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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我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直有关部门对2017年5月3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保留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374件,修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74件,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27件;同时,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非规范性文件5件。对已公布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非规范性文件目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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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黑政办发〔2017〕73号 |
| Publisher | |
| Site | hlj |
| Date | 2017-11-27 |
| CMS Category | 黑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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