通本专科生80.5万人,成人本专科生26.7万人,我省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人口由2005年的240万人提高到2010年的350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5年,比2005年提高了0.8年。 ——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通过院校设置与调整,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丰富了办学类别、提高了办学层次,逐步改善了我省学前教育师资层次较低的现状,进一步满足了行业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共完成学院更名大学、专升本、独立学院转设、设置医学和师范专科等国家审批项目10个,完成院校更名、成人院校并入高职学院、建立高职学院等国家备案项目8个。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由2005年的71所(含独立学院)发展为2010年的79所,覆盖了全部12个类别,其中民办高等学校16所,占学校总数的20.3%;成人高等学校由2005年的31所调整到2010年的26所(实际运行19所)。市(地)政府(行署)举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比例由2005年的62%提高到2010年的69%。 (二)发展机遇。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深入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为加强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政策支持。 2.我省大力实施“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部署及“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各类专门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院校设置工作指明了方向。 3.《纲要》的发布实施,描绘了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确定了发展目标任务,对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我省人口结构变化特别是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数量下降趋势,有利于将工作重心进一步从追求规模转向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为加强和改进院校设置工作提供了有利时机。 5.我省全面落实了国家核定的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的目标要求,坚持“三个优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加快实施重大发展项目,为进一步改善高等教育办学条件、优化高等教育发展结构、提高院校设置工作水平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形势需要。 1.适应转型任务艰巨。“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省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人力资源需求结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高等院校设置迫切需要主动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根据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科学安排、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2.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按照《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期末,我省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应当由现在的350万人发展到480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现在的9.5年提高到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由现在的13.6年提高到14.7年,为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确立发展方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纲要》、《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改善条件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布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将高等学校布局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结构挂钩,大力支持设置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培养亟需人才的高等学校,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支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强化保障。在保证财政投入水平的基础上,从严把握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相关设置标准。其中,本科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要达到12000元。 3.严格标准。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7号)以及其他院校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除个别优势特色突出、对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具有重要补充完善作用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高等学校,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相违背的,坚决不予审批。 4.调整结构。逐步取消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推进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所属成人高校的调整力度,充分发挥成人高校在行业、企业职工培训、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5.公平公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行政许可项目的程序,认真执行院校设置工作各项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公开、透明,所有项目要全面履行申报、考察、评议、审批、备案等必要程序。 (三)政策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 ——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 ——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予增设。 ——从严掌握师范、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增设。对于现有高等师范教育资源无法满足需要,且布局合理、具备条件的,可以中等师范学校为基础设置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从严控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对于布局合理、具备条件、毕业生届数在10届以上,且在区域内高等教育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可申请组建为本科学校。 ——民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布局合理、办学条件达标、教育质量较高、办学行为规范、毕业生届数超过7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的,可在原有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 ——对于布局合理、具备条件、办学行为规范并列入本规划的独立学院,可以按照普通高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本科高校。 ——对于办学条件连续多年不达标或连续多年不招生的高等学校,采取停办措施或予以撤销。 ——个别科类特殊、在区域高等教育资源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补充和完善作用的成人高等学校,可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考虑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报批“学院”更名“大学”;农、林、师范院校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其他省(区、市)的地域名。 三、主要任务“十二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拟将4所学校更名,2所高职高专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4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校,设置1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所高职学校,1个高职学校合并项目,成人高校由目前的19所调整到适当规模。 (一)更名项目。 1.2012年将黑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该校是我省唯一一所以支撑和服务煤炭工业发展为特色的多科性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我省煤电化工程技术研发平台、石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牵头单位,近5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375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在未来能源战略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将学院更名为大学,可以弥补我省缺少煤炭学科为特色大学的不足,适应煤炭资源大省的发展需要。 2.2015年将牡丹江师范学院更名为师范大学。