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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发〔2017〕3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13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Issuer
Date
2017-01-15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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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13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outlining goals and measures to advance the province's TCM sector, including infrastructure, service capacity, innovation, and talent development.
Full text · 原文 6,807 字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1日 黑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精神,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医药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基本完成“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84所,包括省直中医医院4所、市级中医医院13所、县级中医医院67所,其中,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56所。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18030张,较“十一五”期末增加7182张;卫生技术人员19077人,较“十一五”期末增加7843人。截至2014年底,全省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建筑面积1027812平方米,较2010年增加369535平方米;全省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总额418590万元,较2010年增加223642万元。 (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达到52.54亿元,较“十一五”期末增加29.74亿元;门诊量达到938.33万人次,较“十一五”期末增加418.18万人次;出院人次达到47.74万人,较“十一五”期末增加21.19万人次。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到2015年底,全省有798所乡镇卫生院和4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了中医科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分别占总数的84.5%和93.2%。已有97.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9%的乡镇卫生院、78%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9.4%的村卫生室能够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有81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了治未病科(中心)。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51个,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3个,有6所医疗机构获得“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 (三)继承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新增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1个、全国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2个,省中医药科学院被世界针灸联合会确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针灸传承基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的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我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吴阶平—保罗·杨森医学药学奖”1项,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134项,较“十一五”期末增长近1倍。 (四)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共培养本科、博士硕士研究生36506人,较“十一五”期间增加13512人。新增“国医大师”1人,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20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带头人11人,国家临床中医药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4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28名,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35名。开展第四批省级名中医评选,省级名中医达到265名。大力开展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业务骨干1500人,为乡镇卫生院补充中医药专业大学生1036人。新增首批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8个。 (五)资源普查工作稳步推进。我省2013年起承担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40个试点县的普查,完成样方套4405个,普查品种1120种,市场主流产品127种,蕴藏量调查377种等,完成率70%。同步开展全省中药材种植情况调查,目前,全省中药材种植和野生药材抚育面积152万亩,共55个品种,其中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有6个品种。“十二五”期间,建设全国稀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5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3个,动态监测服务中心1个。 (六)对外合作交流取得新成绩。“十二五”期间,共举办中医药国际学术会议9个,争取国际合作交流项目49项,中俄生物医药论坛、中西医结合治疗多囊卵巢综合症国际学术会议等连续举办多届,成为国际影响力较大的学术活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快速发展,2014年全省中医药服务贸易总收入4798万元,有56062个外籍患者到我省接受中医药门诊治疗。 与此同时,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仍然存在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较少,基层中医药人才匮乏、投入不足、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的目标,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6张,9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5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没有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要在综合医院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明显改善,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造就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达到0.4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规政策、标准和监督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十三五”期间,着力建设培育50个特色突出、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优势重点专科,在90%以上乡镇卫生院、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完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十三五”期间,在90%的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选择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向基层推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视频网络覆盖到全部乡镇。加强对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帮扶,采取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医联体,龙江医派研究会设立学术流派工作站,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形式,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作用。不断扩大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覆盖面,到2020年,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中心,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完善的治未病科,3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50%的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并提供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为百姓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技术,加强对目标人群健康体检、体质辨识,慢性病中医药干预以及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进行指导,到2020年,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目标人口的65%。积极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促进行动,推进中医药知识“进农村、进家庭、进社区”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普及覆盖面,提升城乡居民中医药素养,“十三五”期间,中医药文化素养知晓率较“十二五”期间提高10%。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三)加强中医药康复机构建设。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各地根据需要设立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和疗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机构。