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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省政府办公厅 ACC. 12714852
黑政办发〔2026〕1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20 Practical Livelihood Matter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ppy Heilongjiang in the New Era (202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6年)》的通知

Issuer
省政府办公厅
Date
2026-01-31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outlines 20 specific livelihood improvement tasks for 2026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covering employment, education, social security, and other areas, and requires all local governments and provincial units to implement them with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timelines.
Full text · 原文 3,878 字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民生为大。要坚持人民至上,全面落实全省幸福龙江建设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推进今年20件民生实事作为幸福龙江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以赴兑现承诺、同题共答务求实效、多措并举强化要素保障,确保项目早落地、工作早见效、群众早受益。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力推动落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坚持按月调度并建立通报机制,将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按月通报给各责任单位。各项民生实事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形成合力、真抓实干。 三、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实施质量。要将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质量管理,强化过程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按照计划高标准推进实施,切实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宣传,营造积极舆论氛围,提高民生实事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在民生实事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民意,坚持民生需求导向,持续扩大幸福龙江建设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6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幸福龙江的意见》,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施以下20件民生实事。 1.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制”等培训模式,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季”、“职引未来”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分类精准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创响龙江”行动,实施新一轮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做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举办“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黑龙江省选拔赛,组织“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构建培训、服务、孵化、活动融合的创业支持体系,培育更多创业带就业、促发展的新模式、新场景、新动能。打造30个“创业街区”、30个创业孵化载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亿元以上,实现创业带动就业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充分保障我省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平台企业职业伤害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险保障范围1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将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纳入地方课程建设,编写《黑龙江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与应用》地方教材,推进智慧教育平台和人工智能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全省中小学校100%开设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课程,覆盖180万名学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推进县域高中优质学位扩容。推进“县中振兴行动计划”试点校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提质升级1.2万个县域高中优质学位,提升试点县域高中办学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改善高校学生住宿条件。支持宿舍面积缺口大的高校新建、改扩建学生宿舍,老旧学生宿舍大规模修缮和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加大学生宿舍建设力度,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7.提升边境城市高等教育水平。加大对边境城市新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校区支持力度,加快建设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佳木斯大学抚远校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黑河校区、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漠河文化旅游学院。4个校区计划招生1000人,在校生达到2000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8.开展“一老一小”关爱行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为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295万人以上。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普惠高龄津贴,惠及我省高龄老人超70万人。实施银龄课程提升行动,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需求,重点开发优质课程资源200门。实施“黑龙江共青团·伙伴计划”,重点面向新就业群体未成年子女、困境儿童,开展爱心托管、成长陪伴、学业助力等服务,服务10万人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9.建设县域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构建县级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区域联动、村(社区)就近就便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域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项目100个以上,推动养老服务向老年人身边、家边、周边延伸。(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0.实施育儿和新生儿医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补贴范围覆盖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对202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0—3周岁期间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财政全额补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11.开展“人工智能+远程医疗”服务。聚焦边境地区和偏远乡村远程医疗水平提升,全面升级省级远程医疗服务系统,有效缓解边远地区群众“看病难”问题,实现全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提升人工智能赋能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会诊效率与诊断准确性,省属(管)30家医院100%开展“人工智能+远程医疗”服务;全省20家大型三甲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合作,提供覆盖13个市(地)的高水平远程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2.实施重点人群疾病早筛工程。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有效提升相关疾病高危人群识别能力。完成适龄妇女“两癌”、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32万人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3.开展疫苗接种惠民减免活动。面向全省50周岁以上人群实施重组带状疱疹疫苗(CHO细胞)第2剂次免费接种政策;面向9—26周岁女性、35—45周岁女性以及16—26周岁男性,实施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疫苗最后1剂次免费接种政策;面向全省9—14周岁女性、15—45周岁女性,分别实施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第2剂次和第2、3剂次免费接种政策;为201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的年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为10万以上人次提供惠民减免接种服务。(责任单位:省疾控局) 14.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进一步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充电需求。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终端55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5.打造全民健身休闲场所。提升全民健身专项运动场地标准化水平,建设笼式足球场、标准篮球场、匹克球场、群众滑冰场等标准化大众专项体育运动场地220个以上。加强省植物园、东方红、七星砬子东北虎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打造居民休闲目的地,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林草局) 16.实施管网及电梯更新改造。增强城市管网设施承载能力和运行保障水平,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600公里、供热管网500公里、排水管网500公里。推进城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升电梯安全性,开工更新改造住宅老旧电梯600部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提升普通公路安全水平,开工建设乡镇通三级公路180公里、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1000公里,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防工程600公里。聚焦中小学校园周边等城市重点区域,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全省城市中小学校园周边“护学岗”、“高峰勤务”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8.实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大力解决农村地区水质安全问题,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对45个县(市、区)995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90万人。(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9.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乡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聚集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尚未形成有效治理的198个行政村实施重点治理,确保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55%以上。(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0.提升城乡居民保障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0元/人月提高到827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5元/人月提高到632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014元/人月提高到107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761元/人月提高到822元/人月。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105元/人月。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83元/人月提高至193元/人月。将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补助标准分别提高90元、1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