该校是我省东部地区建校最早、规模最大、综合实力较强的省属公办本科师范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也是东部地区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在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人才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将学院更名为大学,有利于提高学校知名度,加速高层次师资队伍的引进和培养,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3.2012年将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更名为黑龙江财经学院。该校2008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着力建设以经管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重点培养财经类为主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形成了会计、金融等特色鲜明的财经类专业群。学院更名有利于准确、全面地体现学院财经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方向,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4.适时将哈尔滨现代公共关系职业学院更名为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该校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学院的新闻学、新闻采访、传播学等传媒方面专业逐渐发展成为主要特色专业和发展方向。学院更名有利于充分体现办学方向和专业优势,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传媒类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专科升格本科项目。 1.2012年将鸡西大学升格为本科院校鸡西学院。该校是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由鸡西市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构建了差异化人才培养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毕业生就业全国信息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8年超过90%,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推广学校。鸡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的发展建设,承诺在提高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保障。该校升格为本科院校,能够更好地满足鸡西市作为老工业基地建设重点区域和国家煤炭资源大市对各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 2.2013年在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该校是1995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2002年起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立足于我省信息技术产业,为国家和我省培养了大量专业计算机和信息类应用技术人才。该校升格为本科院校能够更好地满足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对计算机、信息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3.2015年将牡丹江大学升格为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该校是1983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牡丹江市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长期致力于服务牡丹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工为主,工贸结合”的学科定位,不断提高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多年来培养了大批实用性人才,为区域现代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科技保障,对建设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做出了重要贡献。该校整合相关资源升格为本科院校有利于加快该地区人才培养,满足牡丹江市的经济建设和沿边开放对人才的需求。 (三)中师升格师专项目。 2012年在哈尔滨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该校始建于1952年,是我省建立最早的专门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中等师范学校。2000年,学校进行“三二”分段办学模式和初中起点5年一贯制专科生培养的探索,积累了高等教育办学经验。2009年,哈尔滨市政府将哈尔滨幼儿师范学校、妇联幼儿师范学校、民进幼儿师范学校和哈尔滨艺术职业学校合并,准备易地新建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该校升格为师专,有利于进一步满足我省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解决学前教育师资不足问题,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新建、合并高职院校项目。 1.2013年在黑龙江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我省是全国冰雪运动大省,但冰雪人才培养水平与冰雪运动对人才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培养规模总体不足、冰雪产业发展相关人才欠缺等问题。建立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对于加强我省冰雪体育人才的培养,提高运动员素质,进一步巩固冰雪运动优势,推进全省社会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2012年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并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并更名为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服务于农牧业、食品加工业和信息技术业为主的专业体系。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示范性高职,学校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为中心,建设一批重点专业和专业群,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将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并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并更名为黑龙江职业学院,符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通过学校间的优势互补,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五)独立学院转设项目。2011年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2013年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 (六)认真做好成人高等学校发展定位引导,倡导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为主要形式的成人教育,成人高校原则上不再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省现有26所成人高校,实际运行19所。其中,广播电视大学2所、职工大学12所、管理干部学院3所、教育学院2所。“十二五”期间,按照下列原则将现有成人高校调整到适当规模:一是与普通高校共用一套教育教学资源的,取消学历教育资格,保留牌子作为培训基地。二是部门和企业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功能,改为实施岗位培训或继续教育机构。三是进行资源整合,与高职学院合并,改变分散办学、重复投入现状。四是对于个别科类特殊、在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的,推动其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加大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核定的我省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纳入“十二五”期间院校设置规划的项目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有关市(地)政府(行署)和相关部门在安排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充分保障项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财政生均拨款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二)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设置工作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推动院校设置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进高校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高等教育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有稳定资金来源、投资实力雄厚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办学,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本着积极探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使成人高校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三)机制保障。充分发挥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作用,完善高校设置专家咨询制度。严格履行设置程序,严格坚持设置标准,严格控制新增院校数量,强化对设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独立学院适时完成资产过户等各项工作。监督有关市(地)政府(行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解决机构编制、引进人才和教师配备问题。指导相关民办高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做好高校设置的复查工作,推进高等学校设置项目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