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的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水平。 (四)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水平。加强设置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开展临床研究,制定并优化重点病种及其关键环节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形成省和国家标准,打造国家级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中心。加强现有18个国家临床中医药重点专科和4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培育新的重点专科,“十三五”期间,新培育5个至10个重点专科达到国家临床中医药重点专科水平,15个至20个重点专科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水平。针对疾病谱变化,重点推动心脑血管病、慢阻肺、精神疾病、癌症、腰背痛等专科专病建设,不断优化学术梯队,规范诊疗程序,将重点专科所在单位打造成区域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中心。“十三五”期间,建立以国家、省级重大疑难病防治中心为核心,市级中医医院为推广示范基地,基层中医医院为承接工作站的重大疑难病防治协作体系。促进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建设,探索开展不同层级的中西医临床协作培育工作,建立可持续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 (五)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积极挖掘、整理和利用民间中医药适宜技术,做好我省“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教师经验整理总结,加强国家名老中医工作室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系统研究龙江医派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开展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在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建设50个基层名中医工作室。提升中医药科研能力,重点加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科研条件建设,打造全省中医药研发中心;发挥设在我省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作用,加强国家重点研究室和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完善中医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搭建研发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符合国际规范、开放共享的新药研发系统。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医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等服务,提供专业化、市场化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六)积极推进“南病北治,北药南用”工作。将“南病北治,北药南用”理念融入中医药旅游和健康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气候、火山矿泉、温泉、湿地、森林等资源的养生保健作用,对南方群众因气候、饮食、生活习惯等引起的疾病提供适宜的健康服务。积极研究推出“南病北治”养生保健服务项目,推广“北药南用”适宜产品,打造30个以“南病北治,北药南用”为核心的健康养老服务示范点。 (七)开展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加强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和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开设老年病诊室,并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健康指导、中医体检、常见病诊疗、重大疾病绿色通道等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举办健康养老机构或开展社区、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或中医馆,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养老院、疗养院。 (八)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建设中医药特色生态休闲旅游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到2020年,重点完成黑龙江省中医药博物馆、黑龙江省野生中药资源馆建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2个至3个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个示范基地,20个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健康旅游相关服务,发挥我省全国领先的中医肾病、中医妇科、中医康复等专科专病诊疗优势,不断改善诊疗环境,提升诊疗水平,为发展高端中医药健康旅游提供技术支撑。支持三级中医医院和边境口岸中医医院、旅游目的地中医医院开展接待外地、外国游客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 (九)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我省北药资源,加强以道地大宗药材为原料的健康产品开发,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功效好、物质基础明确、作用机理清晰、安全性高的现代高科技保健食品。推动绿色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的区域化、产业化、规模化种植,以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特色药材和濒危野生药材的规模化种植,到2020年,我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至150万亩。通过政府引导扶持10家至15家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野生中药材资源培育基地和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道地特色中药材保护、繁育研究。建立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全普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中药材资源调查制度。建立现代中药流通体制,促进传统中药流通模式向现代流通模式转变。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确保中药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设好三棵树国家级中药材批发市场,将其打造成东北地区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 (十)加强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机构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与中医医院合作,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海外留学生来我省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鼓励全省中医药机构和学术团体积极开展对外中医药学术和文化交流。开展线上线下对俄中医药诊疗、保健、康复、旅游服务,建设对俄中医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宣传我省特色的中医药治疗、养生、保健等服务项目,逐步实现俄罗斯患者预约专家、组团、通关、网上支付一站式服务。 (十一)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建设,在全行业推行继续教育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城乡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学校教育、毕业后教育与继续教育紧密衔接,构筑中医药系统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和国医大师推荐工作。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十三五”期间,为县级中医医院培训1500名骨干执业医师,为乡镇卫生院充实不少于1000名中医药专业大学生。继续做好县级中医医院临床技术骨干传承、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业务骨干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农村中医药人才订单定向培养等获得国家专项支持的人才培养项目,为基层培养各级各类应用型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推动高校设立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将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发展中医药事业,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建立起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充实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中医药管理能力水平。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坚持中西医并重,做到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推进落实中医药各项任务。 (二)完善投入机制。健全政府主导的中医药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在安排涉及中医药领域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等予以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筹资的投入机制。完善扶持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等投资中医药领域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优化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文件。加强中医药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领域综合监督网络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普及平台,制作形式多样的精品节目、科普作品,全方位普及中医药知识。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中医药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医药知识。提升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全社会关注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