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2022-04-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2〕15号 hlj
Document Text 656 characters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省委、省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省政府予以调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完成时间1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4月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8月3黑龙江省边境城镇特色风貌建设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4黑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5黑龙江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发布规定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2月6黑龙江省省级湿地自然公园暂行管理办法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2月 原文下载
Metadata
文号 黑政办发〔2022〕15号
Publisher
Site hlj
Date 2022-04-11
CMS Category 黑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