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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发〔2019〕5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Establishing a Joint Conference System for the Role of Rule of Law i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Issuer
Date
2019-01-17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joint conference system to strengthen the role of rule of law i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facilitating coordination between procuratorial organs and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It defines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membership, working procedur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joint conference.
Full text · 原文 1,004 字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发挥法治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协调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互派干部交流机制建设,督促生态环境建设法治机制措施的落实;听取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进展情况;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明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张中华 省检察院巡视员 成 员:陈喜平 省法院副院长 高庆国 省公安厅副厅长 周亚明 省自然资源厅巡视员 刘 伟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晓东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 王 铁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世润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方庆伟 省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 郑怀玉 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冠武 龙江森工集团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黑龙江省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整理分送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检察院巡视员张中华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作用的措施或建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