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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发〔2013〕39号

Opinion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Conducting Audit of All Government Funds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

Issuer
Date
2013-07-25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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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mandates the inclusion of all government funds under audit supervis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aiming to achieve full audit coverage by 2018 and improve fiscal management and governance.
Full text · 原文 2,232 字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财政审计工作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审计范围不够完整、审计覆盖面不全等问题。为规范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完善政府治理,省政府决定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全部政府性资金,是指以政府公权力来归集和运营国有资产取得的,政府有权使用或者承担责任的公共资金总量,其管理使用情况能够集中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行政理念和行政绩效。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范围具体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债务、其他财政收入,以及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政府收支。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能够全面掌握各级政府的全部政府性资金总量、规模、支出方向、支出重点,全面分析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有效发挥财政审计“体检诊断”功能作用,更好地为各级政府理财用财和生财聚财服务。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完善政府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进一步提高我省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完整把握审计范围,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实现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不断深化审计内容,加强审计整改,着力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财政经济运行中“体检诊断”的预警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对全省所有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单位轮审一遍,对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原则上常年审计,逐步实现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并逐步推行政府性资产审计全覆盖,构建起以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审计为核心内容的财政审计大格局体系,推动我省建立健全完整协调的政府性资金、资产的管理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主要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规定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财发〔2010〕14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7〕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省管县财政审计监督管理体制,由省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县(市)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二)突出审计重点。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一是加强对中央和我省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审计,促进政令畅通,为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服务。二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建立完整协调的政府预算体系。三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审计。重点关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分配结构的合理性、公平性及资金使用的效果,不断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负债安全可控,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五是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重点关注政府性投资规范性、项目效果等内容,促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节约政府投资。六是加强民生资金审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民生资金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七是加强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审计。促进廉政建设。八是加强绩效审计。逐步扩大绩效审计范围,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三)严格质量控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准确把握本地区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情况,重点加大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潜在风险的审计力度,揭示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审计整改。各级政府要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制度,督促边审边改,对屡查屡犯、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要重点督查。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据规定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审计、分步实施”的组织方式。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切实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提高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体系。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并加强自身内部审计机构建设。省审计机关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安排全省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对同级政府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要准确把握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范围,对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收支分布状况进行系统调查摸底。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审计,不断提升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