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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发〔2014〕51号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Work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Issuer
Date
2014-10-23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strengthening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e Council's directive. It specifies the overall requirements, main tasks, basic principles, and working mechanisms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execution of major decisions and deployments.
Full text · 原文 3,553 字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职尽责的关键环节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行力的有力手段,是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抓好政府会议决定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抓好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必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五大规划”的实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省政府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基本原则 督促检查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把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的首位,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选准督促检查方向,部署好督促检查力量,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问题导向的原则。彻底破除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工作定式,牢固树立从查找问题入手,反映工作进度;从反映问题入手,给领导当好参谋;从解决问题入手,提出可操作性建议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思路。在督促检查报告中重点反映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实事求是是督促检查工作灵魂的理念,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贯穿于督促检查工作全过程,注重深入实际开展督查调研,全面准确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对督促检查工作遇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寓督于查,以查促督。 (四)注重时效的原则。统筹处理好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地掌握工作节奏,紧跟领导的思路、要求和工作推进的节点,适时有效地完成督促检查任务。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工作流程,实现对省政府督促检查事项贯彻落实全过程的动态督促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及时跟踪问效。 四、工作机制 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厅)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 (二)“大督查”工作机制。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横向联系,充分运用部门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开展和推动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省政府督查室、省直部门和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督促检查机构的督促检查网络体系建设。强化联办联查,做到单独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加强与办公室(厅)内部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督促检查信息,分头落实督促检查任务,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形成办公部门整体抓督促检查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办公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分级负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协同配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积极探索建立与监察机关等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制度 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是推动工作落实的保证。要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限期报告制度。上级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 (二)督查复核制度。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回访,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对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督促检查事项,要实地进行复核,检查和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重要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防止个别单位敷衍了事、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使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经常向省直部门和市地督促检查机构通报专项督促检查或阶段性综合督促检查情况,下发督促检查工作要点,提出下一步督促检查方向和具体要求。对领导重视、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或由于主办单位统筹不力、协办单位不主动配合、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报告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改进意见。 (四)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检查机构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部门和单位在工作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五)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促检查调研。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积极引入“大数据”的理念,努力探索和掌握让数据“发声”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政府决策的水平。 (六)统计台账制度。建立督促检查事项台账,确定督促检查内容、督促检查方法、牵头单位、完成时限、责任人和有关要求,实行销号动态管理,办结一项销号一项,真正把各项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把做决策与抓落实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将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 (一)政府明确一名负责人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政府(行署)秘书长、办公室(厅)主任和部门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各县(市)政府要明确人员,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工作,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行署)督查室;省直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担任此项工作。 (二)按照中央关于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统筹考虑选配优秀干部担任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 (三)努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人员素质。建立学习制度,组织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做到准确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组织经常性的培训,系统地进行提高能力和技能的训练。不定期召开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座谈会和交流会。通过座谈和赴其他市、县调研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启发,互通有无,努力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工作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埋头苦干和无私奉献精神,牢固树立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和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以督促检查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维护督促检查工作权威,推动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